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401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18年10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