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18年 10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冯丽青等15人因子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伟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7.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71元/股。上述17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
冯丽青 | 16 |
陈少荣 | 16 |
邱宇 | 13.6 |
姚红梅 | 1.6 |
陈萍 | 2.4 |
刘涛 | 20 |
唐泽灿 | 0.8 |
刘宝平 | 1.6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和《监事会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之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8年7月实施的2017年权益分配方案,依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的公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2元/股调整为2.71元/股。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和《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宋昊桦
宋昊桦 | 1.6 |
付超 | 1.6 |
吴波 | 2.4 |
赵治平 | 8 |
黄俏芳 | 1.6 |
俞华 | 4 |
陈祺闽 | 24 |
张伟 | 1.064 |
秦秀芸 | 0.8 |
合计 | 117.064 |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