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小可、张卫华、易廷斌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