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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的独立意见针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证券品种的规定,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是必要且合理的。

2、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

3、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六、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七、关于《关于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独立意见经审阅,万达信息已按《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了明确,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有利于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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