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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工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1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五)禁止利用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合作伙伴、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禁止公司股东作出以下行为: 1、为公司的竞争对手企业提供劳务、技术指导

公告编号:2018-035

或咨询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理人、咨询、研发、商务、渠道推广等相关的工作; 2、直接或间接帮助、劝诱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与公司解除合作关系; 3、直接或间接帮助、劝诱公司的技术工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4、离间公司与客户关系;以低价竞争、利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公司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形式争夺公司现有或潜在客户,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发生上述行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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