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提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10月17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为了整合和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向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喀什易世达)7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以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65万元,分期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