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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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1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股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
/股(含10元/股)。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829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14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
办法;
3、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4、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