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副总裁候选人郭琦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