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改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
监事会同意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仅涉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增加后,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