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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召开债权人大会的公告(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债权人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18年10月14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已有561,758.22万元债务未能到期清偿(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18-174号“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告”),为尽早解决逾期债务问题,化解中弘股份债务危机,公司拟召开债权人大会,现将本次会议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宿州国厚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二、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16日上午10:00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号院 32号楼3楼会议室(会议地点如有变更另行公告通知)

四、会议出席对象1、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权人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经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五、债权申报1、债权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至2018年11月15日

2、申报对象:公司全部债权人均可于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清偿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公司直接列出清单。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公司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组建中弘股份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事宜;

2、商讨解决中弘股份逾期债务的相关问题。

七、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刚 王杨联系电话:010-59279979电子邮箱:zhonghong000979@163.com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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