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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0

股票代码:300523 股票简称:辰安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交易对方姓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
募集配套资金的 交易对方其他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承诺,保证其已根据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其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将根据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若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交易对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签字经办人员承诺,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申请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收购科大立安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7,598.32万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科大立安48.77%股权,交易对价为14,631.00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共3家机构合计持有科大立安51.23%股权,交易对价为14,140.00万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

1、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辰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为41.09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根据41.09元/股的发行价格及计算,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共发行700.1925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对方合计支付对价(万元)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万元)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万股)
1科大资产6,210.09266,210.0926151.1339
2敦勤新能5,869.99905,869.9990142.8571
3时代出版5,322.93645,322.9364129.5433
4安徽出版集团2,606.97092,606.970963.4453
5上海谌朴2,221.42382,221.423854.0623
6刘炳海1,522.45461,522.454637.0517
7袁宏永1,101.10451,101.104526.7973
8范维澄993.3852993.385224.1758
9苏国锋660.0152660.015216.0626
10刘申友300.0069300.00697.3012
11金卫东270.0062270.00626.5710
12朱荣华265.2061265.20616.4542
13徐伟261.0060261.00606.3520
14张克年209.2548209.25485.0925
15许军180.0041180.00414.3807
16黄玉奇120.0028120.00282.9204
17王清安89.427989.42792.1763
18唐庆龙72.001772.00171.7522
19朱萍60.001460.00141.4602
20刘旭48.001148.00111.1681
21张昆48.001148.00111.1681
22倪永良47.251147.25111.1499
23王大军32.400732.40070.7885
24张国锋30.000730.00070.7301
25王芳28.200628.20060.6863
26莫均27.000627.00060.6571
27柳振华23.400523.40050.5694
28任有为21.000521.00050.5110
29吴世龙21.000521.00050.5110
30杨孝宾21.000521.00050.5110
序号交易对方合计支付对价(万元)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万元)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万股)
31方斌18.000418.00040.4380
32常永波18.000418.00040.4380
33许志敏14.640314.64030.3562
34储玉兰12.600312.60030.3066
35吴国强12.600312.60030.3066
36蒋维12.600312.60030.3066
合计28,771.000028,771.0000700.192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科大立安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辰安科技科大立安比例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133,992.8528,771.0021.47%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94,027.4528,771.0030.60%
营业收入63,854.8022,125.1734.65%

注:根据《重组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科大立安100%的股权,科大立安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标的公司董事;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上市公司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5%。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500,0840.35%500,0840.33%
清控创投28,973,07720.12%28,973,07719.19%
同方股份12,150,0008.44%12,150,000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7,001,9254.64%
其他102,376,83971.09%102,376,83967.80%
合 计144,000,000100.00%151,001,925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其持有上市公司28,973,07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1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清华大学清华控股

100.00%

100.00%

25.75%

清控创投

同方股份

清华控股

辰安科技

20.12%8.44%

紫光集团

51.00%2.35%

0.35%

清华大学清华控股

100.00%

100.00%

25.75%清控创投

同方股份

清华控股

辰安科技

19.19%8.05%

紫光集团

51.00%2.35%

0.33%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

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对于科大立安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中企

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338号《评估报告》,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18.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98.32万元,增值额为11,679.94万元,增值率为73.37%;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680.26万元,增值额为3,761.88万元,增值率为23.6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考前述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

五、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1、业绩承诺方股份的锁定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12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20%-业绩承诺方于2018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2018年度及2019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2020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36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小于0数值的绝对值。

2、非业绩承诺方股份的锁定期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和安徽出版集团3家机构承

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以询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其他锁定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利润承诺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二)实际利润数的确认

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确认,有关专项审核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可以单独核算的,则该等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

入当期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的计算范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的,则与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自其进入到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设当月为m月)起,在计算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m÷12)×(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后续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三)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任一年度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

2、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00元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

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股权登记日并由业绩承诺方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与应补偿股份对应的股息应由业绩承诺方在实施股份补偿的同时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返还的股息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按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在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需补偿的股份数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上限(但应包括业绩承诺方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根据第1条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现金补偿总金额为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之和。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四)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还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若出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业绩承诺方将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1、若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就标的资产的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部分已采用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上述需另行补偿的标的资产减值,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2、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足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总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3、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不足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持的股份)-业绩承诺期间内该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4、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进一步同意,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由业绩承诺方补偿给上市公司。

5、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00元回购并注销。

(五)超额业绩奖励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均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其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0%。

各方同意授权上市公司总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并实施,奖励金额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科大立安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具体奖励方案时应充分听取标的公司的意见,标的公司有权就获得现金奖励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范围提出建议。(六)业绩承诺及股份补偿的履约保障

1、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履约保障较为充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购买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合计所持标的公司9.18%股权外,主要系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系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达成的结

果,相关安排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施。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预测利润数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业绩承诺显著低于评估中相关预测利润数的情形。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均已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且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记录良好,没有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履约保障较为充分。

2、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较长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其中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所获对价占全部交易对价的50.85%。为确保交易对方保持足够的股份数以完成补偿义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

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12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20%-业绩承诺方于2018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2018年度及2019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2020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36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3、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上市公司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七、期间损益的承担

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科大立安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其净资产减少,则由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按照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的决策和授权2018年1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年1月19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018年6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年6月8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8年6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交易对方的决策和授权2018年1月10日,科大资产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22.50%的股权;

2018年1月10日,敦勤新能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9.57%的股权;

2018年1月19日,时代出版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9.29%的股权;

2017年12月13日,安徽出版集团党委会通过决议,原则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9.45%的股权;

2018年1月10日,上海谌朴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决定,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7.40%的股权。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2018年1月19日,科大立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所持科大立安的股权。

4、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与备案2018年3月5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具了《关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参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科大资产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认购辰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8年5月18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教育部备案;2018年5月30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中国科学院备案;2018年6月8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出具了《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批复》,同意安徽出版集团和时代出版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2018年6月11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具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出版集团及所属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批复》,同意安徽出版集团及所属时代出版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出具了《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下属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函》(财科教函[2018]41号),同意公司向科大立安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科大立安100%股权;同意公司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

实施。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500,0840.35%500,0840.33%
清控创投28,973,07720.12%28,973,07719.19%
同方股份12,150,0008.44%12,150,000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7,001,9254.64%
其他102,376,83971.09%102,376,83967.80%
合 计144,000,000100.00%151,001,925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28,973,07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1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
资产总计142,007.93184,853.06133,992.85175,791.52120,941.22162,531.03
负债总计43,684.5257,379.7839,965.4052,407.6336,992.1649,48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84.62119,734.5087,007.32116,363.7679,506.51108,605.94
所有者权益合计98,323.40127,473.2894,027.45123,383.9083,949.06113,048.48
科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
营业收入29,393.0137,630.7863,854.8085,954.3354,758.0174,784.12
利润总额7,652.657,458.0914,019.7714,965.7610,789.1511,338.13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453.785,247.219,101.319,858.347,935.578,263.99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80.360.630.680.650.6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100%的股权,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科大立安主要从事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即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科大立安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及3,5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4、本人保证,《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若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査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同方股份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大立安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辰安科技及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1、本公司 /本企业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若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同方股份1、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不以拆借、占用或由辰安科技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辰安科技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辰安科技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3、不以任何形式要求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支持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5、对于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辰安科技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辰安科技利益。 6、本公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辰安科技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辰安科技合法权益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自愿赔偿由此对辰安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1、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辰安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袁宏永现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辰安科技董事,苏国锋现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辰安科技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0.22%的股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影响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或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辰安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以公允价格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损害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科大立安、辰安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同方股份、清控创投、清华控股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股东/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亦不从事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损失。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辰安科技股东/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辰安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辰安科技。 3、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刘炳海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控制有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科大立安同为消防行业的公司,但主要产品、市场、客户等均不存在重合,与科大立安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制的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3、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制的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 4、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损害科大立安及辰安科技的利益。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同方股份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辰安科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辰安科技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辰安科技或者辰安科技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辰安科技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辰安科技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辰安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如公布辰安科技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辰安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股份锁定安排”。

(六)诚信守法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1、本公司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同方股份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科大立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及未履行承诺,本人最近5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 3、本人不存在任何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炳海、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6、本人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7、本人最近5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袁宏永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次交易前,本人担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并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21.67%的出资份额,本人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0.53%的股份。除此以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5、本人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人最近5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范维澄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次交易前,本人担任辰安科技董事,并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
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4.48%的出资份额,本人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0.51%的股份。除此以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6、本人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7、本人最近5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苏国锋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次交易前,本人担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并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3.52%的出资份额,本人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0.22%的股份。除此以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6、本人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7、本人最近5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1、本公司/本企业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公司/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本公司/本企业、本公司/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企业的股东、本公司/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七)其他承诺

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3、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4、本公司/本企业与科大立安或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 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5、本公司/本企业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6、本公司/本企业最近5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7、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辰安科技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科大立安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放弃对科大立安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科大立安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要求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及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对本次重组无异议。(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承诺:“本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未来如根据本公司需要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二)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参考了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分别符合《重组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体现了市场化定价

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三)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安排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股份锁定安排”。(四)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五)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00%之股权,由于标的资产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可能在短期内摊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公司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

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严格执行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完善利润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公司定位的公共安全产业涉及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个主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业务为主线,已经形成了围绕公共安全产业的三个业务板块:

① 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板块,提供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公共安全装备产品与服务,主要覆盖政府、安监、环境与核应急、气象预警等行业;

② 城市安全板块,将公司具备优势的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软件业务延伸到城市物联网安全领域,主要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与人防工程监管业务,包括燃气、桥梁、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地下人防工程的物联网监测、监控、预警、预报、数据接入与大数据分析等系统;

③ 海外公共安全板块,主要为海外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级的公共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和软件平台,包括国家级的一体化公共安全平台、综合接处警平台和相关软件产品与服务,提高海外国家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水平。

最近三年一期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① 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总资产142,007.93133,992.85120,941.2277,813.6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84.6287,007.3279,506.5131,477.81
项目2018年 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收入29,393.0163,854.8054,758.0141,302.40
利润总额7,652.6514,019.7710,789.1510,686.67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453.789,101.317,935.577,77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9.1810,804.133,576.515,774.08

注:注:2015年-2017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②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 6月30日 /2018年1-6月2017年 12月31日 /2017年度2016年 12月31日 /2016年度2015年 12月31日 /2015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0.76%29.83%33.08%62.98%
毛利率62.48%59.91%55.78%6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836.535.832.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630.65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9%10.95%15.22%2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5.63%10.29%14.72%27.04%

注:2015年-2017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由五个大区为主要节点的市场体系与三大业

务板块及正在培育的第四大板块形成横纵结合的矩阵式架构,有力地支撑了公司多业务线的均衡拓展与行业的纵深挖潜,推动了公司市场能力和新业务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目前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① 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公司的国内业务较高程度上依赖于各级政府在公共安全与应急领域的政策导向、资源与资金的投入。如果政府对公共安全与应急领域的政策导向、机构与机制安排出现重大变化,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影响。考虑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作为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因此,国内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虽然存在,但相对较低。

应对措施:考虑国家“十三五 ”规划纲要中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作为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要求,因此,国内行业政策调整的风险虽然存在,但相对较低。同时公司自身也在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及新的消防业务板块,增加收入来源的多样性,避免对单一行业的政策依赖。

② 海外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与收入不稳定风险公司在海外的最终用户主要为所在国或地区的政府部门,该国或地区的政

治经济形势变化、领导人换届都可能对公司的海外项目签约、执行、实施、验收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如公司项目所在的某些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府更迭、政策调整、制度变革、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汇率波动等,都可能对公司所参与的海外市场项目造成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海外的国家级项目由于项目金额大,执行周期长,且受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在收入的季节性、稳定性等方面较国内项目波动更大,周期更长。

应对措施:公司在推进海外项目时会谨慎评估客户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汇率等风险,在收款与资金保障方面做好对公司权益的保护,尽可能降低海外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

③ 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各季度分布不均

衡、前低后高的特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波动。公司的最终用户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为主,项目通常在年初进行方案设计,年中和下半年进行项目建设,年底进行项目验收。政府客户的采购特点使公司的营业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随着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客户类型增多,在未来三到五年,该风险有可能会有下降趋势。

应对措施:公司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客户类型,保证收入来源的多样性。

④ 研发成果市场化风险公司以自主研发、合作研发、投入和支撑基础技术研究等多种方式进行研

发投入,并尽可能紧密关注市场需求,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制定与落实研发策略,但并不能保证所有的研发投入、技术与产品成果都能在市场上如期产生经营收益。发生此种情况,有可能使公司错失市场机会,加大经营成本,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发展速度。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研发,通过多维度论证,谨慎立项,有成本控制的试错,提高产品研发与市场化的成功概率,降低研发投入,有计划的规划短、中、长期产品梯队,积极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研发进度,降低新研发失败和研发成果市场化失败的风险。

⑤ 应收账款增多的风险随着公司国内外业务规模、市场覆盖的扩大,客户类型的增加,加上项目

本身的执行与验收周期较长,因此应收账款有逐渐增加及账龄结构发生改变的趋势,可能带来一定的坏账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会审慎选择项目、客户和合作伙伴,将资金风险控制放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减少应收账款增大带来的呆坏账风险。

⑥ 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风险随着公司人员的增加,业务规模的扩大,技术创新与产品线延长,公司经

营和管理需要面临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果不能及时实现管理升级、优化运管体系,或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将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如不能在信息技术、公共安全与应急、经营管理、研发、开发等方面引进更多的人才,通过多种方式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将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与潜力。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加强运营管理,不断优化运营体系与流程,在业务发展的同时提升运营效率。同时,将更加关注人力资源建设,加大力度在信息技术、公共安全与应急、经营管理、研发、开发等方面引进更多的人才,以保证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多种方式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⑦ 知识产权风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为保护知识产权,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权工作,通过行政查处、法院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⑧ 新业务、新领域开拓风险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将持续在公共安全领域内大力拓展新的业务,

除了依靠自身资源内生增长外,也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优势通过并购等手段推进公司的规模发展。但对新业务的探索,可能存在受传统业务模式束缚、对新市场判断存在误差、相关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存在一定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做好行业研究和战略研究,谨慎决策,力求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不断通过在组织系统的优化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经营环境。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44,000,000股。按照本次交易

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1,001,925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因素)。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会专字[2018]4524号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基本每股收益0.630.680.650.67
基本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0.590.640.62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5%8.77%15.22%1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0.29%8.19%14.72%9.6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有一定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得以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

4、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应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按规定用途使用、配合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2)加速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科大立安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科大立安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双方在发展战略、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最大程度提高本次收购的绩效。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行使对科大立安的重大事项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及科大立安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由科大立安管理层作出三年规划及各年度预算方案,并根据战略规划及年度目标制定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方案。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应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清华控股、清控创

投、同方股份出具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辰安科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辰安科技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二、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给辰安科技或者辰安科技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应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辰安科技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不动用辰安科技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辰安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如公布辰安科技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辰安科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境内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取得上述核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磋商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相关主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相关主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亦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基于以上因素,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三)标的公司评估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科大立安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7,598.32万元,净资产为15,918.38万元,增值率为73.3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存在较大的增幅,主要系因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采用了基于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预测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100%股权的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但因收益法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进行,如未来出现因宏观经济波动等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科大立安未来经营不善,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风险

业绩承诺方承诺科大立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及3,500.00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所属消防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大,且标的公司在技术和运营团队、持续创新、产品性能、品牌形象及客户基础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利润水平稳步增长。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将维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即便如此,考虑到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出现宏观经济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六)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风险

标的公司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业绩不足部分先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补足,股份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各业绩承诺方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履行补偿承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当业绩承诺方需要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能力不足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

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均面临整合风险。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若整合结果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和预期效益,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科大立安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科大立安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持续认定,或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科大立安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九)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足额募集并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支出,将对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来看,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不能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业绩增长未达到预期,未来收益无法按预期完成,导致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在短期内出现下滑,以致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人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目 录

释 义 ...... 47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5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51

二、本次交易目的 ...... 52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 54

四、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 58

五、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59

六、本次交易的性质 ...... 64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66

八、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损益归属 ...... 73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6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79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 79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88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95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95

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 98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0

一、交易对方概况 ...... 100

二、购买科大立安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 101

三、配套募集资金交易对方 ...... 152

四、交易对方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 ...... 15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58

一、基本情况 ...... 158

二、历史沿革 ...... 158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177

四、下属公司情况 ...... 178

五、主要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情况 ...... 178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93

七、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 248

八、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249

九、重要经营资质和证书 ...... 250

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 252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 254

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 255

一、标的资产100%股权的评估情况 ...... 255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257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 261

四、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 285

五、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 285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 285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293

八、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依据、计算过程,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 294

第六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302

一、本次交易方案 ...... 302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 303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 308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 335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33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337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344

三、业绩补偿协议 ...... 346

四、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350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55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355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358三、关于《〈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规定的“上市公司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 362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 362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363

六、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364

七、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 364

第九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6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366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 372

三、科大立安财务状况分析 ...... 386

四、科大立安盈利能力分析 ...... 40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21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433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 433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 436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440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 440

二、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441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443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44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45

二、其他风险 ...... 448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49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49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 449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 ...... 45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 450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 453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56

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61

八、本次交易中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 ...... 461九、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 462

十、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462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 467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67

二、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 471

第十五章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73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73

二、律师事务所 ...... 473

三、审计机构 ...... 473

四、评估机构 ...... 474

第十六章 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75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 482

