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核公司股权激励回购价格调整等事宜,本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8年7月实施的2017年权益分配方案,依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的公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2元/股调整为2.71元/股。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审核意见签字页)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