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解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因年龄原因,公司董事会免去刘锦章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有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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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独立董事关于解聘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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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解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因年龄原因,公司董事会免去刘锦章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有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春锦 余海龙 贾谌 郑昌泓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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