一、备查文件 ...... 482

二、备查地点 ...... 48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辰安科技、甲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523”
辰安有限辰安科技前身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次交易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行为
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安有限标的公司前身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股权科大立安10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乙方科大立安的全部股东,包括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对科大立安2018年、 2019年和 2020年业绩做出承诺并承担补偿义务的33位交易对方,包括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机构
科大资产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敦勤新能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科大立安股东
时代出版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安徽出版集团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上海谌朴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科大立安股东
深圳赋安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清控创投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辰安科技控股股东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清华控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辰安科技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辰源世纪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辰源世纪科贸
有限公司”、“天津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轩辕集团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上海瑞为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武汉光谷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中咨顺景北京中咨顺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安徽昆冈安徽昆冈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辰安科技股东
芜湖金财芜湖金财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芜湖金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曾为辰安有限股东
安徽泽众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辰安伟业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泽众信息合肥泽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二级子公司
泽众智能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二级子公司
武汉辰安武汉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二级子公司
国耀辰安安徽国耀辰安公共安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泽众参股企业
安标科技北京安标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安图天地北京安图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辰安信息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清控建信清控建信(北京)公共安全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安徽泽泰安徽泽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泽众参股公司
科大讯飞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审计基准日、估值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交割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向辰安科技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标的资产的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最近两年一期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辰安科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普天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中企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锦天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WIND资讯系统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金融业的投资机构、研究机构、学术机构、监管部门机构等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开发的围绕信息检索、数据提取与分析、投资组合管理应用等领域的专业分析软件与应用工具
专业释义:
特殊场所一般具有空间高大(如会展中心、候车厅、航站楼等),内部设施复杂(如动车库、工业厂房等),环境条件恶劣(腐蚀性环境、环境温度极端、电磁干扰大,如烟叶库、石化罐区、电厂等),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密度大等特点,在这些场所中,
点型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等常规消防系统难以有效探测、定位、灭火,无法满足消防需求
大空间、高大空间通常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米、仓库建筑物净空高度大于12米,建筑面积较大的场所
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采用红外及彩色CCD图像传感器,利用火灾能量增长趋势、火灾的色谱特征判据及失控燃烧的频闪特性以及先进的计算机视觉原理结合图像空间定位技术准确判断着火点而消除误报警的火灾探测技术,具有同时获取现场的火灾图像信息的功能特点,将火灾探测和图像监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具有探测距离远、定位精度高、抗干扰性强、可靠性高的优点
双波段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双波段)、双波段探测器运用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进行火灾早期探测、报警的装置
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以主动红外光源为目标,结合红外CCD图像传感器,形成多光束光截面,通过成像和图像处理方式,测量烟雾穿过红外光截面对光的散射、反射及吸收情况的火灾探测技术,具有探测距离远、定位精度高、灵敏度高、误报率低、抗干扰能力强的优点
光截面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截面)、光截面探测器运用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进行火灾早期探测、报警的装置
自动定位灭火技术用于三维空间内自动识别火源、确定火源位置并定点自动投放灭火剂以控制并扑灭火灾的灭火技术
LA100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是以双波段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光截面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为核心组件构成的火灾探测系统,该系统由前端探测、控制中心和消防联动三个部分组成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采用图像火灾探测、红紫外复合探测等技术,实现火灾早期自动探测、跟踪定位与自动灭火的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一种核心组件,能对火灾进行探测和自动定位火源位置,并可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灭火,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且流量大于16L/S的装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一种核心组件,能自动定位火源位置,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且流量小于16L/S的装置
细水雾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1.0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μm,Dv0.99小于400μm的水雾滴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与供水泵组或瓶组相连接,配有细水雾喷头,并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放细水雾的自动灭火系统
特殊场所火灾早期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LA100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特殊场所消防系统的统称
FM Global全球最大的工业保险商,其下属的FMRC(FM Global Research Campus)位于美国,为世界级的科研检测机构,专门从事工业产品的性能检测工作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消防安全业务是辰安科技重要战略方向之一

辰安科技是公共安全领域领军企业,致力于公共安全和应急技术的产业化,业务涵盖国内各级政府应急平台、海外国家级公共安全平台,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测以及人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诸多跟公共安全相关的领域。其中,消防安全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业务方向之一。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等,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2017年,消防行业市场规模超过3,000亿元。

公司基于自身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正在积极将传统消防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开展智慧消防业务的布局,未来将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消防领域的应用为消防安全提供新的发展方式,从而为消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全方面地提供消防科技服务。(二)消防行业转型升级面临巨大市场机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不断增多,我国消防安全环境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一系列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传统消防行业正在面临转型和升级,探索构建新的消防管理模式及新的消防业态,是进一步提升消防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在《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消防工作作了部署:

按照《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国家对消防领域的总体规划、指导意见的陆续发布和落实,为消防行业,尤

其是智慧消防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将有力地推动智慧消防行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三)标的公司在消防行业品牌和竞争优势突出

科大立安是国内特殊场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是国内高大空间场所火灾早期探测和自动灭火领域的开拓者、领军企业,是我国消防行业唯一的热安全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的承担单位。

科大立安的主导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铁路、机场、仓库、工业厂房、会展中心等高大空间和特殊场所,在高大空间、特殊场所消防市场份额多年来行业领先,尤其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标志性建筑中的市场份额稳居前列。人民大会堂、中央电视台、天安门、国家大剧院、杭州G20峰会场馆、北京奥运会6个主要新建体育馆、上海世博会7个主要场馆、全国80多个火车站和动车库、全国30多个航站楼和机库、全国80多个大型会展中心、全国所有的15座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全国50余座烟叶仓库均使用科大立安产品。科大立安在巩固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城市综合管廊、古建筑、高科技厂房、物流仓储、石化、电力、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同时,科大立安在智慧消防平台业务上也开始积极探索和尝试,面向各类公共场所,提供包括智能系统设计、智慧消防平台搭建、远程数据服务、系统维修养护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为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客户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集中管理,实现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日常执法工作“系统化”、部队管理“精细化”,解决了目前城市消防管理所存在的消防系统运行监管、消防信息传递、消防日常管理、灭火救援等一系列问题。

二、本次交易目的

(一)通过外延式并购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实施收购科大立安,将延展上市公司在消防行业的产品技术、服务领域以及市场资源,增强公司在消防领域的人才队伍和竞争优势,是完成公司在消防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

通过收购科大立安,上市公司不但可以迅速拓展消防市场领域,还可以通过

整合自身与科大立安的技术、产品、服务优势,共同发力智慧消防市场,抓住消防行业转型升级机遇。(二)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科大立安均在各自领域具备运作良好的经营体系,分别不断为客户创造着价值。本次收购后,通过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优化,将实现倍增的协同效应。

1、发展战略协同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借助资本市

场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上市公司亦将根据行业和产业发展需要,以资本为纽带不断整合新的技术、有价值的产品和优秀的团队进入消防板块,共同推动消防安全的产业升级和发展。

2、技术协同上市公司将利用其在城市生命线、物联网、大数据等方面的软件和信息化技

术优势,与科大立安已有的智慧消防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相结合,在智慧消防技术的集成创新、物联网控制技术创新、大数据的应用与消防处置的过程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技术协同作用。对于提升整体的技术能力、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组建互补的技术与研发团队带来帮助。

3、业务协同上市公司在全国各省已拥有完整的直营市场网络体系,在海外五个以上的国

家有项目落地,在海外十余个国家已有市场布局,将为科大立安带来广泛的业务渠道和高附加值的海外消防产品销售和消防工程项目。

科大立安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及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咨询设计、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智慧消防平台等一系列解决方案。

科大立安的产品线和技术,以及业界领先的资质、案例,和上市公司的业务相结合,将支持上市公司的消防板块在国内可以无缝承接智慧消防、政府或企业整体消防托管、消防工程、消防评估、消防维保等各种类型的项目,带来重要的

业务协同价值。因此,在上市公司的整体消防战略指导和国际化的市场推动下,上市公司消防板块与科大立安都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公司定位的公共安全产业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个主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业务为主线,已经形成了围绕公共安全产业的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板块、城市安全板块及海外公共安全板块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等,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公司三个现有业务板块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减少乃至消除公司面临的行业政策及季节性波动风险,公司正在培育第四个业务板块即消防业务板块。

科大立安是国内特殊场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其取得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及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100.00%股权,从业务资质、业界口碑、项目经验、人力资源成本及业务成本方面公司得以以最小的成本快速切入高速发展且正向全面智能化转型的消防行业。

2、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多年发展,科大立安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累积了一大批客户资源,为公司后续开展消防业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科大立安资产总计27,942.3027,603.86
上市公司资产总计133,992.85120,941.22
备考合并资产总计175,791.52162,531.03
科大立安净利润857.86415.71
上市公司净利润9,101.317,935.57
备考合并净利润9,858.338,263.99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净利润,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充分享有上市公司和科大立安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均会大幅上涨,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合理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科大立安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942.2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023.9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18.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98.32万元,增值额为11,679.94万元,增值率为73.37%。

以此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科大立安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8,771.00万元,全部由发行股份购买股权。

此次交易方案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谈判形成,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判断,能够使交易各方达到共赢的局面。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批准

1、上市公司的决策和授权2018年1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年1月19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018年6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年6月8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8年6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年10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交易对方的决策和授权2018年1月10日,科大资产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22.50%的股权;

2018年1月10日,敦勤新能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9.57%的股权;

2018年1月19日,时代出版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9.29%的股权;

2017年12月13日,安徽出版集团党委会通过决议,原则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9.45%的股权;

2018年1月10日,上海谌朴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决定,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7.40%的股权。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2018年1月19日,科大立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所持科大立安的股权。

4、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与备案2018年3月5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具了《关于中科大资产经营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科大资产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认购辰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8年5月18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教育部备案;2018年5月30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中国科学院备案;2018年6月8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出具了《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批复》,同意安徽出版集团和时代出版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2018年6月11日,安徽省财政厅出具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出版集团及所属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批复》,同意安徽出版集团及所属时代出版以认购辰安科技股份方式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出具了《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下属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函》(财科教函[2018]41号),同意公司向科大立安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以购买科大立安100%股权;同意公司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核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

实施。

五、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收购科大立安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27,598.32万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科大立安48.77%股权,交易对价为14,631.00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共3家机构合计持有科大立安51.23%股权,交易对价为14,140.00万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六、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科大立安的全体股东,包括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拟通过询价确定。(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辰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为41.09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根据41.09元/股的发行价格及计算,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共发行700.1925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对方合计支付对价(万元)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万元)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万股)
1科大资产6,210.09266,210.0926151.1339
2敦勤新能5,869.99905,869.9990142.8571
3时代出版5,322.93645,322.9364129.5433
4安徽出版集团2,606.97092,606.970963.4453
5上海谌朴2,221.42382,221.423854.0623
6刘炳海1,522.45461,522.454637.0517
7袁宏永1,101.10451,101.104526.7973
8范维澄993.3852993.385224.1758
9苏国锋660.0152660.015216.0626
10刘申友300.0069300.00697.3012
11金卫东270.0062270.00626.5710
12朱荣华265.2061265.20616.4542
13徐伟261.0060261.00606.3520
序号交易对方合计支付对价(万元)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万元)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万股)
14张克年209.2548209.25485.0925
15许军180.0041180.00414.3807
16黄玉奇120.0028120.00282.9204
17王清安89.427989.42792.1763
18唐庆龙72.001772.00171.7522
19朱萍60.001460.00141.4602
20刘旭48.001148.00111.1681
21张昆48.001148.00111.1681
22倪永良47.251147.25111.1499
23王大军32.400732.40070.7885
24张国锋30.000730.00070.7301
25王芳28.200628.20060.6863
26莫均27.000627.00060.6571
27柳振华23.400523.40050.5694
28任有为21.000521.00050.5110
29吴世龙21.000521.00050.5110
30杨孝宾21.000521.00050.5110
31方斌18.000418.00040.4380
32常永波18.000418.00040.4380
33许志敏14.640314.64030.3562
34储玉兰12.600312.60030.3066
35吴国强12.600312.60030.3066
36蒋维12.600312.60030.3066
合计28,771.000028,771.0000700.192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1)业绩承诺方股份的锁定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12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20%-业绩承诺方于2018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2018年度及2019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2020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36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小于0数值的绝对值。

(2)非业绩承诺方股份的锁定期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和安徽出版集团共3家机构

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以询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其他锁定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七、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科大立安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预计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数据辰安科技科大立安比例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133,992.8528,771.0021.47%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94,027.4528,771.0030.60%
营业收入63,854.8022,125.1734.65%

注:根据《重组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科大立安100%的股权,科大立安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标的公司董事;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0.51%的股

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上市公司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5%。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500,0840.35%500,0840.33%
清控创投28,973,07720.12%28,973,07719.19%
同方股份12,150,0008.44%12,150,000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7,001,9254.64%
其他102,376,83971.09%102,376,83967.80%
合 计144,000,000100.00%151,001,925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其持有上市公司28,973,07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1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

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

2、实际净利润数的确认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确

认,有关专项审核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如果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可以单独核算的,则该等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当期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的计算范围。如果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的,则与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自其进入到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设当月为m月)起,在计算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m÷12)×(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后续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

科大立安已出具承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执行,出现标的资产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的情况可能性较小。

3、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1)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任一

年度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

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

(2)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00元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股权登记日并由业绩承诺方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与应补偿股份对应的股息应由业绩承诺方在实施股份补偿的同时返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返还的股息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按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在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需补偿的股份数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上限(但应包括业绩承诺方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若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根据第(1)条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现金补偿总金额为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之和。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在涉及现金补偿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并向业绩承诺方发出通知,业绩承诺方应在前述通知送达后10日内将款项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

《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而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足额补偿情况下的现金补偿方案明确、具体、可操作。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还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若出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业绩承诺方将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1、若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就标的资产的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部分已采用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上述需另行补偿的标的资产减值,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2、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足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

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总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3、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不足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业绩承诺期间内该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4、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进一步同意,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由业绩承诺方补偿给上市公司。

5、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00元回购并注销。

(三)业绩承诺超额奖励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均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其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标

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0%。

各方同意授权上市公司总裁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并实施,奖励金额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科大立安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具体奖励方案时应充分听取标的公司的意见,标的公司有权就获得现金奖励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范围提出建议。(四)业绩承诺及股份补偿的履约保障

1、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履约保障较为充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购买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合计所持标的公司9.18%股权外,主要系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系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达成的结果,相关安排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施。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预测利润数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业绩承诺显著低于评估中相关预测利润数的情形。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均已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且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记录良好,没有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

履约保障较为充分。

2、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较长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其中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所获对价占全部交易对价的50.85%。为确保交易对方保持足够的股份数以完成补偿义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12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2018年度

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20%-业绩承诺方于2018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2018年度及2019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2020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36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3、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上市公司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五)部分交易对方未做业绩承诺的情况

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3家交易对方(以下称“非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核心经营成员任职、业务机会获取、核心技术开发与使用等方面均无实质影响力。

1、标的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非业绩承诺方未干预其经营管理

本次交易前,科大立安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除各自向科大立安委派一名董事之外,未对科大立安的经营、管理进行干预。

2、标的公司经营团队成员均长期全职在标的公司任职,其任职未受非业绩承诺方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的核心经营团队成员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类别任职经历
1金卫东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1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2张克年常务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998年7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售后服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通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3朱萍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1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财务核算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4徐伟副总经理、 工程事业部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02年3月至今,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历任科大立安国内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兼消防工程事业部总经理,曾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监事
5朱荣华副总经理、 行业事业部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1998年3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北京办事处主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兼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6任士俊智慧消防事业部 总经理核心人员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家用电器专业毕业,大专学历,2008年4月至今任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事业部总经理
7陆嘉消防技术研究院 消防评估研究员核心人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至今任科大立安消防技术研究院消防评估研究员
8郑大为通用产品事业部 技术总监核心人员重庆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6年4月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产品事业部技术总监
9项先念智慧消防事业部 市场营销部经理核心人员安徽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16年5月至今任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
10邓甜甜智慧消防事业部 新产品研发部副经理核心人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11月至今任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事业部新产品研发部副经理
11许玉坤消防技术研究院 算法工程师核心人员合肥工业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7年5月至今任科大立安消防技术研究院算法工程师
12刘双伍智慧消防事业部 软件工程师核心人员安徽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16年5月至今任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事业部软件工程师

上述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均系各自业务领域内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均长期全职在科大立安任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非业绩承诺方未对上述人员的任职产生实质性影响。

3、标的公司业务独立,非业绩承诺方未对其业务机会的获取产生实质性影响

科大资产主要从事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并孵化高科技企业,同时负责中科大资产的运营及对外投资管理;时代出版主要经营图书、期刊、全媒体出版策划经营及印刷复制、传媒科技研发、股权投资等业务;安徽出版集团主营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及网络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物资供应与经营、数码传播、数字出版、信息服务等新兴出版业务,兼营房地产开发、商品进出口、内贸、医药等业务。上述3家交易对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消防领域的业务,也未对标的公司业务机会的获取产生实质性影响。

4、标的资产和技术独立,核心技术开发与使用均未依赖非业绩承诺方科大立安资产和技术独立,经营所涉及知识产权均为标的公司所有,无权属纠纷,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体系,全部核心技术人员均全职在科大立安任职,核心技术开发与使用不存在依赖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的情况。

5、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的对价和锁定期安排使得业绩承诺履约保障度较高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所获对价占全部交易对价的50.85%,其所获股份的实际锁定期较长,且根据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其所获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购买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合计所持标的公司9.18%股权外,主要系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系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达成的结果。本次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出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考量未参与业绩承诺。上述非业绩承诺方均未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也未对标的资产的经营、管理进行干预,也未对其核心经营团队任职、业务机会获取、核心技术开发与使用等方面产生实质影响,不参与业绩承

诺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履约保障较为充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损益归属

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科大立安在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其净资产减少,则由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按照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500,0840.35%500,0840.33%
清控创投28,973,07720.12%28,973,07719.19%
同方股份12,150,0008.44%12,150,000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7,001,9254.64%
其他102,376,83971.09%102,376,83967.80%
合 计144,000,000100.00%151,001,925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28,973,07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1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2、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目前均无法确定。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一致,均为41.09元/股,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500,0840.35%500,0840.32%
清控创投28,973,07720.12%28,973,07718.67%
同方股份12,150,0008.44%12,150,0007.83%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7,001,9254.51%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4,210,2702.71%
其他102,376,83971.10%102,376,83965.96%
合 计144,000,000100.00%155,212,195100.00%

