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钱文龙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冯丽青等15人因子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张伟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7.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71元/股。上述17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
冯丽青 | 16 |
陈少荣 | 16 |
邱宇 | 13.6 |
姚红梅 | 1.6 |
陈萍 | 2.4 |
刘涛 | 20 |
唐泽灿 | 0.8 |
刘宝平 | 1.6 |
宋昊桦 | 1.6 |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8年7月实施的2017年权益分配方案,依据《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的公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2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的《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登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付超 | 1.6 |
吴波 | 2.4 |
赵治平 | 8 |
黄俏芳 | 1.6 |
俞华 | 4 |
陈祺闽 | 24 |
张伟 | 1.064 |
秦秀芸 | 0.8 |
合计 | 117.064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