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 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17: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参加会议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公司2018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所持
股比向控股子公司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人民币。
按目前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最新工程施工进度、实际资金需求和各股东所持股比的变化情况,对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增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广州近洋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总额由2.5亿元人民币调整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按所持股比向其增资的金额相应由1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2,637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