按照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在41.09元/股的基础上分别上升20%(上升至49.31元/股)和下降20%(下降至32.87元/股),进行敏感性分析,判断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上升2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下降20%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500,0840.32%500,0840.32%
清控创投28,973,07718.75%28,973,07718.54%
同方股份12,150,0007.86%12,150,0007.78%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7,001,9254.53%7,001,9254.48%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3,508,4162.27%5,263,1573.37%
其他102,376,83966.26%102,376,83965.51%
合 计154,510,341100.00%156,265,082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28,973,07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12%。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上升20%、一致和下降20%,则本次交易完成后,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18.75%、18.67%和18.54%,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计142,007.93184,853.06133,992.85175,791.52120,941.22162,531.03
负债总计43,684.5257,379.7839,965.4052,407.6336,992.1649,48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84.62119,734.5087,007.32116,363.7679,506.51108,605.94
所有者权益合计98,323.40127,473.2894,027.45123,383.9083,949.06113,048.48
科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营业收入29,393.0137,630.7863,854.8085,954.3354,758.0174,784.12
利润总额7,652.657,458.0914,019.7714,965.7610,789.1511,338.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3.785,247.219,101.319,858.347,935.578,26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360.630.680.650.6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100%的股权,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科大立安主要从事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即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科大立安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及3,5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辰安科技
股票代码:30052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王忠
注册资本:14,4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1至5层305
董事会秘书:吴鹏
联系电话:010-57930999
传真:010-5793013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5年11月,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5年11月21日,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有限”)

成立。辰安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清华控股、轩辕集团、申世飞、刘奕、陈涛*

、陈涛、疏学明、杨锐、孙占辉、梁光华、肖贤琦、李甄荣和武晓燕。在辰安有限设立时,自然人股东李甄荣为公司总经理袁宏永之配偶,肖贤琦为公司董事范维澄之配偶,武晓燕为公司副总经理苏国锋之配偶。

2005年11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1906559)。

辰安有限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公司自然人股东有两人同名,均为“陈涛”,其中一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示区别,下文均以“陈涛*”指代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涛同名的股东。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轩辕集团500.0050.00%
2清华控股450.0045.00%
3李甄荣11.711.17%
4肖贤琦11.431.14%
5申世飞8.570.86%
6武晓燕4.860.49%
7刘奕2.860.29%
8陈涛*1.860.19%
9陈涛1.860.19%
10疏学明1.860.19%
11杨锐1.860.19%
12孙占辉1.860.19%
13梁光华1.290.13%
总计1,000.00100.00%

2、2010年3月,辰安有限第一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300万元

2009年12月25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300万元:轩辕集团增加货币出资1,000万元,其中2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7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辰源世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其中5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0年3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注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轩辕集团750.0057.69%
2清华控股450.0034.62%
3辰源世纪50.003.85%
4李甄荣11.710.90%
5肖贤琦11.430.88%
6申世飞8.570.66%
7武晓燕4.860.37%
8刘奕2.860.22%
9陈涛*1.860.14%
10陈涛1.860.14%
11疏学明1.860.14%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2杨锐1.860.14%
13孙占辉1.860.14%
14梁光华1.290.10%
总计1,300.00100.00%

3、2010年4月,辰安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9年12月25日,辰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轩辕集团向辰源世纪转让其持有的辰安有限17.31%的股权(对应辰安有限225万元的出资额)。

2010年4月20日,辰安有限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轩辕集团525.0040.38%
2清华控股450.0034.62%
3辰源世纪275.0021.15%
4李甄荣11.710.90%
5肖贤琦11.430.88%
6申世飞8.570.66%
7武晓燕4.860.37%
8刘奕2.860.22%
9陈涛*1.860.14%
10陈涛1.860.14%
11疏学明1.860.14%
12杨锐1.860.14%
13孙占辉1.860.14%
14梁光华1.290.10%
总计1,300.00100.00%

4、2010年5月,辰安有限第二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300万元增至3,100万元

2010年5月17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300万元增加至3,100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分别由资本公积转增900万元、由未分配利润转增900万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

2010年5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注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上述增资完成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轩辕集团1,251.9240.38%
2清华控股1,073.0834.62%
3辰源世纪655.7721.15%
4李甄荣27.930.90%
5肖贤琦27.250.88%
6申世飞20.440.66%
7武晓燕11.580.37%
8刘奕6.810.22%
9陈涛*4.430.14%
10陈涛4.430.14%
11疏学明4.430.14%
12杨锐4.430.14%
13孙占辉4.430.14%
14梁光华3.070.10%
总计3,100.00100.00%

5、2010年11月,辰安有限第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3,100万元增至4,000万元

2010年9月,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由3,1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2)公司新增900万元出资额由同方股份、武汉光谷、中咨顺景、岳建明、芜湖金财认购,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新增出资的认购权。其中,同方股份认购出资额450万元,认购价款为2,520万元;武汉光谷认购出资额150万元出资,认购价款为1,591.5万元;中咨顺景认购出资额120万元出资,认购价款为732万元;岳建明认购出资额100万元出资,认购价款为1,061万元;芜湖金财认购出资额80万元出资,认购价款为848.8万元。

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注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增资完成后,辰安有限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清华控股1,073.0826.83%
2同方股份450.0011.25%
3轩辕集团1,251.9231.30%
4辰源世纪655.7716.39%
5武汉光谷150.003.75%
6中咨顺景120.003.00%
7岳建明100.002.50%
8芜湖金财80.002.00%
9李甄荣27.930.70%
10肖贤琦27.250.68%
11申世飞20.440.51%
12武晓燕11.580.29%
13刘奕6.810.17%
14陈涛*4.430.11%
15陈涛4.430.11%
16疏学明4.430.11%
17杨锐4.430.11%
18孙占辉4.430.11%
19梁光华3.070.08%
合计4,000.00100.00%

6、2011年9月,辰安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2011年6月27日,辰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轩辕集团与薛兴

义、薛海鹏、杨云松、上海瑞为之间的股权转让,(2)芜湖金财与安徽昆冈之间的股权转让。

2011年9月7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工商登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清华控股1,073.0826.83%
2同方股份450.0011.25%
3轩辕集团691.9217.30%
4辰源世纪655.7716.39%
5上海瑞为360.009.00%
6武汉光谷150.003.75%
7中咨顺景120.003.00%
8岳建明100.002.50%
9安徽昆冈80.002.00%
10薛兴义80.002.00%
11杨云松80.002.00%
12薛海鹏40.001.00%
13李甄荣27.930.70%
14肖贤琦27.250.68%
15申世飞20.440.51%
16武晓燕11.580.29%
17刘奕6.810.17%
18陈涛*4.430.11%
19陈涛4.430.11%
20疏学明4.430.11%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1杨锐4.430.11%
22孙占辉4.430.11%
23梁光华3.070.08%
总计4,000.00100.00%

7、2011年11月,辰安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2011年11月27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1)增加清控创投为新股东;(2)清华控股将其在辰安有限的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额450万元)转让给清控创投。

2011年11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工商登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变更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清控创投1,073.0826.83%
2同方股份450.0011.25%
3轩辕集团691.9217.30%
4辰源世纪655.7716.39%
5上海瑞为360.009.00%
6武汉光谷150.003.75%
7中咨顺景120.003.00%
8岳建明100.002.50%
9安徽昆冈80.002.00%
10薛兴义80.002.00%
11杨云松80.002.00%
12薛海鹏40.001.00%
13李甄荣27.930.70%
14肖贤琦27.250.68%
15申世飞20.440.51%
16武晓燕11.580.29%
17刘奕6.810.17%
18陈涛*4.430.11%
19陈涛4.430.11%
20疏学明4.430.11%
21杨锐4.430.11%
22孙占辉4.430.11%
23梁光华3.070.08%
总计4,000.001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

1、设立股份公司

2012年7月9日,清华大学作出《关于同意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批复》(清校复[2012]4号),同意辰安有限现有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按照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43,223,403.04元为折股基础,将辰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2年7月24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辰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年8月1日,华普天健为公司设立出具了会验字[2012]21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7月31日止,辰安科技根据2011年12月31日(改制基准日)止的不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净资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折合股本6,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并在该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12年8月31日,经辰安有限股东会决议批准,由辰安有限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43,223,403.04元为基数,按照1:0.4189的比例折合成股本6,000万元,辰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年10月26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1101080090655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清控创投1,609.6226.83%
2同方股份675.0011.25%
3轩辕集团1,037.8817.30%
4辰源世纪983.6516.39%
5上海瑞为540.009.00%
6武汉光谷225.003.75%
7中咨顺景180.003.00%
8岳建明150.002.50%
9安徽昆冈120.002.00%
10薛兴义120.002.00%
11杨云松120.002.00%
12薛海鹏60.001.00%
13李甄荣41.900.70%
14肖贤琦40.880.68%
15申世飞30.660.51%
16武晓燕17.370.29%
17刘奕10.220.17%
18陈涛*6.640.11%
19陈涛6.640.11%
20疏学明6.640.11%
21杨锐6.640.11%
22孙占辉6.640.11%
23梁光华4.600.08%
总计6,000.00100.0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为21.92元/股。此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47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辰安科技”,股票代码“30052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于2016年7月26日起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条件限售股份6,000.0075.00%
清控创投1,609.6220.12%
同方股份675.008.44%
轩辕集团1,037.8812.97%
辰源世纪983.6512.30%
上海瑞为540.006.75%
武汉光谷225.002.81%
中咨顺景180.002.25%
岳建明150.001.88%
安徽昆冈120.001.50%
杨云松120.001.50%
薛兴义120.001.50%
薛海鹏60.000.75%
李甄荣41.900.52%
肖贤琦40.880.51%
申世飞30.660.38%
武晓燕17.370.22%
刘奕10.220.13%
陈涛*6.640.08%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陈涛6.640.08%
疏学明6.640.08%
杨锐6.640.08%
孙占辉6.640.08%
梁光华4.60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00.0025.00%
合计8,000.00100.00%

3、2016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7年5月26日,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7年5月25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为144,000,000股。

(三)公司目前股本结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2,897.307720.12
轩辕集团1,868.192112.97
辰源世纪1,770.576812.30
同方股份1,215.00008.44
上海瑞为972.00006.75
岳建明270.02001.88
兴证证券资管-民生银行-兴证资管鑫众72号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56.62111.78
薛兴义216.00001.50
杨云松216.00001.50
安徽昆冈216.00001.5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29.44490.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9.21830.83

(四)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最近六十个月未发生变动。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持有公司20.12%的股份。清控创投设立于2011年6月,是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清控创投是专注

于高科技领域项目投资及管理的专业机构,是清华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二)控股股东的股东简介

清华控股是清控创投的控股股东。2003年4月24日,经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30号文批准,清华大学出资设立清华控股,目前注册资本25亿元。清华控股代表清华大学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高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三)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华大学是隶属于教育部管辖的重点高校之一。在国家和教育部的支持下,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目前,清华大学设有20个学院、57个系,是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四)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华大学控制公司28.91%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仍持有公司19.19%之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仍通过清华控股控制上市公司27.5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五)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IPO时所作承诺履行情况及承诺事项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IPO时所作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清华大学清华控股

100.00%

100.00%

25.75%

清控创投

同方股份

清华控股

辰安科技

20.12%8.44%

紫光集团

51.00%2.35%

0.35%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016年7月26日2019年7月25日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自辰安科技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辰安科技的股份,也不由辰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2016年7月26日2019年7月25日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但并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公司控股地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未来五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每十二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在本公司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稳定股价承诺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新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一)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二)触发条件:1、回购义务触发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且非在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内的情况时,则触发本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回购股份的义务(以下简称"回购义务触发条件")。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为前次股份回购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其后六个月。2、触发条件的监测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购义务触发条件的监测。在回购义务触发条件满足的当日,本公司应发布公告提示公司将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以稳定股价。3、股份回购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本公司董事会应于回购义务触发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进行公告。股份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股份回购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由本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本公司将在启动上述股份回购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三)停止条件: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内,如回购义务触发条件再次得到满足,则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二、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1、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本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本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本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2016年7月26日2019年7月25日正常履行
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5、本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同时出具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IPO稳定股价承诺自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内,当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当日已公告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新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况时,则触发发行人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如发行人股份回购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或发行人未能按照已公布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股份回购时,则触发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增持触发条件")。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增持触发条件的监测。在增持触发条件满足的当日,发行人应发布公告提示发行人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且发行人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未履行,并通知本公司采取措施稳定股价。本公司承诺按以下预案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公司将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1%,但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2%。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当日发行人已公告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公司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内,如增持触发条件再次得到满足,则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本公司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发行人可将本公司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两个年度公司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公司履行承诺为止。自增持触发条件开始至本公司履行承诺期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予转让。如本公司未履行承诺,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016年7月26日20197月25日正常履行
清华大学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我校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2、我校承诺,不支持、不批准我校下属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它经济活动,不以独资经营、合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或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现有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其它经济活动。3、我校承诺将促使我校下属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避免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对发行人已经进行建设的项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保证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辰安科技”)所从事的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辰安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保证自身及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辰安科技所从事的现有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向业务与辰安科技所生产的现有产品或所从事的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辰安科技产品的现有业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4、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辰安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保证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合称“辰安科技”)所从事的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辰安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保证自身及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辰安科技所从事的现有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不向业务与辰安科技所生产的现有产品或所从事的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辰安科技产品的现有业务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4、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辰安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华大学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我校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减少和规范我校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在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时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保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辰安科技利益。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辰安科技利益。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辰安科技的利益,切实履行对辰安科技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辰安科技的利益,切实履行对辰安科技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将尽快研究使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本公司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本公司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公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股。回购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公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股。回购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本公司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股份的价格根据以虚假信息披露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虚假信息披露日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其中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前复权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本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被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本公司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2016年7月26日长期有效正常履行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IPO时所作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中,且未限制上市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概况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业务为主线,逐步形成了围绕公共安全产业的三个业务板块:

(1)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板块,提供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公共安全装备产品与服务,主要覆盖政府、环境与核应急、安监、气象预警等行业;

(2)城市安全板块,将公司具备优势的公共安全软件业务延伸到城市物联网安全领域,主要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与人防工程监管业务,包括供水、燃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地下人防工程的物联网监测、监控、预警、预报、数据接入与大数据分析等系统;

(3)海外公共安全板块,主要为海外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级的公共安全整体解决方案和软件平台,构建国家级的一体化公共安全平台和综合接处警平台,提高其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水平。

公司三个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与基本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公司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产品包括:省级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市县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应急态势标绘系统、应急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协同会商系统、综合接处警与应急系统(海外)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共安全装备产品包括:现场应急平台、三维电子沙盘、移动互联在线会商终端、移动应急终端、应急平台一体机、智能红外燃气监测仪、多通道气体监测仪、高频压力采集器等。

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将实时信息和数据、非实时信息和数据接入,通过综合研判、模型分析、专题图制作、方案编制等功能对上述接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加工,在此基础上输出事件情况报告、事件专题图、辅助方案等成果。应急平台对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平时和战时应急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分析事件态势发展、辅助领导决策支持、积累知识案例用于以后的事件处置都有较大的帮助。

(2)城市安全城市中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信、电力、工业和综合管廊等市政管线工程,统称为生命线工程,担负着城市的信息传递、能源输送、排涝减灾、废物排弃的功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公司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通过公共安全物联网感、传、知、用技术架构,在对城市生命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感知风险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同时在海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科技模型分析评估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状态,分析突发事件后的次生衍生关系,准确判断定位事故点。通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可深刻洞察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规律,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透明化、服务管理主动化,提升城市减灾防灾能力。

(3)海外公共安全业务面向海外的国家一体化应急平台、综合接处警与应急系统需求,提供公共安

全整体解决方案与应用支撑服务。公司的海外公共安全业务能够融合政府、行业部门、单兵力量、民众个体的需求,融合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地理信息、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应急机构、应急人员、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等信息和数据,通过统一云服务向各级用户发布,可同时为国家、战区、城市、警务站等指挥中心以及社区、家庭和个人提供服务,对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积累的海量业务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并向本系统内,以及来自其他部门的用户提供多种公共安全应用服务。

2、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1)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地区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北318.811.08%6,318.919.90%12,506.8322.84%4,183.7110.13%
华东14,900.8450.70%23,588.2736.94%17,790.2232.49%6,407.3415.51%
东北2,012.356.85%1,370.932.15%5,048.809.22%3,534.918.56%
华南1,317.284.48%1,710.752.68%2,699.794.93%4,529.5110.97%
西北266.740.91%2,545.463.99%4,702.208.59%880.122.13%
西南1,141.343.88%3,523.285.52%482.660.88%687.351.66%
中部63.720.22%766.661.20%309.270.56%466.161.13%
海外9,371.9331.88%24,030.5437.62%11,218.2420.49%20,613.3149.91%
合计29,393.01100.00%63,854.80100.00%54,758.01100.00%41,302.40100.00%

注:2015年-2017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按产品及服务划分

单位:万元

产品及服务分类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急平台软件及配套产品13,654.5546.46%42,185.3466.08%41,459.2575.72%37,736.3091.37%
应急平台装备产品4,965.3016.89%8,444.7313.22%3,280.665.99%1,499.243.63%
技术服务收入7,684.4626.14%12,006.3318.80%3,719.456.79%1,046.882.53%
建筑工程收入2,883.389.81%513.040.80%5,334.859.74%--
其他205.310.70%705.361.10%963.801.76%1,019.982.47%
合计29,393.01100.00%63,854.80100.00%54,758.01100.00%41,302.40100.00%

注:2015年-2017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华普天健审计的公司2015年至2017年的财务报表及公司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5年 12月31日
总资产142,007.93133,992.85120,941.2277,813.6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84.6287,007.3279,506.5131,477.81
项目2018年 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收入29,393.0163,854.8054,758.0141,302.40
利润总额7,652.6514,019.7710,789.1510,686.67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453.789,101.317,935.577,779.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9.1810,804.133,576.515,774.08

注:2015年-2017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 6月30日 /2018年1-6月2017年 12月31日 /2017年度2016年 12月31日 /2016年度2015年 12月31日 /2015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0.76%29.83%33.08%62.98%
毛利率62.48%59.91%55.78%6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836.535.832.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630.65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9%10.95%15.22%27.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5.63%10.29%14.72%27.04%

