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依据实际经营具体情况,为满足提高资金效率及公司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拟减少注册资本23,592万元,注册资本由44,000万元减少至20,408万元。本次光正燃气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持有光正燃气的股权比例不会变化,光正燃气仍为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同意光正燃气减少注册资本,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减资事项。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3亿元左右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49%股权出售给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本次交易由新疆火炬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准日对光正燃气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同时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资产利用率而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如能在2018年12月31日实现,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非经常性收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