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能够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仅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授权,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