注:2015年-2017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购买科大立安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名自然人,上述交易对方在科大立安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科大资产1,125.000022.50%
2敦勤新能978.310719.57%
3时代出版964.285719.29%
4安徽出版集团472.27039.45%
5上海谌朴370.22887.40%
6刘炳海253.73665.07%
7袁宏永183.51323.67%
8范维澄165.56043.31%
9苏国锋110.00002.20%
10刘申友50.00001.00%
11金卫东45.00000.90%
12朱荣华44.20000.88%
13徐伟43.50000.87%
14张克年34.87500.70%
15许军30.00000.60%
16黄玉奇20.00000.40%
17王清安14.90430.30%
18唐庆龙12.00000.24%
19朱萍10.00000.20%
20刘旭8.00000.16%
21张昆8.00000.16%
22倪永良7.87500.16%
23王大军5.40000.11%
24张国锋5.00000.10%
25王芳4.70000.09%
26莫均4.50000.09%
27柳振华3.90000.08%
28任有为3.50000.07%
29吴世龙3.50000.07%
30杨孝宾3.50000.07%
31方斌3.00000.06%
32常永波3.00000.06%
33许志敏2.44000.05%
34储玉兰2.10000.04%
35吴国强2.10000.04%
36蒋维2.10000.04%
合计5,000.0000100.00%

比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3]54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200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上述五位非自然人股东中,科大资产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持股100.00%之公司;敦勤新能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法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K6587);时代出版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系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100.00%之公司;上海谌朴系由卜基田一人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36人,未超过200人。

二、购买科大立安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一)科大资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854105
法定代表人:王兵
注册资本:8,000.00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2号大学科技园D-21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1988年03月23日
经营范围: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高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资产运营。

2、历史沿革1988年2月8日,中科大出具了校字(88)第018号《关于成立中国科技

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开发”),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

1988年3月23日,科大开发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皖合字3070号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科大开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科大65.00100.00%
合计65.00100.00%

1992年8月,中科大决定增加科大开发注册资本100.00万元。1992年9月1日,科大开发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14902337-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增资完成后,科大开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科大165.00100.00%
合计165.00100.00%

1994年6月11日,中科大出具了校[1994]017号《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更名、更换法人及重新注册的决定》,将科大开发更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实业”),注册资本增加为1,000.00万元。

1994年7月4日,科大实业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14909098-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增资完成后,科大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科大1,000.00100.00%
合计1,000.00100.00%

2001年1月15日,中科大出具了校产字[2001]01号《关于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追加投资及相关问题的决定》,决定将科大实业注册资本增加为6,500.00万元。

2001年4月13日,科大实业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6100005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增资完成后,科大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科大6,500.00100.00%
合计6,500.00100.00%

2007年11月22日,中科大出具校企字[2007]8号《关于同意科技实业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科大实业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改制为中科大全额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同意科大实业更名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万元。

2007年11月28日,中科大出具股东决定,以科大实业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改制为中科大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科大实业更名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2007年12月6日,科大资产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8644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改制完成后,科大资产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科大8,000.00100.00%
合计8,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资产股权未发生变更。

3、产权控制结构

4、主营业务科大资产主要从事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并孵化高科技企业,同时负责中科大资产的运营及对外投资管理。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大资产

中科大

100.00%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47,693.2559,299.38
净资产41,581.0350,208.05
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2,536.503,020.71
利润总额2,926.8011,338.97
净利润2,571.029,054.78

注:以上数据经安徽合众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1合肥科创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教育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教育活动交流及策划;文具用品、办公用品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图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100.00
2安徽科大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和电子通信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和智能建筑弱电系统的工程安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与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1,000.0057.42
3合肥中科大爱克科技有限公司加速器及相关技术、真空、环保和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设计、研制、技术服务,纳米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300.0056.33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4深圳市科大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成果信息咨询100.0051.00
5吉世尔(合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技术和真空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260.0035.00
6合肥华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汽车自动检测、诊断设备、智能仪表和防弹箔膜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控制系统、汽车检测线工程及运钞车安全装置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210.0035.00
7安徽中科大建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工程项目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中介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辅件、环保设备、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材、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0.0028.00
8合肥兰德自动化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电控器件、智能仪表的设计、生产、代理销售;自动化工程、软件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弱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转让,相关产品的设计、安装、销售、调试;防雷系统相关产品的设计、安装、销售、调试300.0028.00
9福建省凯特科技有限公司税控机具、收款机、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具、通讯器材、银行集成电路卡机具的批发、代购代销及其售后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传真机、汽车(不含小轿车)的批发;电工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的开发、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00.0025.00
10国科量子通信网络量子通信技术、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6,000.0025.00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安徽问天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量子器件和设备及其它光、机、电、信息、公共安全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以上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安防监控工程设计、销售及安装,灯具、灯杆、信号杆生产,照明器组装、亮化,指示标识设计、制造及安装、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0.0024.00
12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及通用量子技术开发、应用、咨询、系统集成服务及相关设备、软件生产、销售、服务(应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000.0018.00
13安徽中科新研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陶瓷、金属和复合材料粉体、半成品、元器件及系统组件的研发与销售,无机材料相关技术设计、咨询、培训与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00.0017.00
14合肥科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膜、膜材料及膜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应用、测试;水处理及环保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材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品);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0015.00
15深圳市创新天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2,681.007.46
16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管理;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科技投资与科技企业孵化基金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高新技术产1,800.005.56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业中介服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安徽广行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网融合创新技术研发;三网融合创新网络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数字电视产品研发和销售;系统集成;设备检测;通信电子产品销售3,000.005.00
18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版权代理;图书加工;展示展览服务;文化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出版印刷物资贸易;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业务;出版咨询服务;图书总发行;新兴传媒科研、开发、推广和应用;电子和信息、光电机一体化、化工(不含危险品)、新材料、生物工程、环保、节能、医疗器械(限中佳分公司经营)、核仪器、电工电器、机械真空、离子束、微波通讯、自动控制、辐射加工、KG型纺织印染助剂、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以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583.005.32
19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通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移动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图书、电子出版物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38,869.004.01
20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研发与服务;电子和信息及其他新技术研发、转让及产品生产、销售;自动控制、安全防范、智能楼宇、智能交通、公路交通机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互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工程咨询、监理、20,240.003.36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培训及服务。上述产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系统、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服务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物流机器人、巡检机器人产品研发和销售,智能化工厂系统、智能化物流系统、智能化巡检系统设计与服务,云平台服务,智能配电网监控通讯装置与自动化系统软硬件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能源储存设备及软件的研发与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2,812.001.90

(二)敦勤新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QWNA87
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卞真勤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栋172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2015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2015年11月,敦勤新能由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和卞真勤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2,001.00万元。

2015年11月20日,敦勤新能取得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MQWNA87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敦勤新能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2,000.0099.95%
2卞真勤1.000.05%
合计2,001.00100.00%

2015年11月28日,敦勤新能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增加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融生投资有限公司、李振烨、张红兵、郑永梅、熊治、卞真福、施弋红、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王建林为新的合伙人;同意总认缴出资由2,001.00万元增加至5,450.00万元。

2015年12月10日,敦勤新能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MQWNA87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敦勤新能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00.07%
2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2000.0036.70%
3上海融生投资有限公司800.0014.68%
4李振烨400.007.34%
5张红兵400.007.34%
6郑永梅400.007.34%
7熊治400.007.34%
8卞真福300.005.50%
9施弋红300.005.50%
10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45.004.50%
11王建林200.003.67%
12卞真勤1.000.02%
合计5450.00100.00%

2015年12月10日,敦勤新能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卞真勤将其出资额1.00万元转让予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12月18日,敦勤新能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MQWNA87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敦勤新能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09%
2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注2,000.0036.70%
3上海融生投资有限公司800.0014.68%
4李振烨400.007.34%
5张红兵400.007.34%
6郑永梅400.007.34%
7熊治400.007.34%
8卞真福300.005.50%
9施弋红300.005.50%
10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45.004.50%
11王建林200.003.67%
合计5,450.00100.00%

注: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9日更名为“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敦勤新能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3、产权控制结构

4、主营业务敦勤新能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敦勤新能

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安徽新华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0.09%36.70%

40.00%

吴伟 95.00%程静 5.00%

卞真勤

60.00%

上海融生投资

有限公司

14.68%

汪恩赐 60.00%张冰黎 40.00%

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廖 波 40.00%张卓凡 40.00%张 俊 20.00%

4.50%

卞真福 5.50%、王建林 3.67%施弋红 5.50%、熊 治 7.34%郑永梅 7.34%、张红兵 7.34%李振烨 7.34%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5,050.415,080.29
净资产5,050.415,080.29
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9.99-169.80
净利润-29.99-169.80

注:敦勤新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
1苏州谦德实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非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3,000.0013.99

(三)时代出版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4870R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505,825,296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设立日期1999年12月12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版权代理;图书加工;展示展览服务;文化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出版印刷物资贸易;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业务;出版咨询服务;图书总发行;新兴传媒科研、开发、推广和应用;电子和信息、光电机一体化、化工(不含危险品)、新材料、生物工程、环保、节能、医疗器械(限中佳分公司经营)、核仪器、电工电器、机械真空、离子束、微波通讯、自动控制、辐射加工、KG型纺织印染助剂、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以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时代出版前身为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创新”)。科大创新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及中国科学院批准,根据《关于同意设立科大

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政秘[1999]198号)及《关于同意设立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产字[1999]037号),由科大资产、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和日本恒星株式会社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股本5,000万元。

1999年12月12日,科大创新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00013000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科大创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科大实业27,545,90055.09%
2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454,10018.91%
3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4,648,1009.30%
4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4,247,1008.49%
5日本恒星株式会社4,104,8008.21%
总计50,000,000100.00%

2002年8月13日,经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皖经贸企改函[2002]654号)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83号)核准,科大创新公开发行2,5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2002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国有法人股、外资股暂不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科大创新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一、非流通股50,000,00066.67%
科大实业27,545,90036.73%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454,10012.61%
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4,648,1006.20%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4,247,1005.66%
日本恒星株式会社4,104,8005.47%
二、流通股25,000,00033.33%
总计75,000,000100.00%

2005年1月27日,日本恒星株式会社将其持有的科大创新发起人股份全部转让给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6月8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632号)批准,同意将原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所持科大创新464.81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2006年6月27日,该项股份划转完成过户登记。

2006年6月20日,科大创新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科大创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作为对价。2006年7月4日,科大创新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8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25号)核准,科大创新向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20,303,040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其拥有的出版、印刷类业务资产。2008年9月23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本变更出具了华普验字[2008]第748号《验资报告》。

2008年10月10日,经科大创新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由“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3日,时代出版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0000000198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4月28日,经时代出版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代出版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5,303,04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195,303,040元转增股本。本次转增后时代出版注册资本为390,606,080元,股本为390,606,080元。

201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24号)核准,时代出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1.50万股,每股发行价16.7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51,813.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09.8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103.67万元。2010年6月23

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0]3915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新增注册资本全部认缴。本次发行完成后时代传媒注册资本为421,521,080元,股本为421,521,080元。

2011年4月25日,经时代出版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代出版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1,521,0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84,304,216元转增股本。2011年12月6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1]4768号《验资报告》,本次转增后时代出版注册资本为505,825,296元,股本为505,825,296元。

3、产权控制结构

截止2018年6月30日,时代出版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出版集团

100.00%

时代出版

58.45%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5,651,04158.45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6,899,1065.3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039,4001.79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7,551,2161.49
崔亚娜7,080,0001.40
陈新福3,945,2510.78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3,113,2360.62
陈聪惠2,533,5000.50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2,443,9010.4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920,8920.38

4、主营业务时代出版主要经营图书、期刊、全媒体出版策划经营及印刷复制、传媒科技研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674,139.87764,983.04
净资产483,548.84522,914.52
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660,650.87676,660.59
利润总额32,818.0641,289.53
净利润30,446.0340,608.76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
1安徽教育出版社许可经营项目:文化教育图书出版、发行、零售、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纸张销售,房屋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出版服务咨询,出版服务咨询,音响、灯光、多媒体视频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及外围设备,弱电系统集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教学器材及文具用品销售。20,000.00100.00
2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许可经营项目:科技图书、杂志、图片出版、发行。一般经营项目:纸张、文化用品销售,出版服务,广告业务及服务,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1,500.00100.00
3安徽文艺出版社许可经营项目:文艺书籍出版、发行。一般经营项目:出版服务。5,000.00100.00
4安徽美术出版社年画、连环画、画册、美术理论书籍,扫描、打样,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耗材、文化办公设备、通讯器材、百货、五金交电、纸及纸制品、工艺美术品销售,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至品生活》、《书画世界》杂志发布广告。1,500.00100.00
5黄山书社文史图书、文化旅游读物出版、发行(凭许可证经营),纸张及纸制品销售1,500.00100.00
6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少儿图书、低幼画册、课本、刊物出版、发行、销售,纸张、文化用品销售,广告业务。8,000.00100.00
7时代新媒体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音像制品及相关出版物,出版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出版同本社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音像、电子及教育出版物,在安徽省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音像制品销售,广告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0.00100.00
8安徽人民出版社许可经营项目: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哲学与社会科学、文化教育类读物出版、发行。一般经营项目:纸张、文化用品销售,出版咨询服务。1,000.00100.00
9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印刷机械及配件、印刷器材、油墨、纸张、纸浆、机油、铅、锡、锌、铜、铝、黄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工艺品、塑胶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劳保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化用品、五金配件、电工电料、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煤炭、肥料、木材、机械和制冷设备、服装布料销售,印刷技术咨询服务,印刷覆膜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印刷品上光加工,房屋租赁,印刷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维修、服务。镍等有色、贵重金属的销售,粮油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00100.00
10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机维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10,221.0095.48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安徽旭日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光盘的研发、制作、生产;环保科学技术研发、咨询及转让服务;光电设备维修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综合布线;安全监控工程施工与维护;音像电子产品、印刷设备及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通讯器材、造纸原料、计算机耗材、革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空压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电产品销售;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00.0098.67
12安徽时代出版发行有限公司国内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教育教学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销售;图书加工、配送服务;货物及仓储物流服务、仓储租赁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展示展览服务、茶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000.00100.00
13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有限公司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哲学与社会科学、经济管理、文化教育、文学和少儿图书;创意服务;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4,000.00100.00
14时代出版传媒投资研发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数字出版传媒领域的投资,投资管理,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通讯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子器件的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的融物租赁,提供招待所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00.0072.60
15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行管理;项目引进、投资管理及科技平台支持;技术咨询及转让;科技成果推广;电子和信息、化工产品、新材料、电工电器、自动控制、辐射加工、KG型纺织印染助剂、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食用农产品、纺织、服装鞋帽、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有色金属、钢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工矿产品、煤炭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广告及企业策划;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及文化产业合作;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500.00100.00
16时代国际出版传媒(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出版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组织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花卉苗木、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电器设备、鞋类、羽绒制品、汽车配件、铝箔制品、办公用品、家具、皮具、2,000.00100.00
箱包、矿产品(除专控)、煤炭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文化信息咨询,商务咨询(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安徽画报社一般经营项目:画册的策划、拍摄、编辑及广告业务,录制新闻展览照片,编制、复制图片资料、摄影文化技术咨询,摄影,照相器材、文化用品、日历、年画、挂历销售,房屋租赁。50.00100.00
18安徽美好时代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电视综艺、电视专题、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制作与发行。影视文化项目的开发;影视著作权代理转让、文化投资;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提供与影视文化有关的咨询服务;广告的承揽、制作与发布。电影院管理咨询、投资建设;数字电影、胶片电影市场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00.0051.00
19安徽时代艺品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文化行业进行投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艺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展览服务;艺术品鉴定、估价及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代理、发布;工艺美术品生产、销售;文化办公用品、图书期刊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计算机软硬件设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0.0070.00
20安徽时代印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包装印刷、数字印刷、(除出版物印刷);光盘复制;综合创意与设计;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煤炭批发零售;印刷复制行业投资;印刷机械及配件、印刷器材、油50,000.00100.00
墨、纸张及原辅材料、纸制品、日用百货、机油、纺织品及服装面料、日化用品、电子产品、电气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礼品、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橡胶、塑胶原料及产品、化工材料(除危险品)、农产品、木材销售;印刷技术咨询;物流配送(除快递);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印刷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维修;机械和制冷设备销售;文化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合肥时代教育培训学校青少年、幼儿相关课程培训,综合素质、能力拓展培训及活动组织开展。30.00100.00
22合肥时代教育职业培训学校平版印刷、秘书、出版物发行员、心理咨询师培训30.00100.00
23时代少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络游戏的制作(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培训;互联网接入、电子商务、动漫、影视、游戏及周边产品开发;书店,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制作、销售;文化用品销售;餐饮,版权代理,图书加工,出版印刷物资贸易;进出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000.00100.00
24时代数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游戏开发;数码产品设计、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设计、5,000.0095.00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代理版权服务;电视综艺、电视专题、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网络文化产品策划、制作、销售;图文数字化处理及输出;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安徽时代漫游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时代漫游》期刊出版;国内动漫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电视综艺、电视专题制作、发行(自制节目);增值电信业务的信息服务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动漫产品设计、开发、投资及衍生服务;文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玩具、装饰品、包装材料、布艺、体育用品、电脑及软件、配件销售;工艺礼品设计及销售;美术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会展服务。1,000.0010.00
26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及版权服务、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数字网络出版等新媒体技术开发;印刷设备、纸张的批发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电子阅读设备、文化用品生产、批发、零售;动漫产品制作;投资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28,800.001.25
27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及文化产业合作;自营除国家禁止和限定公司经营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9,000.003.33
粉)零售;五金、机电、建材、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通讯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8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咨询服务和改造;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电源设备及组件的生产与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生产、销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能效评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903.669.86
29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96,910.000.84
30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50,000.006.29
31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29,001.0016.90
3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销售,含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的制造与111,393.901.54
销售;系统集成、代理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
33深圳时代天和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10,003.5099.97

(四)安徽出版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81077982Q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圣泉路111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设立日期2005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 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 咨询服务。二、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 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 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2、历史沿革2005年,经安徽省委宣传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新出

图[2004]1332号《关于同意组建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5]1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所属出版社(除安徽人民出版社外)、印刷企业和安徽省教材出版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安徽出版集团。安徽出版集团成立时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

