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处分意见书的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协会”)《非金融企业融资债务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2018]5号(以下简称《自律处分意见书》),现将《自律处分意见书》内容公告如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未积极配合协会现场调查,提供材料不及时、不完整;二、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一季度财务信息;三、未及时披露主营业务停产、停顿情况;四、未专项披露资产抵(质)押事项;五、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六、未同步披露债务逾期、资产冻结、董事长变动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五条、第十九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以下简称《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律处分规则》)第十三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PZ-5、PZ-8、PZ-23 的规定。
根据《自律处分规则》第五条、第二十八条、《信息披露规2则》第三十条、《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 2018 年第 11 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做出以下处分意见:
一、给予你公司公开谴责处分;二、责令你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给予责任人陈义龙公开谴责处分,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给予责任人李林芝公开谴责处分;给予责任人张海涛通报批评处分。
你公司以及责任人陈义龙、李林芝对本处分意见若有异议,可在收到《自律处分意见书》5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复审申请书》。《复审申请书》应当包括原处分意见、复审申请和理由等内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接受意见,处分决定生效。
(以上为《自律处分意见书》全文)收到《自律处分意见书》后,公司、陈义龙、李林芝均对处分意
见持有异议,认为意见认定“不积极”情形不存在,同时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已完成披露或当时因客观情况无法披露,因此公司、陈义龙、李林芝已在指定日期内就《自律处分意见书》相关内容提交《复审申请书》;此外,银行间协会8月7日提出核查前期涉嫌违规事项,而陈义龙于2018年8月8日才被选举为凯迪生态董事长,此前在凯迪
生态未担任任何董监高职务。即使凯迪生态前期存在未按期披露的违规事项,其本人并非《管理规则》界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其认定为涉嫌违规事项的直接负责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陈义龙已就此补充提交了《复审申请书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