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5:00至2018年10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红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582,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32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7,460,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0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2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559,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12%;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尚中锋、高延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职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限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尚中锋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9,465,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6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42,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18%。
2、选举高延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465,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17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42,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普通投票的方式选举周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与第四届监事会任职期限一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7,460,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77%;反对2,899,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66%;弃权5,22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43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34%;反对2,899,9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124%;弃权5,221,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3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黄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