2005年10月26日,安徽出版集团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4000010048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安徽出版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省人民政府25,000.00100.00%
合计25,000.00100.00%

2015年,经安徽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批准,根据皖宣办字[2015]99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安徽出版集团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和财教[2015]191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安徽出版集团的注册资本由2.5亿元增加到10亿元。

2015年11月19日,安徽出版集团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000781077982Q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出版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徽省人民政府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3、产权控制结构

4、主营业务安徽出版集团主营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及网络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

复制、发行、物资供应与经营、数码传播、数字出版、信息服务等新兴出版业务,兼营房地产开发、商品进出口、内贸、医药等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安徽出版集团

安徽省人民政府

100.00%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2,447,160.312,737,482.47
净资产1,058,373.791,332,009.38
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903,308.851,816,706.74
利润总额53,672.3360,540.74
净利润48,596.0757,854.23

注:2016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7年数据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
1安徽江淮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房屋、厂房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250.00100.00
2安徽出版集团文化置业有限公司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除专项许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0.00100.00
3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6,659.00100.00
4安徽华文创意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文化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版权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销售。300.00100.00
5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及文化产业合作;自营除国家禁止和限定公司经营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五金、机电、建材、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通讯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000.0052.22
6安徽普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经营。2,950.0089.83
7安徽省财政厅纸张、出版物、包装装璜、其他印刷636.00100.00
印刷厂品印刷;商标印制(包括烟草制品、人用药品)。
8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售;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维修;外用消毒制剂销售;房屋租赁;医药工程技术咨询、评估、论证;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道路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房屋租赁;装卸搬运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农副产品收购;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7,200.0092.23
9安徽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一般经营项目:代办中国公民出国签证;代订国际、国内机票;代订车船票;代理演出票务销售;订房服务;会议服务;商务考察咨询服务;五金交电、计算机设备、汽车配件、旅游工艺品销售,进出品业务。2,000.00100.00
10安徽时代典当有限公司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5,500.0092.00
11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棋牌、咖啡、茶饮服务打字、复印,烟、酒零售。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修缮、保洁、租赁,汽车租赁,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日用百货销售。1,000.00100.00
12安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投资、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旅游资源和文化创意产20,000.00100.00
业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智慧旅游策划投资、开发、设计、运营;旅游、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与推广;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与销售;研学旅行及其配套产品开发与销售;旅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娱乐业管理;健康管理、养生服务;会展旅游项目策划、开发、设计、运营;智慧展览策划、开发、设计、运营;国际国内会展、节事活动、会议信息化设计、组织、运营管理;体育旅游资源开发;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体育赛事活动运营;票务代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及通讯技术服务;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咨询;艺术品鉴定、估价及培训、咨询、展览服务;艺术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安徽星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编辑、出版、发行《市场星报》,发布网络、报纸广告。一般经营项目:房屋销售代理及信息服务,房屋中介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装饰代理服务,会议展览和策划服务,文化传媒服务,演艺策划、服务;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百货销售;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4,000.00100.00
14北京时代智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版权贸易;文艺创作;销售工艺品、日用品、文化用品。(未取得行政许可得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0.00100.00
15合肥市地方税发票、凭证、书刊、单据、表格、帐2,000.00100.00
务局印刷厂册、不干胶印刷,印制商标、电脑照排、照相制版,烫金压痕;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租赁;物业管理;平面广告设计;机械设备维修;礼仪服务;酒店服务及住宿服务(除居民楼和商住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华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和经营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资本,文化产业项目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资产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咨询。5,000.0042.00
17智慧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及产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投资;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内的成果展示、展览、推广、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0,000.0062.50
18安徽皖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建材、装饰材料、通讯产品、视频设备、水暖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酒店用品、服装饰品、皮具销售。50,400.0038.33
19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咨询服务和改造;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电源设备及组件的生产与销售;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生产、销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能效评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903.6630.55
20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行管50,582.5356.79
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版权代理;图书加工;展示展览服务;文化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出版印刷物资贸易;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业务;出版咨询服务;图书总发行;新兴传媒科研、开发、推广和应用;电子和信息、光电机一体化、化工(不含危险品)、新材料、生物工程、环保、节能、医疗器械(限中佳分公司经营)、核仪器、电工电器、机械真空、离子束、微波通讯、自动控制、辐射加工、KG型纺织印染助剂、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以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48,268.0012.83%
22安徽国元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咨询,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商务咨询,居间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电子商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发布;股权及项目投资;软件开发、销售及服务;计算机数据研发、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250.0025.00%

(五)上海谌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77477698X
投资人卜基田
总资本额: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梅鹤路186号3层D区315室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日期2011年7月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2011年7月,上海谌朴由卜基田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10.00万元。

2011年7月1日,上海谌朴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18002640695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上海谌朴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卜基田10.0010.00100.00%
合计10.001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谌朴出资结构未发生变更。3、产权控制结构

4、主营业务上海谌朴目前主要经营投资管理与咨询业务。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卜基田

上海谌朴

100.00%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17,073.0116,253.09
净资产929.68930.71
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970.17
利润总额-1.03963.19
净利润-1.03930.71

注:以上数据经北京立信恒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
1北京艾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1,200.0050.00
2谦德咏仁新能源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从事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3,000.004.35
3苏州中节新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能源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提供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6,880.001.78
4上海质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4,294.29430.09
5蹈德咏仁(苏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业投资、能源投资、股权投资;提供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5,122.660.28
6谌德守仁(天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提供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得公开募集资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50.0050.00
7谦德守仁新能源(天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能源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提供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得公开募集资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50.0050.00
8苏州谦德实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33,000.001.50
企业(有限合伙)(非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刘炳海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1022519711121****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2栋204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刘炳海先生自1998年至今任中科大教师;2015至今兼任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领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于2011年5月至2017年5月任科大立安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企业 名称注册 资本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任职情况
1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移动式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消防泵炮灭火装置、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消防机器人、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消防装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及相关服务;系统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汽车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4.15%董事长、总经理
2合肥饕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45万元餐饮管理及咨询;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餐饮资源整合管理;酒店用品、厨房设备及用品、洗涤用品及日用百货的销售;糕点、西点的制作与销售;餐饮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37.93%
3广东中科瑞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飞机供给;飞机维护;消防设备、器材的制造;应急救援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5.00%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器人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航天科技知识的推广;海洋服务;测绘服务;软件批发;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消防检测技术研究、开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智能机器系统销售;智能机器销售;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航空技术咨询服务;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无人机的销售;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应用;飞机制造;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航空器零件制造;航空航天器修理
4安徽领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408万元安全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安全材料、安全产品和设备的检测、研发、集成、销售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总经理

(七)袁宏永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419650121****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住宅户集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袁宏永先生自2012年至今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任期至2018年8月,兼任辰源世纪执行董事、辰安科技子公司辰安云服董事长、辰安伟业董事、泽众

信息执行董事、泽众智能董事长、安标科技董事、安图天地董事、武汉辰安执行董事、国耀辰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徽泽泰副董事长、清控建信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企业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任职 情况
1辰源世纪230.00安防技术推广;文化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会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1.67%执行 董事
2辰安科技14,4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副董事长 、总裁
3辰安云服20,000.00计算机软硬件、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物联网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及网络系统开发、设计、集成、运维管理;信息安全服务;电信业务代理;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及工程的咨询、评估、设计、施工、配套服务;工程图纸审核;安全评价及技术咨询;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系统、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公共安全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物业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机械设备、房屋、车辆租赁;保险事务、佣金(除拍卖)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董事长
4辰安伟业1,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董事
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泽众信息1,000.00公共安全产品、物联网系统和产品、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消防产品、无人飞行器、电子通信设备、仪表仪器、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行董事
6泽众智能3,000.00物联网数据收集、分析;通信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推广和成果转让;能源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状态监测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及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通讯设备、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计、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董事长
7安标科技200.00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董事
8安图天地1,000.00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董事
活动;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武汉辰安100.00公共安全应急装备、辐射仪表仪器、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类)。(涉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执行董事
10国耀辰安11,000.00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11安徽泽泰1,000.00消防探测、报警、灭火系统及设备、自动化控制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开发、数据收集、分析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副董事长
12清控建信1,000.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董事

注:袁宏永先生及其配偶李甄荣在辰安科技的直接、间接持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范维澄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1101051943012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二条11楼2门302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范维澄先生自2012年至今任辰安科技董事,任期至2018年8月,同时担任辰安科技首席科学家,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企业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任职情况
1辰源世纪230.00安防技术推广;文化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会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48%-
2辰安科技14,4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董事、首席科学家

注:范维澄先生及其配偶肖贤琦在辰安科技的直接、间接持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苏国锋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15042619740916****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住宅户集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苏国锋先生自2013年至今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任期至2018年8月,兼任辰源世纪监事、辰安信息执行董事、安徽泽众总经理、辰安云服董事、安图天地董事、辰安伟业董事、泽众信息总经理、泽众智能董事、安标科技监事、安徽泽泰董事、清控建信董事,自2017年12月至今任科大立安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企业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任职 情况
1辰源世纪230.00安防技术推广;文化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会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52%监事
2辰安科技14,4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执行 副总裁
3辰安信息1,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执行董事
4安徽泽众3,000.00公共安全应急装备、消防产品、仪表仪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通信设备、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计、开发、销售;无人飞行器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公共安全与应急设备的生产;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及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咨询;自营和代理-总经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辰安云服20,000.00计算机软硬件、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物联网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及网络系统开发、设计、集成、运维管理;信息安全服务;电信业务代理;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及工程的咨询、评估、设计、施工、配套服务;工程图纸审核;安全评价及技术咨询;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系统、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公共安全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物业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机械设备、房屋、车辆租赁;保险事务、佣金(除拍卖)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董事
6安图天地1,000.00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测绘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董事
7辰安伟业1,000.0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董事
8泽众信息1,000.00公共安全产品、物联网系统和产品、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消防产品、无人飞行器、电子通信设备、仪表仪器、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总经理
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泽众智能3,000.00物联网数据收集、分析;通信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推广和成果转让;能源设备及配件、消防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状态监测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及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通讯设备、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计、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董事
10安标科技200.00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监事
11安徽泽泰1,000.00消防探测、报警、灭火系统及设备、自动化控制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开发、数据收集、分析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董事
12清控建信1,000.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董事

注:苏国锋先生及其配偶武晓燕在辰安科技的直接、间接持股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六、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刘申友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419580817****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刘申友先生自1998年8月至今任中科大教师,1999年至2014年12月历任科大立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申友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一)张克年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2219760107****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贵池路广利花园25幢404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1998年7月至今,张克年先生历任科大立安售后服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通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克年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二)金卫东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30219680822****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梦园小区倚云居8-1-301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2011年1月至今,金卫东先生历任科大立安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号公司/企业 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任职情况
1合肥云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335.00光、机、电、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转让、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灯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销售;照明工程、自动控制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集成电路、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研发、测试、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75%-

(十三)朱荣华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52119730807****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54号南国花园4幢309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朱荣华先生自1998年3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北京办事处主任、销售总监、副总经理兼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荣华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四)徐伟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82419760318****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68号维也纳森林小区D5栋105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2002年3月至今,徐伟先生历任科大立安国内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市场总监、副总经理兼消防工程事业部总经理,曾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监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伟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五)许军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2319751207****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丰街路元一美邦国际6幢1803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许军先生自1998年10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调试维护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总监、行业事业部总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军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六)黄玉奇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2119731008****住址:合肥市香樟大道299号澜溪镇花园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黄玉奇先生自2012年起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玉奇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七)王清安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419370910****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21栋205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王清安先生于2002年9月自中科大工程学院教师退休。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清安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八)唐庆龙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3060219761018****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唐庆龙先生自2000年至今任中科大管理学院教师。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唐庆龙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十九)朱萍

1、基本情况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40319701124****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路西园新村枫林里84幢509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朱萍女士自2010年1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财务核算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萍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刘旭

1、基本情况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219710522****住址:合肥市西园南村9幢506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刘旭女士自2011至2017年任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财务负责人。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旭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一)张昆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419710421****住址:上海浦东新区川沙青艺路181弄12号301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张昆先生自2002年6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上海办事处主任、行业事业部销售副总监。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昆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二)倪永良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282919690122****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号42幢141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倪永良先生自2014年11月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倪永良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三)王大军

1、基本情况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219721017****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淠河路家家景园二期7幢702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王大军先生自2011年至2017年任安徽泽众工程师,2017年至今任安徽辰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大军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四)张国锋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2319791214****住址: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七里塘镇金鑫南村3栋605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张国锋先生自2013年至2016年任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工程师,2016年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事业部总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国锋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五)王芳

1、基本情况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220119760313****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科大立安公司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王芳女士自2014年至2017年任联想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皖苏地区销售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芳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六)莫均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40319710201****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路225号四季花园1栋A座202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莫均先生自2002年至今历任科大立安业务经理、武汉办事处主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莫均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七)柳振华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2319751219****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凤台路1535号玫瑰苑15幢504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柳振华先生自2002年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产品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柳振华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八)任有为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1119640704****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80号3-305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任有为先生自2002年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设计师、成都办事处主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任有为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九)吴世龙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210119690303****住址:安徽阜阳市颍州区赵王北路30号2幢401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2012年至今,吴世龙先生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世龙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杨孝宾

1、基本情况性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13262619770805****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红旗镇桥头村273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杨孝宾先生自2003年至今任科大立安沈阳办事处主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孝宾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一)方斌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283019720302****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世纪新城3幢505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方斌先生自2000年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产品事业部产品开发部软件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方斌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二)常永波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23020819780914****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科大立安公司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常永波先生自2009年3月至今任科大立安北京办事处主任。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常永波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三十三)许志敏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10219771117****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二村9栋507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许志敏先生自2002年至今历任科大立安项目经理及质量安全部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志敏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四)储玉兰

1、基本情况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242619761129****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60号金环花园33幢605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储玉兰女士自2000年10月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事业部品质管理部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储玉兰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五)吴国强

1、基本情况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4082319770416****住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71号科技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吴国强先生自2010年1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西安办事处主任、大客户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国强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六)蒋维

1、基本情况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3052319821004****住址: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塘千路38号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蒋维先生自2010年1月至今任科大立安云南分公司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蒋维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配套募集资金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他特定投资者由发行人董事会和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四、交易对方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出版集团持有时代出版58.45%之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本次交易对方时代出版与安徽出版集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上市公司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辰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辰安科技上市时,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保证不会因本人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甄荣、肖贤琦、武晓燕三人于辰安科技上市时持有的辰安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辰安科技分别于2018年2月8日及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8-015)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8-022),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两次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辰安科技股份。上述增持完成后,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0.53%股份。根据该等公告,李甄荣于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辰安科技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甄荣因前述增持而持有的辰安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

本次交易后,辰安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辰安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李甄荣、肖贤琦、武晓燕三人不是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而取得辰安科技股份,在本次交易中不适用《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

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在总裁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裁经总裁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袁宏永为上市公司总裁,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除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关于本次交易对方是否属于《基金法》、《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中,科大资产系中科大持股100.00%之公司;敦勤新能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法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K6587);时代出版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系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100.00%之公司;上海谌朴系由卜基田一人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除敦勤新能外,其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基金法》、《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备案办法》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科大立安多名股东为中科大、清华大学在职或退休教师,部分股东担任学院院长、研究院财务负责人等职务。上述人员作为科大立安的股东符合高校、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的自然人股东在高校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但其均未在科大立安担任职务:

股东姓名任职高校/单位职务
范维澄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工程物理系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
刘炳海中科大教师
刘申友中科大安全科学与工程系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唐庆龙中科大教师
刘旭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财务负责人

根据《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非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高校教师对外投资不存在限制。上述自然人股东中除范维澄外,均不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持有科大立安股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范维澄最初是作为技术团队成员之一通过奖励方式获得立安有限(科大立安的前身)的股权。有关技术团队持有立安有限股权的情况已经由中国科学院于2011年3月31日出具的《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科发函字[2011]66号)确认。范维澄作为技术团队成员持有立安有限股权符合《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及《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目前持有科大立安股份合法有效。

(八)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本次交易以及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生产经营的影响

1、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中,辰安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交易对方中的科大资产为中科大下属公司。根据《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

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应经中科院、教育部备案,本次交易应取得中科大审批和财政部的批复。

2018年3月5日,中科大出具了《关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科大资产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认购辰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8年5月18日,中企华出具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338号)经教育部备案。

2018年5月30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中科院备案。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作出《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下属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函》(财科教函[2018]41号),同意辰安科技向科大立安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00.00%的股权;同意辰安科技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据此,本次交易已根据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评估备案手续。

2、教育部及主管部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本次交易以及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辰安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科大立安将保持现有核心管理团队、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等的总体稳定,同时参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自身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营运效率。科大立安将充分发挥与上市公司在各方面的协同效应,继续做大做强。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清华大学实际控制的公司。科大立安将遵守教育部及清华大学关于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增强其经营的合规性。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3号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周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209371A
经营范围智能防火、防盗、监控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业安全与应急给排水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及相关器材的销售,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智能楼宇系统工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概述

1、设立科大立安前身立安有限系由合肥立安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

安工程”)全体股东以立安工程经评估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引入新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立安工程历史沿革1997年9月20日,深圳市格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是贸易”)、

科大实业、李甄荣、王岚经协商一致同意科大实业以无形资产“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使用权出资50.00万元、格是贸易以货币资金出资100.00万元、李甄荣及王岚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34.00万元及16.00万元共同设立立安工程。

1997年9月22日,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就科大实业出资之非专利技术出具了合会评字(97)第434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

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使用权价值为95.17万元。1997年9月29日,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关于中国科大科技实业总公司非专利技术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合国资[1997]96号),对前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1997年10月20日,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合会验字(97)第2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7年10月20日,立安工程的注册资本200万元已由其股东全部缴足。

1997年10月28日,立安工程完成设立,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4909405-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立安工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格是贸易100.0050.00%
2科大实业50.0025.00%
3李甄荣34.0017.00%
4王岚16.008.00%
合计200.00100.00%

