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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改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聘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增加后,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

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莫朝阳为公司第三次董事会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补黄华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黄华庆接替李昭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李昭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8-05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

候选董事莫朝阳简历:

莫朝阳,男,汉族,1975年2月生,安徽池州人。中专学历。历任常州市东方连杆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常州市永盛包装有限公司采购员、采购主管等,2016年5月至今任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候选独立董事黄华庆简历:

黄华庆,男,1970年生,北京市人,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曾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现担任十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主要学习工作经历: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法学士;1991年7月至2000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市分行;2000年1月至2007年10月,江苏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0月至2018年5月,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5月至今,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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