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召集人对本次针对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安排进行了说明,会议通知的时间、形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议案》。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