1999年1月4日,经立安工程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同意格是贸易将其持有立安工程50.00%之股权转让予合肥科大恒星计算机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恒星”);同意王岚将其持有立安工程8.00%之股权转让予王清安;同意李甄荣将其持有立安工程17.00%之股权转让予袁宏永。

本次转让后,立安工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科大恒星100.0050.00%
2科大实业50.0025.00%
3袁宏永34.0017.00%
4王清安16.008.00%
合计200.00100.00%

(2)立安工程净资产分割1999年2月5日,安徽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皖评字[1999]第016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评估立安工程于1999年1月22日的净资产价值(不含无形资产“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使用权)为237.82万元;评

估“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所有权价值为209.00万元;评估“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所有权价值为160.00万元。

科大实业就无形资产与袁宏永、肖贤琦、王清安、刘申友、苏国锋、刘炳海6名自然人(以下合称“技术团队”)签署了《有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资产的分割和投资协议》,约定“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与“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所有权作价300.00万元,以245.00万元的价格入股新公司(即立安有限),其中科大实业以155.00万元投资,技术团队以90.00万元进行投资。技术团队90.0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90万元资产分配额(万元)
1肖贤琦15.9678
2王清安13.5486
3袁宏永19.8386
4刘申友13.5486
5刘炳海13.5482
6苏国锋13.5482
合计90.0000

科大恒星就无形资产外的净资产分割与技术团队签署了《有关“合肥立安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分割协议》,约定以立安工程除无形资产外剩余资产以200.00万元的价格入股新公司(即“立安有限”),其中科大恒星以180.00万元投资,技术团队以20.00万元进行投资。技术团队20.00万元出资分配为:

序号姓名20万元资产分配额(万元)
1肖贤琦3.5484
2王清安3.0108
3袁宏永4.4086
4刘申友3.0108
5刘炳海3.0107
6苏国锋3.0107
合计20.0000

由于《无形资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与“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所有权作价为300.00万元,而计入立安有限注册资本的金额为245.00万元,对于前述差额部分,立安有限成立后已经以现金形式向科大实业进行补偿。此外,为支持立安有限发展,前述两项专有技术评估值合计369.00万元与作价300.00万元之差额69.00万元记作科大

实业对立安有限之债权。截至2011年2月21日,上述债权已全额归还本息合计115.14万元。

上述权益安排已经中科院以《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科发函字[2011]66号)确认没有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3)立安有限设立情况鉴于立安工程成立时科大实业仅将其持有高新技术成果“大空间内早期火灾

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的使用权作价50万元出资,并没有投入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为更好地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做到资产完整,中科大同意在以立安工程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立安有限时将“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的所有权作为对立安有限的出资,同时投入另一无形资产“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的所有权。

“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1997年95.17万元估值对应的是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1999年209万元评估值对应的是该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上述估值的差异主要是两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不同,估值内涵不一样,所有权的权益范围比使用权更广泛。此外,上述评估差异已经中科大于2011年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请示》(校企字[2011]15号)及中国科学院2011年3月31日出具的《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科发函字[2011]66号)确认。

1999年5月24日,科大实业、深圳市赋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赋安”)、科大恒星、技术团队代表袁宏永共同签署了《关于合资成立“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同意并引入新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立安有限。根据该合同,科大实业以“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及原归属于立安工程的经评估无形资产“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经分割后的所有权155.00万元及货币资金55.00万元合计210.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立安有限;科大恒星以原归属于立安工程除无形资产以外经评估净资产经分割后的180.00元作为出资投入立安有限;深圳赋安以

货币资金180.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立安有限;技术团队通过接受奖励的方式以无形资产“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及“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经分割后的所有权90.00万元、原归属于立安工程除无形资产以外经评估净资产经分割后的20.00万元、深圳赋安奖励货币资金20.00万元入股立安有限。

1999年6月17日,合肥市宝申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合宝事[1999]验1-08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9年6月15日立安有限已收到全部股东出资合计700.00万元。

1999年6月24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4010010029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立安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科大实业210.000030.00%
2深圳赋安180.000025.71%
3科大恒星180.000025.71%
4袁宏永28.65584.09%
5肖贤琦23.06463.29%
6王清安19.57022.80%
7刘申友19.57022.80%
8苏国锋19.56962.80%
9刘炳海19.56962.80%
合计700.0000100.00%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20日出具了《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的说明》,确认:1、立安有限于1999年6月24日由立安工程的股东以立安工程净资产作为出资同时吸收其他股东设立;2、为便于新老公司业务衔接及保障立安工程债权人权益,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变更登记的形式登记了立安有限的设立;3、立安工程于1999年6月24日后已不再以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法人主体资格亦同时终止。

2、2001年股东变更立安有限以立安工程净资产出资设立时,肖贤琦代范维澄接受了科大实业、

科大恒星及深圳赋安对技术团队的奖励,并以奖励的资产、现金对立安有限出资

并持有立安有限3.29%之股权。为规范立安有限股权结构,落实奖励到实际个人,肖贤琦与范维澄于2001年4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肖贤琦将其持有的立安有限3.29%的股权无偿转让予范维澄,对代持行为进行了规范。

肖贤琦与范维澄就上述代持事项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对于上述1999年6月至2001年4月期间的委托持股,以及2001年4月通过无偿转让股权解除委托持股关系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001年6月8日,科大恒星被科大创新吸收合并,科大恒星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科大创新承继。

2001年6月27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010029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立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科大实业210.000030.00%
2深圳赋安180.000025.71%
3科大创新180.000025.71%
4袁宏永28.65584.09%
5范维澄23.06463.29%
6王清安19.57022.80%
7刘申友19.57022.80%
8苏国锋19.56962.80%
9刘炳海19.56962.80%
合计700.0000100.00%

3、2004年增资2004年1月9日,立安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立安有限各股东以未分配利润350.00万元转增为立安有限的注册资本。

2004年2月18日,安徽中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皖中事验字[2003]43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3年5月31日,立安有限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足额缴纳新增注册资本350.00万元。

2004年3月1日,立安有限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0100291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中国科学院以《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科发函字[2011]66号)予以确认。

本次增资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科大实业315.000030.00%
2深圳赋安269.950025.71%
3科大创新269.950025.71%
4袁宏永43.00584.10%
5范维澄34.61463.30%
6王清安29.37022.80%
7刘申友29.37022.80%
8苏国锋29.36962.80%
9刘炳海29.36962.80%
合计1,050.0000100.00%

4、2007年股权转让吴龙标曾任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电子研究室主任,研究

方向为火灾探测与控制,火灾信号处理,多媒体技术在火灾科学中的应用,时任立安有限副总经理。2007年,经立安有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科大实业、科大创新、深圳赋安、刘申友、刘炳海、王清安、苏国锋、袁宏永及范维澄分别将其持有的立安有限0.5100%、0.4369%、0.4369%、0.0476%、0.0476%、0.0476%、0.0476%、0.0697%、及0.0561%之股权分别以1元的价格奖励予吴龙标。

2007年7月30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44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科大实业309.645029.49%
2深圳赋安265.262625.26%
3科大创新265.262625.26%
4袁宏永42.31824.03%
5范维澄34.06103.24%
6王清安28.90022.75%
7刘申友28.90022.75%
8苏国锋28.90022.75%
9刘炳海28.90022.75%
10吴龙标17.85001.70%
合计1,050.0000100.00%

5、2010年股权转让2010年9月20日,立安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鉴于2007年6月立安有限

股东分别以1元价格将合计1.70%之股权转让予吴龙标事宜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审批手续,同意吴龙标将其持有立安有限1.70%之股权分别以1元的价格转让予科大资产

0.5100%、时代出版

0.4369%、深圳赋安0.4369%、刘申友0.0476%、刘炳海0.0476%、王清安0.0476%、苏国锋0.0476%、袁宏永0.0697%及范维澄0.0561%。

2010年12月23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44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科大资产315.000030.00%
2深圳赋安269.950025.71%
3时代出版269.950025.71%
4袁宏永43.00584.10%
5范维澄34.61463.30%
6王清安29.37022.80%
7刘申友29.37022.80%
8苏国锋29.36962.80%
9刘炳海29.36962.80%
合计1,050.0000100.00%

2011年2月23日,吴龙标将其自2007年6月起从立安有限所获得的利润分配合计25.50万元退回立安有限。

6、2011年增资2010年10月25日,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致远评报字[2010]

第103号《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立安有限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立安有限于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6,296.9万元,前述评估结果于2011年1月26日取得了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确认。

2010年12月24日,为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立安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07年12月6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更名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14日,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立安有限增资扩股方案》,同意立安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400万元,刘炳海等39位自然人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之立安有限净资产值(基准日为2010年9月30日)1.1倍的价格,合计以2,310万元认购立安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5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序号增资人姓名投资额(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1刘炳海639.870096.9500
2吴龙标228.690034.6500
3范维澄129.360019.6000
4张克年114.576017.3600
5金卫东110.880016.8000
6刘申友110.880016.8000
7徐伟107.184016.2400
8朱荣华105.336015.9600
9许军92.400014.0000
10方康朝92.400014.0000
11袁宏永55.44008.4000
12林夏55.44008.4000
13陶明雷55.44008.4000
14黄玉奇46.20007.0000
15王清安36.96005.6000
16苏国锋36.96005.6000
17唐庆龙27.72004.2000
18姚斌27.72004.2000
19倪永良19.40402.9400
20朱萍18.48002.8000
21刘旭18.48002.8000
22张昆18.48002.8000
23李贤锋16.63202.5200
24王大军16.63202.5200
25莫均13.86002.1000
26柳振华12.01201.8200
27张国锋12.01201.8200
28郝建军9.24001.4000
29王芳9.24001.4000
30方斌9.24001.4000
31常永波9.24001.4000
32许志敏7.39201.1200
33张林虎7.39201.1200
34储玉兰6.46800.9800
35任有为6.46800.9800
36吴国强6.46800.9800
37蒋维6.46800.9800
38吴世龙6.46800.9800
39杨孝宾6.46800.9800
合计2,310.0000350.0000

2011年1月28日,中科大出具了《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了立安有限前述增资事宜。

2011年2月22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1]340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2月22日,立安有限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310.00万元。

2011年2月23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44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科大资产315.000022.50%
2深圳赋安269.950019.28%
3时代出版269.950019.28%
4刘炳海126.31969.02%
5范维澄54.21463.87%
6袁宏永51.40583.67%
7刘申友46.17023.30%
8王清安34.97022.50%
9苏国锋34.96962.50%
10吴龙标34.65002.48%
11张克年17.36001.24%
12金卫东16.80001.20%
13徐伟16.24001.16%
14朱荣华15.96001.14%
15许军14.00001.00%
16方康朝14.00001.00%
17林夏8.40000.60%
18陶明雷8.40000.60%
19黄玉奇7.00000.50%
20唐庆龙4.20000.30%
21姚斌4.20000.30%
22倪永良2.94000.21%
23朱萍2.80000.20%
24张昆2.80000.20%
25刘旭2.80000.20%
26李贤锋2.52000.18%
27王大军2.52000.18%
28莫均2.10000.15%
29柳振华1.82000.13%
30张国锋1.82000.13%
31郝建军1.40000.10%
32常永波1.40000.10%
33王芳1.40000.10%
34方斌1.40000.10%
35张林虎1.12000.08%
36许志敏1.12000.08%
37储玉兰0.98000.07%
38任有为0.98000.07%
39吴国强0.98000.07%
40蒋维0.98000.07%
41吴世龙0.98000.07%
42杨孝宾0.98000.07%
合计1,400.0000100.00%

7、2011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华普天健对立安有限截至2011年2月28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1

年3月28日出具会审字[2011]3934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2月28日,立安有限的净资产为87,484,398.79元。

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对立安有限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整体评估,并于2011年3月30日出具致远评报字[2011]第54号《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立安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2月28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8,389,660.26元。

2011年4月19日,为准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立安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立安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以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字[2011]3934号《审计报告》所载立安有限截至2011年2月28日的净资产87,484,398.79元按照1:0.57153的比例折合为5,000万元注册资本,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计37,484,398.79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1年4月19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关于设立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就设立股份公司事宜达成协议。

华普天健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了会验字[2011]4005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截至2011年4月20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发起人对公司的出资已足额缴纳。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计字[2011]77号),同意立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11]612号),批准了立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2011年5月21日,科大立安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科大立安,选举产生了科大立安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审议通过《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11年5月30日,科大立安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44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科大立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科大资产1,125.000022.50%
2时代出版964.285719.28%
3深圳赋安964.285719.28%
4刘炳海451.08719.02%
5范维澄193.56043.87%
6袁宏永183.51323.67%
7刘申友164.84043.30%
8王清安124.84042.50%
9苏国锋124.83712.50%
10吴龙标123.75002.48%
11张克年62.00001.24%
12金卫东60.00001.20%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3徐伟58.00001.16%
14朱荣华57.00001.14%
15许军50.00001.00%
16方康朝50.00001.00%
17林夏30.00000.60%
18陶明雷30.00000.60%
19黄玉奇25.00000.50%
20唐庆龙15.00000.30%
21姚斌15.00000.30%
22倪永良10.50000.21%
23朱萍10.00000.20%
24刘旭10.00000.20%
25张昆10.00000.20%
26王大军9.00000.18%
27李贤锋9.00000.18%
28莫均7.50000.15%
29柳振华6.50000.13%
30张国锋6.50000.13%
31郝建军5.00000.10%
32王芳5.00000.10%
33方斌5.00000.10%
34常永波5.00000.10%
35张林虎4.00000.08%
36许志敏4.00000.08%
37储玉兰3.50000.07%
38任有为3.50000.07%
39吴国强3.50000.07%
40蒋维3.50000.07%
41吴世龙3.50000.07%
42杨孝宾3.50000.07%
合计5,000.0000100.00%

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科大立安于2012年2月21日、2012年3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2年3月30日,科大立安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12年4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20579号《受理通知书》。

由于受2013年整体经济形势恶化和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市场规模萎缩等客观不利因素的影响,科大立安持续盈利水平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科大立安于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014年6月2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4]112号),决定终止对科大立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审查。

9、2014年股份转让2014年,由于科大立安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申请,部分参与其首次公开发行

申请前进行增资(即2011年增资)时认购立安有限股权的自然人拟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并回收资金。

安徽出版集团业务涵盖出版传媒、国际贸易、医疗健康、文化旅游、智慧城市和文化金融“六大板块”。为完善其在智慧城市产业板块的战略布局,安徽出版集团出资收购了有关自然人持有的科大立安部分股份。

2014年9月28日,刘炳海、范维澄等科大立安的股东分别与安徽出版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科大立安股份转让予安徽出版集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万股)
刘炳海安徽出版集团112.7717
刘申友64.8404
王清安49.9361
吴龙标49.5000
范维澄28.0000
张克年15.5000
金卫东15.0000
苏国锋14.8371
徐伟14.5000
朱荣华12.8000
方康朝12.5000
林夏12.0000
陶明雷7.5000
黄玉奇5.0000
王大军3.6000
李贤锋3.6000
莫均3.0000
唐庆龙3.0000
倪永良2.6250
柳振华2.6000
常永波2.0000
刘旭2.0000
许军20.0000
张昆2.0000
方斌2.0000
郝建军2.0000
张林虎1.6000
许志敏1.5600
张国锋1.5000
储玉兰1.4000
蒋维1.4000
吴国强1.4000
王芳0.3000
合计472.2703

2014年10月9日,科大立安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安徽出版集团收购刘炳海等自然人部分股份。

2014年10月16日,科大立安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3401060000244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科大立安本次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科大资产1,125.000022.50%
2时代出版964.285719.29%
3深圳赋安964.285719.29%
4安徽出版集团472.27039.45%
5刘炳海338.31546.77%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6袁宏永183.51323.67%
7范维澄165.56043.31%
8苏国锋110.00002.20%
9刘申友100.00002.00%
10王清安74.90431.50%
11吴龙标74.25001.49%
12张克年46.50000.93%
13金卫东45.00000.90%
14朱荣华44.20000.88%
15徐伟43.50000.87%
16方康朝37.50000.75%
17许军30.00000.60%
18陶明雷22.50000.45%
19黄玉奇20.00000.40%
20林夏18.00000.36%
21姚斌15.00000.30%
22唐庆龙12.00000.24%
23朱萍10.00000.20%
24刘旭8.00000.16%
25张昆8.00000.16%
26倪永良7.87500.16%
27王大军5.40000.11%
28李贤锋5.40000.11%
29张国锋5.00000.10%
30王芳4.70000.09%
31莫均4.50000.09%
32柳振华3.90000.08%
33任有为3.50000.07%
34吴世龙3.50000.07%
35杨孝宾3.50000.07%
36郝建军3.00000.06%
37方斌3.00000.06%
38常永波3.00000.06%
39许志敏2.44000.05%
40张林虎2.40000.05%
41储玉兰2.10000.04%
42吴国强2.10000.04%
43蒋维2.10000.04%
合计5,000.0000100.00%

10、2017年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7年8月,科大立安部分自然人股东根据自身财务需要选择出售部分股份,上海谌朴根据自身判断看好科大立安产品及技术而受让该等科大立安股份。

2017年8月,刘炳海、吴龙标等科大立安的股东分别与上海谌朴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科大立安股份转让予上海谌朴,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万股)
刘炳海上海谌朴84.5788
吴龙标74.2500
王清安60.0000
刘申友50.0000
方康朝37.5000
陶明雷22.5000
林 夏18.0000
姚 斌15.0000
李贤锋5.4000
郝建军3.0000
合计370.2288

2017年12月7日,科大立安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149209371A的《营业执照》。

