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金中公司23%股权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按照中央企业股权类转让的有关规定,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中公司)23%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或其授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489,210万元,转让价格为最终成交价。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张奇董事兼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因工作原因,马洪顺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对马洪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一项议案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