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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于2018年10月1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周文元先生的函告,获悉周文元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股数(股)质押开始时间质押到期日质权人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用途
周文元4,000,0002018年10月12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2.36 %补充质押
合计-4,000,000---2.36%-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周文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425,676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比例为16.81%;本次质押后,周文元先生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0,150,000股,占华东重机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其所持华东重机股份的比例为17.80%。

(三)风险提示

2017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手方之一周文元先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0.00万元、30,000.00万元和

36,000.00万元(三年累计金额为91,000.00万元)。如果在盈利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00%的,补偿义务人无需就当期的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如果在盈利补偿期间润星科技各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00%的,或者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应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同意以重组交易中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补偿股份数额,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公司以人民币壹(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具体业绩承诺及相关补偿安排可详见2017年9月11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被补充质押股份涉及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目前,润星科技运营状况良好,且周文元先生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华东重机股份数量的比例较低,故本次质押股份对周文元先生正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影响较小,若出现业绩补偿问题,周文元先生承诺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周文元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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