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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12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8,463,035 股,每股发行价格5.14元,募集资金总额1,945,3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7,000,000元后,余额为1,928,300,000元。上述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210531 号《验资报告》。二、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3月版)进行了全面补充和完善,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6年1月29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亿元用于增资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建设数据中心项目,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及誉成云创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关于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5月14日、5月21日、2017年8月11日及2018年6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事项。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使用完毕,经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国元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随着项目建设,为方便账户管理,经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誉成云创拟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截止公告日,誉成云创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公告日,誉成云创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满足子公司誉成云创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誉成云创将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分别与其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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