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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自备发电机组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备发电机组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机组电价问题的批复》(宁价商发〔2010〕35号,以下简称“35号批复”)要求,公司2×150MW热电联产机组纳入宁夏电网统调管理。该机组属于自治区认定的热电联产机组,免征各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宁价综发〔2018〕6号)要求,前述的35号批复废止。2018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供电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电费的函》,要求公司按照新政策除缴纳正常网购电费外,2×150MW自备发电机组需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按照新政策测算,预计公司每月将增加电费支出约400万元,该项支出将减少公司利润。公司与供电部门将根据政策变化签订新的《供用电合同》。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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