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440万元收购李照球先生等38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有的南京新联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3.3333%的股权。
因本次股权转让方中李照球、杨瑞鸣为公司董事,故关联董事李照球、杨瑞鸣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登载于 2018 年10月1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