科大立安本次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科大资产1,125.000022.50%
2时代出版964.285719.29%
3深圳赋安964.285719.29%
4安徽出版集团472.27039.45%
5上海谌朴370.22887.40%
6刘炳海253.73665.07%
7袁宏永183.51323.67%
8范维澄165.56043.31%
9苏国锋110.00002.20%
10刘申友50.00001.00%
11张克年46.50000.93%
12金卫东45.00000.90%
13朱荣华44.20000.88%
14徐伟43.50000.87%
15许军30.00000.60%
16黄玉奇20.00000.40%
17王清安14.90430.30%
18唐庆龙12.00000.24%
19朱萍10.00000.20%
20刘旭8.00000.16%
21张昆8.00000.16%
22倪永良7.87500.16%
23王大军5.40000.11%
24张国锋5.00000.10%
25王芳4.70000.09%
26莫均4.50000.09%
27柳振华3.90000.08%
28任有为3.50000.07%
29吴世龙3.50000.07%
30杨孝宾3.50000.07%
31方斌3.00000.06%
32常永波3.00000.06%
33许志敏2.44000.05%
34张林虎2.40000.05%
35储玉兰2.10000.04%
36吴国强2.10000.04%
37蒋维2.10000.04%
合计5,000.0000100.00%

11、2017年第二次股份转让2017年12月,深圳赋安出于自身财务投资考虑,决定将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全部股份转让;张克年因个人原因决定将其持有的科大立安部分股份转让;张林虎因个人原因决定将其持有的科大立安全部股份转让。敦勤新能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根据内部投资决策决定向前述股东受让有关科大立安股份。

2017年12月,深圳赋安、张克年、张林虎分别与敦勤新能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科大立安股份转让予敦勤新能,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万股)
深圳赋安敦勤新能964.2857
张克年11.6250
张林虎2.4000
合计978.3107

2018年1月19日,科大立安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149209371A的《营业执照》。

科大立安本次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科大资产1,125.000022.50%
2敦勤新能978.310719.57%
3时代出版964.285719.29%
4安徽出版集团472.27039.45%
5上海谌朴370.22887.40%
6刘炳海253.73665.07%
7袁宏永183.51323.67%
8范维澄165.56043.31%
9苏国锋110.00002.20%
10刘申友50.00001.00%
11金卫东45.00000.90%
12朱荣华44.20000.88%
13徐伟43.50000.87%
14张克年34.87500.70%
15许军30.00000.60%
16黄玉奇20.00000.40%
17王清安14.90430.30%
18唐庆龙12.00000.24%
19朱萍10.00000.20%
20刘旭8.00000.16%
21张昆8.00000.16%
22倪永良7.87500.16%
23王大军5.40000.11%
24张国锋5.00000.10%
25王芳4.70000.09%
26莫均4.50000.09%
27柳振华3.90000.08%
28任有为3.50000.07%
29吴世龙3.50000.07%
30杨孝宾3.50000.07%
31方斌3.00000.06%
32常永波3.00000.06%
33许志敏2.44000.05%
34储玉兰2.10000.04%
35吴国强2.10000.04%
36蒋维2.10000.04%
合计5,0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股权未发生变动。(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序号转让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 (股)转让价格 (元)注作价 依据标的资产 整体估值关联关系
12017年 11月刘炳海上海 谌朴845,7885,243,885.60协商 作价3.10 亿元不存在 关联关系
吴龙标742,5004,603,500.00
王清安600,0003,720,000.00
刘申友500,0003,100,000.00
方康朝375,0002,325,000.00
陶明雷225,0001,395,000.00
林夏180,0001,116,000.00
姚斌150,000930,000.00
李贤锋54,000334,800.00
郝建军30,000186,000.00
22017年 12月深圳赋安敦勤 新能9,642,85748,214,285.00协商 作价2.50 亿元不存在 关联关系
张克年116,250581,250.00
张林虎24,000120,000.00

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2017年12月敦勤新能受让深圳赋安、张克年及张林虎之股权时科大立安估值2.50亿元,低于交易各方根据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27,598.32万元及协商交易价格28,771.00万元,主要原因系深圳赋安、张克年及张林虎考虑到敦勤新能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转让款,相对于本次交易中其他科大立安股东取得上市公司以股份形式支付的对价,其交易不涉及对价股份的锁定期,也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导致的收益风险,经与敦勤新能协商同意以2.50亿元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进行转让。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科大立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二)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科大立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至少为2人。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0个工作日或各方同意的较晚时间内,科大立安完成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其他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也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无参、控股公司。

五、主要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科大立安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大立安

22.50%9.45%19.29%19.57%7.40%

科大资产

出版集团

时代出版合肥敦勤上海谌朴

58.45%

袁宏永 3.67%范维澄 3.31%苏国锋 2.20%刘炳海等其余28名自然人合计12.61%

项目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77.982,259.492,187.65
应收票据499.39898.56486.43
应收账款10,207.0514,326.3814,285.18
预付款项723.70475.37287.10
其他应收款473.56413.01667.19
存货11,985.386,247.356,186.44
其他流动资产329.90--
流动资产合计25,796.9624,620.1524,099.9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2,467.072,517.342,552.36
在建工程--117.16
无形资产184.59190.40185.48
长期待摊费用0.212.467.96
递延所得税资产592.35611.95640.91
非流动资产合计3,244.213,322.143,503.87
资产总计29,041.1627,942.3027,603.86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1、专利(1)专利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57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1科大立安光截面图象感烟火灾探测方法US6611207B1发明专利2002年1月24日2003年8月26日受让取得
2科大立安光截面图象感烟火灾探测方法EP1174837B1发明专利2000年3月23日2009年3月23日受让取得
3科大立安光截面图象感烟火灾探测方法特许第4002400号发明专利2000年3月23日2007年8月24日受让取得
4科大立安一种自动消防炮及其控制方法ZL03135090.9发明专利2003年9月30日2009年8月5日受让取得
5科大立安轨道式自动消防炮及其自动寻址定位方法ZL200810021140.1发明专利2008年7月25日2011年8月24日原始取得
6科大立安嵌入式视频烟雾探测器及烟雾识别方法ZL201010136306.1发明专利2010年3月30日2013年7月31日原始取得
7科大立安一种旋转式泡沫灭火装置ZL201210558967.2发明专利2012年12月20日2015年6月10日原始取得
8科大立安一种基于紫外光电管的火焰识别方法ZL201310722123.1发明专利2013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8日原始取得
9科大立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射流俯仰角计算方法ZL201310745715.5发明专利2013年12月27日2016年5月4日原始取得
10科大立安基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热释电火灾识别方法ZL201510998525.3发明专利2015年12月25日2018年3月23日原始取得
11科大立安消防炮自动升降装置ZL200820034743.0实用新型2008年4月21日2009年2月25日原始取得
12科大立安一种紫外火焰探测器检测装置ZL200820116172.5实用新型2008年5月6日2009年2月4日原始取得
13科大立安一种实现消防炮雾化角控制功能的机构ZL200820038643.5实用新型2008年8月15日2009年5月20日原始取得
14科大立安训练用灭火器系统ZL201120293924.7实用新型2011年8月12日201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5科大立安消防炮水流和管道水压的检测装置ZL201120293885.0实用新型2011年8月12日201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6科大立安旋转式图像型火灾探测器ZL201120355738.1实用新型2011年9月22日201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7科大立安消防炮雾化角控制装置ZL201120355737.7实用新型2011年9月22日2012年6月13日原始取得
18科大立安控制消防炮系统设备的无线遥控器ZL201120355718.4实用新型2011年9月22日2012年7月4日原始取得
19科大立安隔爆型图像型火灾探测器ZL201120389738.3实用新型2011年10月14日2012年7月4日原始取得
20科大立安闭式高压细水雾喷头ZL201220143831.0实用新型2012年4月7日2012年12月12日原始取得
21科大立安一种细水雾喷头ZL201220365795.2实用新型2012年7月26日2013年3月6日原始取得
22科大立安光纤可燃有毒气体探测系统ZL201320858998.X实用新型2013年12月20日2015年3月11日原始取得
23科大立安一种基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红外探测组件ZL201320858997.5实用新型2013年12月20日2014年7月16日原始取得
24科大立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探测定位组件ZL201520477558.9实用新型2015年7月3日2015年11月25日原始取得
25科大立安一种消防炮远射程喷管ZL201520477591.1实用新型2015年7月3日2015年11月25日原始取得
26科大立安一种基于自动探测识别控制型弹药加湿装置ZL201520897565.4实用新型2015年11月11日2016年4月20日原始取得
27科大立安一种离心式大流量自动灭火型雨淋喷头ZL201520897545.7实用新型2015年11月11日2016年4月20日原始取得
28科大立安一种消防灭火系统智能控制系统ZL201620146969.4实用新型2016年2月26日2016年8月17日原始取得
29科大立安一种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ZL201620742726.7实用新型2016年7月14日2016年12月7日原始取得
30科大立安一种细雨雾喷枪ZL201620556538.5实用新型2016年6月2日2016年12月28日原始取得
31科大立安一种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专用泄压球阀ZL201620714870.x实用新型2016年7月7日2016年12月28日原始取得
32科大立安一种高压细水雾防滴漏分区控制阀ZL201620712636.3实用新型2016年7月7日2017年4月19日原始取得
33科大立安一种细水雾喷头防滴漏接头ZL201621400902.5实用新型2016年12月20日2017年6月27日原始取得
34科大立安一种细水雾喷头过滤装置ZL201621400971.6实用新型2016年12月20日2017年6月27日原始取得
35科大立安一种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ZL201720773785.5实用新型2017年06月29日2018年1月9日原始取得
36科大立安一种高清图像型火焰探测器ZL201720812351.1实用新型2017年07月06日2017年12月08日原始取得
37科大立安一种基于CAN总线通讯技术手持式编程器ZL201720459633.8实用新型2017年4月28日2018年2月16日原始取得
38科大立安一种移动式智能消防灭火机器人ZL201720459629.1实用新型2017年4月28日2018年3月16日原始取得
39科大立安喷雾头(高压细水单孔型)ZL201230346877.8外观设计2012年7月28日2013年2月20日原始取得
40科大立安喷雾头(高压细水多孔型)ZL201230346872.5外观设计2012年7月28日2013年5月1日原始取得
41科大立安远射程消防水炮炮管ZL201430348736.9外观设计2014年9月19日2015年3月11日原始取得
42科大立安图像型火灾探测器ZL201430348598.4外观设计2014年9月19日2015年3月11日原始取得
43科大立安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发射器ZL201430348763.6外观设计2014年9月19日2015年4月22日原始取得
44科大立安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接收器ZL201430348568.3外观设计2014年9月19日2015年4月22日原始取得
45科大立安雨淋喷头ZL201530447767.4外观设计2015年11月11日2016年4月13日原始取得
46科大立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ZL201530473065.3外观设计2015年11月23日2016年4月13日原始取得
47科大立安细水雾喷枪ZL201630209439.5外观设计2016年5月30日2017年1月4日原始取得
48科大立安火灾探测器(高清防爆图像型)ZL201630265515.4外观设计2016年6月21日2016年10月19日原始取得
49科大立安泄压球阀(细水雾灭火系统专用)ZL201630307541.9外观设计2016年7月7日2017年6月6日原始取得
50科大立安控制阀(高压细水雾防滴漏分区)ZL201630307538.7外观设计2016年7月7日2016年11月16日原始取得
51科大立安细水雾灭火装置(移动式)ZL201630324603.7外观设计2016年7月15日2016年11月16日原始取得
52科大立安移动式智能消防灭火机器人ZL 201730151875.6外观设计2017年4月28日2017年9月26日原始取得
53科大立安现场控制盘ZL201730152323.7外观设计2017年4月28日2017年12月1日原始取得
54科大立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ZL201730151237.4外观设计2017年4月28日2017年12月1日原始取得
55科大立安无线遥控器ZL201730152317.1外观设计2017年4月28日2017年9月26日原始取得
56科大立安红紫外复合型智能探测组件ZL201730303028.7外观设计2017年7月11日2018年1月9日原始取得
57科大立安灭火装置控制器ZL201730303029.1外观设计2017年7月11日2018年2月16日原始取得

科大立安于2017年12月22日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编号为【17079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自2017年12月22日起2018年12月22日止的期间内,该行对科大立安提供800万元的一次性授信额度(一次性使用)用于经

营周转,双方同日签订编号为【170020】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嵌入式视频烟雾探测器及烟雾识别方法”专利技术(专利证书编号ZL201010136306.1)为授信期间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进行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22日起2018年12月22日止。

(2)标的资产不存在核心技术来源于中科大、利用中科大已有专利技术开展业务的情形

根据科大立安出具的确认及中科大出具的说明,科大立安以中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源头,但核心技术由其自主研发形成。除以下从中科大受让的4项专利以外,科大立安不存在利用中科大已有专利技术开展业务的情形: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取得 方式
1科大立安一种自动消防炮及其控制方法ZL03135090.9发明专利2003年9月30日2009年8月5日受让 取得
2科大立安光截面图象感烟火灾探测方法EP1174837B1发明专利2000年3月23日2009年3月23日受让 取得
3科大立安光截面图象感烟火灾探测方法特许第4002400号发明专利2000年3月23日2007年8月24日受让 取得
4科大立安一种自动消防炮及其控制方法ZL03135090.9发明专利2003年9月30日2009年8月5日受让 取得

中科大与科大立安就上述4项专利转让于2011年11月23日分别签署了《专利转让协议》,上述4项专利均归属于科大立安所有。

(3)标的资产核心技术人员及股东不存在将中科大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应用到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情形

根据在中科大任职的科大立安自然人股东的说明、科大立安出具的确认以及中科大出具的说明,目前或曾经在中科大任职的科大立安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将中科大科研经费应用到科大立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情形。除前述从中科大受让的4项专利以外,科大立安不存在将中科大科研成果应用到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情形。

(4)标的资产受让中科大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使用属于中科大人员职务

发明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情况

根据科大立安出具的确认及中科大出具的说明,除前述从中科大受让的4项专利以外,科大立安不存在受让或使用属于中科大人员职务发明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情况,其拥有的专利均为其研发团队自主研发并以科大立安的名义申请取得。

刘炳海自1998年至今在中科大担任教师,并自1998年至2015年期间在科大立安任职,其中于2006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科大立安的总经理。在科大立安任职期间,刘炳海作为发明人/设计人之一申请了以下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取得方式
1科大立安轨道式自动消防炮及其自动寻址定位方法ZL200810021140.1发明专利2008年7月25日2011年8月24日原始取得
2科大立安嵌入式视频烟雾探测器及烟雾识别方法ZL201010136306.1发明专利2010年3月30日2013年7月31日原始取得
3科大立安一种旋转式泡沫灭火装置ZL201210558967.2发明专利2012年12月20日2015年6月10日原始取得
4科大立安一种基于紫外光电管的火焰识别方法ZL201310722123.1发明专利2013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8日原始取得
5科大立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射流俯仰角计算方法ZL201310745715.5发明专利2013年12月27日2016年5月4日原始取得
6科大立安消防炮自动升降装置ZL200820034743.0实用新型2008年4月21日2009年2月25日原始取得
7科大立安一种紫外火焰探测检测装置ZL200820116172.5实用新型2008年5月6日2009年2月4日原始取得
8科大立安一种实现消防炮雾化角度控制功能的机构ZL200820038643.5实用新型2008年8月15日2009年5月20日原始取得
9科大立安训练用灭火器系统ZL201120293924.7实用新型2011年8月12日201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0科大立安消防炮水流和管道水压的检测装置ZL201120293885.0实用新型2011年8月12日201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1科大立安旋转式图像型火灾探测器ZL201120355738.1实用新型2011年9月22日201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2科大立安消防炮雾化角控制装置ZL201120355737.7实用新型2011年9月22日2012年6月13日原始取得
13科大立安控制消防炮系统设备的无线遥控器ZL201120355718.4实用新型2011年9月22日2012年7月4日原始取得
14科大立安隔爆型图像型火灾探测器ZL201120389738.3实用新型2011年10月14日2012年7月4日原始取得
15科大立安闭式高压细水雾喷头ZL201220143831.0实用新型2012年4月7日2012年4月7日原始取得
16科大立安一种细水雾喷头ZL201220365795.2实用新型2012年7月26日2013年3月6日原始取得
17科大立安光纤可燃有毒气体探测系统ZL201320858998.X实用新型2013年12月20日2015年3月11日原始取得
18科大立安一种基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红外探测组件ZL201320858997.5实用新型2013年12月20日2014年7月16日原始取得
19科大立安喷雾头(高压细水单孔型)ZL201230346877.8外观设计2012年7月28日2013年2月20日原始取得
20科大立安喷雾头(高压细水多孔型)ZL201230346872.5外观设计2012年7月28日2013年5月1日原始取得
21科大立安图像型火灾探测器ZL201430348598.4外观设计2014年9月19日2015年3月11日原始取得
22科大立安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发射器ZL201430348763.6外观设计2014年9月19日2015年4月22日原始取得
23科大立安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接收器ZL201430348568.3外观设计2014年9月19日2015年4月22日原始取得

根据刘炳海和中科大分别出具的说明,以上23项专利系刘炳海在科大立安任职的职务发明创造,而非其在中科大任职的职务发明创造,中科大对该等专利不享有任何权益。除上述专利以外,刘炳海在科大立安任职期间不存在其他职务发明,亦未协助科大立安取得其他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5)标的资产与中科大不存在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与争议科大立安和中科大已分别出具的说明,科大立安与中科大之间不存在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与争议。

