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烈)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
司”)于2018年10月8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98号)。该关注函要求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为“一.1(5)交易定价依据,成交价格是否与帐面值、评估值差异较大;如是,请说明原因,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1.出售部分资产是公司“瘦身自救”,解决目前所面临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的无奈之举。相对于公司难以为继,面临退市甚至破产清算而言,公司自救更有利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基于这一考虑,我认同公司在这方面的努力。
2.第八届第62次董事会审不审议“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会议通知几经变动,也未得到该议案的具体材料(应该是9月27日会议现场才发放相关材料的,但我因病住院未现场与会),所以只能委托张兆国教授投了“弃权”票。之后只是通过公告了解了些相关定价信息,因此无法对该议案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沈烈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