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当前公司发展及保障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阳、李云彬、周定华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