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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珠海市高新总部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香洲区前湾二路2号综合楼第五层,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地问题,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判断交易双方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公司的战略需要,可进一步与市场水平接轨,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的确定以绩效考评为基础,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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