2、软件著作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38项已获批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名称登记号首次发表 日期权利取得
1科大立安立安自动消防炮定位控制软件V1.02009SR0282982004年6月4日原始取得
2科大立安立安图像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软件V1.02009SR036922006年6月15日原始取得
3科大立安立安微型灭火装置管理主机软件[简称:LIAN-M3]V1.02009SR0457602009年5月20日原始取得
4科大立安立安图像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软件[简称:蔚蓝2005]V1.6.32009SR0507992009年7月10日原始取得
5科大立安科大立安蔚蓝2000软件V1.02011SR0759692000年10月21日原始取得
6科大立安科大立安激光图像处理软件V1.02011SR0764412001年10月11日原始取得
7科大立安立安消防炮系统配置工具软件[简称:LIAN-HSS]V1.02011SR0769042010年6月1日原始取得
8科大立安立安电控炮管理软件V1.02011SR0769092010年8月10日原始取得
9科大立安立安消防网络监控软件[简称:蔚蓝-LA95000]V1.02011SR0769022010年11月9日原始取得
10科大立安立安嵌入式双波段火灾探测软件V1.02012SR0306302011年12月19日原始取得
11科大立安立安嵌入式自动消防炮控制软件V1.02012SR0306342011年12月19日原始取得
12科大立安立安嵌入式光截面火灾探测软件V1.02012SR0306332011年12月25日原始取得
13科大立安立安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理2012SR0306282012年2月28日原始
软件V1.0取得
14科大立安立安分布式光纤感温火灾探测系统V1.0.02015SR112773未发表原始取得
15科大立安立安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系统V1.0.02015SR113575未发表原始取得
16科大立安立安消防系统网络通讯协议系统V1.0.02015SR113580未发表原始取得
17科大立安立安灭火设备系统控制器软件V1.02015SR233693未发表原始取得
18科大立安立安图像型火灾分析探测系统软件V1.02015SR233498未发表原始取得
19科大立安立安信息处理主机管理平台软件V1.02015SR233595未发表原始取得
20科大立安立安烟火识别复合探测系统V1.02015SR233613未发表原始取得
21科大立安电控消防炮管理主机软件V1.0.02016SR011223未发表原始取得
22科大立安立安嵌入式网络视频解码器软件V1.0.02016SR0267312015年10月30日原始取得
23科大立安立安嵌入式自动消防炮解码器软件V1.0.02016SR0288042015年6月26日原始取得
24科大立安数据服务平台客户端软件V1.0.02016SR0414052015年11月30日原始取得
25科大立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软件V1.0.02016SR0253812015年11月15日原始取得
26科大立安细水雾灭火系统监控管理主机软件V1.02016SR297026未发表原始取得
27科大立安嵌入式智能消防灭火机器人软件V1.0.02017SR464509未发表原始取得
28科大立安气化炉图像火检系统管理软件V1.02017SR464270未发表原始取得
29科大立安立安灭火装置控制器系统软件V1.0.02017SR464502未发表原始取得
30科大立安立安大流量喷头智能系统软件V1.0.02017SR463563未发表原始取得
31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数据接入服务软件V1.02017SR689291未发表原始取得
32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客户端软件V1.02017SR689456未发表原始取得
33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视频客户端软件V1.02017SR689448未发表原始取得
34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监控中心软件V1.02017SR689467未发表原始取得
35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服务端软件V1.02017SR689283未发表原始取得
36科大立安智慧消防IOS客户端软件V1.02017SR689351未发表原始取得
37科大立安智慧消防Android客户端2017SR689343未发表原始
软件1.0取得
38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科大立安高清视频隧道专用嵌入式火灾探测定位软件[简称:火灾探测定位软件]V1.02018SR063327未发表原始取得

3、商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21项已获注册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号商标标识注册人有效期限
11509865科大立安2011年1月21日- 2021年1月20日
26931746科大立安2010年6月7日- 2020年6月6日
36931747科大立安2010年11月14日- 2020年11月13日
46931748科大立安2010年11月7日- 2020年11月6日
56931749科大立安2010年9月28日- 2020年9月27日
66931750科大立安2010年7月21日- 2020年7月20日
76931751科大立安2010年7月21日- 2020年7月20日
86931752科大立安2010年11月7日- 2020年11月6日
96931753科大立安2010年8月7日- 2020年8月6日
106931759科大立安2010年7月21日- 2020年7月20日
116931760科大立安2010年7月21日- 2020年7月20日
126931761科大立安2010年9月21日- 2020年9月20日
136931762科大立安2010年8月28日- 2020年8月27日
149110548科大立安2012年02月14日- 2022年02月13日
159110583科大立安2012年02月14日- 2022年02月13日
169112211科大立安2012年02月21日- 2022年02月20日
179112251科大立安2012年02月14日- 2022年02月13日
189112310科大立安2012年02月14日- 2022年02月13日
199112455科大立安2012年02月28日- 2022年02月27日
209112475科大立安2012年02月14日- 2022年02月13日
219112488科大立安2012年02月14日- 2022年02月13日

4、土地及房产(1)土地及房产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 权证编号权利人土地用途土地面积(M2)取得 方式使用权期限是否抵押、租赁或司法冻结
1合高新国用(2011)第72号科大立安工业26,725.2出让2052.04.17抵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房产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 编号权利人坐落规划 用途面积 (M2)是否抵押、租赁或司法冻结
1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2260号科大立安高新区Y2-6-1地块科大立安技术公司科研综合楼工业3539.33抵押
2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2261号高新区Y2-6-1地块科大立安技术公司实验厂房工业1299.28
3房地产权证合产字第110162259号高新区天湖路厂房1号工业1732.48
4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3号高新区天湖路13号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厂房工业5275.61
5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0号高新区天湖路13号细水雾实验厂房101、201工业1253.98

科大立安于2017年1月19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16SC000006822,最高融资金额为3000万元。债权期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担保方式为与该行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74C1102017000031,最高融资金额为3000万元。债权期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抵押财产为:工业用地办公: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2259、110162260、110162261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0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3号;土地使用权合高新国用(2011)第72号。

科大立安拥有的厂区内的值班室、泵房、水池、实验房、职工食堂及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中路福邸金海翠林公寓的五套房产(B座411室、412室、413室、415室、二期洋房9号楼504阁楼)及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科大立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位置面积 (m2)权属情况用途账面 价值评估 价值
一、厂区内附属设施
1.1值班室合肥市天湖路13号(厂区内)48.51产权人为科大立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厂区门卫8.0011.73
1.2泵房53.38泵房现做配电房30.584.64
1.3水池-水池为构筑物
1.4职工食堂(原实验房)320.10实验房
职工食堂25.9431.74
二、山东烟台房产
2.1金海翠林公寓B-411山东烟台海阳旅游度假区东京路与滨海观光大道交汇处福邸金海翠林56.91产权人为科大立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外出租85.74116.96
2.2金海翠林公寓B-41256.91
2.3金海翠林公寓B-41356.91
2.4金海翠林公寓B-41559.62
2.5金海翠林洋房9-504阁楼44.08
合计696.42--150.26165.07

注1:职工食堂原功能为实验房,科大立安在初始建设时,泵房、水池、实验房建造成本未单独进行核算,截至评估基准日,泵房、水池、实验房建造成本账面价值合计30.58万元。

注2:25.94万元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实验房改造为职工食堂的建筑成本改造款,不含原实验

房建筑成本。

(2)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进度,如不能如期办毕的具体应对措施或处置安排、对本次交易作价、交易进程以及标的资产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科大立安瑕疵房产细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厂区内由于生产运营需要而在自有土地使用权合肥市天湖路13号上建造的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厂区无证房产”);第二类为因合同方抵偿债务而取得的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福邸金海翠林5套公寓(以下简称“烟台抵债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 厂区无证房产厂区无证房产位于合肥市天湖路13号科大立安厂区内,实际用途为厂区门

卫室、配电房以及职工食堂,厂区无证房产建筑面积421.99平方米,占厂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12%,账面价值64.52万元,占厂区房屋建筑物总账面价值的比例为3.63%。该等房产是在原厂区规划设计范围以外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建设的附属设施,故规划建设手续方面存在瑕疵,未能办理房产证,科大立安将在完善相关规划和建设手续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证。目前包括厂区无证房产在内的厂区建筑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厂区无证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不影响科大立安对其的实际占有和使用,虽然理论上存在上述房产被有权规划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拆除的风险,但考虑到该等房屋建筑面积绝对值和占比均较小,账面价值金额较小,且功能上均为辅助性用房,即使发生厂区无证房产被责令拆除的情况也不会对科大立安的生产经营和资产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 烟台抵债房产位于山东烟台海阳的5处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系海阳市福邸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邸置业”)为了代关联公司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会展中心”,当时福邸置业与哈尔滨会展中心均为哈尔滨工大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偿还其拖欠科大立安的1,482,916元合同款,而折价1,489,273元抵偿给科大立安,差价6,357元已由科大立安以现金方式支付。为此,科大立安于2011年12月27日与福邸置业签署了该等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该等房产的开发商相关手续尚未办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不

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科大立安持续在跟踪烟台抵债房产的产证办理进度。

烟台抵债房产不是科大立安生产经营必要的房产,目前的使用状态为正常出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16.96万元,占科大立安净资产比例较小。该等房屋如未能办出房产证,对其处置时的流动性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不会对科大立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科大立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的绝对值和占科大立安净资产比重均较小,且非科大立安核心生产经营所必需房产,故该等房产未取得产证对本次交易作价、交易进程以及科大立安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5、其他资产受限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科大立安不存在其他资产受限的情况。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科大立安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627.9619.78%
应付票据1,322.669.96%
应付账款4,242.6331.94%
预收款项4,336.4332.64%
应付职工薪酬273.562.06%
应交税费28.320.21%
其他应付款53.240.40%
流动负债合计12,884.8096.99%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00.003.01%
负债合计13,284.80100.00%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行业分析

1、所属行业分类科大立安业务归属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该细分行业是消防行业的组成部

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标的公司属于C制造业-C3595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则属于C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2、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根据《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消防行业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国消防协会是消防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促进国内外交流、产业与市场研究、加强消防宣传、为行业会员提供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科大立安所属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

序号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发布单位实施日期发布形式 /文件编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9.05.01国家主席令[200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09.01国家主席令[2000]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01.01国家主席令[2007]74号
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2001.05.09国发[2001]1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2003.11.1国务院令[2003]390号
6《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11.12.30国发[2011]46号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2.05.01公安部令[2002]61号
8《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2009.05.01公安部令[2009]107号
9《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2009.05.01公安部令[2009]106号
10《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09.01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117号
1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安部消防局2013.03.07公消[2013]60号
1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2014.05.01公安部令[2014]129号
13《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公安部消防局2016.12.23公消[2016]411号
14《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安部消防局2017.01.11公消[2017]10号)
15《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消防局2017.10.10公消[2017]297号
16《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7.11.09国办发 [2017]87号
17《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01.10-

4、行业概况(1)行业基本情况

消防是指预防和消除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活动。消防行业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由防火、灭火措施及相关活动组成,其产业链主要构成包括咨询评估、方案设计、产品制造与销售、消防工程实施、技术服务、维保检测、智慧消防服务、应急救援等部分。

按照应用领域进行分类,消防行业又可分为常规消防行业和特殊场所消防行业。特殊场所一般具有空间高大(如会展中心、候车厅、航站楼等)、内部设施复杂(如动车库/机库、工业厂房、电子洁净厂房、数据机房等)、环境条件恶劣(腐蚀性环境、环境温度极端、电磁干扰大,如烟叶库、电厂、公路隧道、城市

综合管廊等)、人员密集(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文体场馆、医疗卫生等)、火灾荷载密度大(古建筑、石化罐区、棉花库、物流仓储中心等)等特点,在这些场所中,常规消防如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等常规消防系统难以有效探测、定位、灭火,无法满足消防需求。

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就是针对上述特殊场所提供消防系统方案设计与咨询、核心组件制造与应用软件开发、设备选型、系统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技术培训和售后技术服务等产品或服务的行业。

(2)行业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火车站、航站楼、

体育馆、会展中心、城市综合管廊等大型公用建筑不断涌现,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迅猛发展,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规模扩大,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大量增多,但针对这些特殊空间缺少有效的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特殊空间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增强、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努力,共同推动了我国特殊空间场所消防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具体可分为研发试点阶段、培育发展阶段、规模应用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产业升级阶段。

① 研发试点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中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安部各消防研究所

为代表的消防科研机构和以科大立安为代表的消防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思路,并在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等大空间场所得到了成功的应用。

② 培育发展阶段本世纪初,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及自动消防炮灭火技术等新技术的快速发

展,为高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图像型火灾监控和联动扑救消防系统在一些特殊场所得到推广和应用,但该阶段行业整体规模较小,市场处于培育发展阶段。

③ 规模应用阶段

“十一五”期间,随着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自动消防炮灭火技术及细水雾灭火技术等技术为代表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成功应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馆等国家重点项目,以及航空、铁路、轨道交通、工业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等国家重点领域,本行业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

④ 快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的发布,推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大、行业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日臻成熟,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不仅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同时物流仓储、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

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是指以空间高大为主要特征的特殊场所,包括会展中心、体育馆、剧院、航站楼、火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这些场所属于科大立安产品的传统应用范围,采用火灾安全监控系统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以满足消防需要,产品结构特点较为一致。

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是指除传统公共高大空间特殊场所以外的特殊场所,一般指工业厂房、烟叶库、石化罐区、电厂、医院、电信机房、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各种特殊场所,这些场所的消防需求差异化较大,需要根据不同的场景提供定制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如需要考虑防爆的要求、防腐蚀的要求、灭火系统对人员和保护对象的安全性要求等等,系统结构更多样、更复杂。

随着《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颁布,细水雾清洁高效灭火技术因具有高效清洁、绿色环保的特点被广泛地应用在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电信、文化场馆等场所,细水雾灭火系统取代气体、气溶胶灭火系统已成为趋势。

⑤ 产业升级阶段“十三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

提出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公

共安全体系”的要求。中国消防行业呈现出市场集中度提高、向服务型市场过渡、消防信息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发展趋势。受此影响,市场整合变革、服务模式创新和智慧消防应用成为特殊场所消防行业产业升级的主要方向。

市场整合方面,具备持续研发能力、良好品牌形象和资本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将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结构加速集中,整合速度逐渐加快。

服务模式方面,一站式消防安全解决方案已经成为客户的主流需求,系统化服务能力正成为消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包括消防安全评估、方案设计、产品、工程施工、维保检测、消防培训、智慧消防、社会化托管等在内的各服务模块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是企业获得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

智慧消防方面,伴随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智慧消防成为消防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2015年至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先后颁发《公安消防“四项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公消[2015]63号)、《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公消[2016]411号)、《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消[2017]10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推动“智慧消防”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在特殊场所消防行业中,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系统服务的综合性企业较少。随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机制不断完善,这给具备整合能力、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的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1)有利因素

① 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消防产业的广阔市场空间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高位运行,消防行业与国民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相关,一般而言,消防行业的增长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相匹配。2012年至2016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复合增长率达12.5%,2016年全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606,466.0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91%。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为消防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 我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拉动行业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7.35%。根据预测中国可能在2040年左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前10年左右实现中国现代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届时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80%。今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大量城市建筑都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带动消防行业的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趋势如下表所示:

年份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城市化率52.57%53.73%54.77%56.10%57.35%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③ 国家重视安全治理,社会消防意识逐步提高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017年,国家领导人先后就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火灾爆炸事故、北京“11·18”火灾事故、天津“12·1”重大火灾事故等重特大火灾作出重要指示,消防安全得到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空前重视。2018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另一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推行,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了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对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逐年加大。

同时,社会消防宣传和管理力度的加大,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对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推动了社会整体消防意识提高。人们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消防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需求正逐渐从被动式需求向主动式需求转变。这促使用户开始关注消防产品的性能和消防服务的质量,优质消防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日益扩大。

④ 消防行业法规日渐完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2009年新《消防法》修订并实施,进一步将相关法规要求和标准提高,初步形成了涵盖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其他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消防标准规范五个层次的我国消防法制体系,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性基础。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提出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该规定对消防安全软硬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将会大力推动消防方面的投资增加。

在积极推动国内消防事业发展的同时,政府不断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2013年上半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始了国内消防行业内力度最大、周期最长的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整顿了国内消防行业市场化初期混乱局面,清理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此后,消防行业管理部门每年都加大了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治理活动与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了国内消防行业的整体水平,为业内规范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

环境,促进了消防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⑤ 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推动社会对智慧消防产品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构建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平安城市”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安全防范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智慧消防”是属于智慧安全防范的重要模块。

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是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公消[2016]411号)、《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消[2017]10号)、《“十三五”消防信息化建设项目2017年度实施方案》(公消[2017]66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的颁布将推动社会对智慧消防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公安部12月7日在南京召开智慧消防建设暨火灾高危单位防控工作推进会,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李伟在会上强调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为加快推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机遇。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城市消防预防预警能力和服务水平和部队管理水平,推动“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转变,努力使消防工作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相适应。要始终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推动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

(2)不利因素① 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国消防产品市场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已有十余年,但市场集中度较低。常规

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较低;特殊场所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温和,毛利率水平较高,部分企业向消防与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目前,根据行业统计,国内约有5,000家消防设备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行业内21个大类900多个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但从企业看,大部分企业产品单一、服务模式传统,个体规模较小,缺乏品牌与核心技术,能形成产业链覆盖、产品多元化的不多,目前在国内能够提供消防全产

业链服务的厂商为数寥寥。

② 消防行业标准规范更新周期长,行业技术进步慢目前,我国消防行业标准规范的更新周期长达8至10年,与全社会的技术

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更迭应用迟缓。同时,国内消防行业科研机构较少,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偏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方面难以取得突破,多数研发工作仍停留在仿制阶段,创新性的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效率不高,不利于行业技术的持续发展。

③ 消防安全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虽然社会整体消防意识逐步提高,但对于消防安全的认知仍有不足。由于消

防设备的投入在一定时期内甚至终身都无法直接体现其价值,消防投入属于因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投入,部分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的用户在选择产品及相关服务时仅注重是否可以通过消防验收,而忽视了对产品性能、质量的要求,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投入也严重不足。

6、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1)技术与经验壁垒特殊场所一般具有空间大、内部设施复杂、环境条件恶劣、人员密集、安全

要求高、火灾扩散速度快、扑救难度高等特点。进入该行业需要有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的深刻理解以及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另外,由于特殊场所火灾防治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是图像处理技术、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网络技术、软件开发、工程施工等技术的综合运用,因此,从事该行业不仅要求企业有较强的系统设计和集成能力,也要求企业拥有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新进入企业无法短期内在上述领域积累足够的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因此,技术、经验因素是新进入者涉足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2)品牌与业绩壁垒消防产品及服务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乎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好的品牌

形象和稳定的运行业绩是取得客户信任的必要条件。市场新进入者需要更大的投入才能成功创立新品牌和突破市场已有品牌形成的壁垒,在短期内建立较高的品

牌影响力的难度很大。

(3)资质壁垒从事该行业需要满足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消防产品须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

证书或公安部指定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消防设计必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消防工程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评估、检测、维保服务需取得省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本行业的整体方案提供商须同时具备上述资质。

(4)人才壁垒本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技术密集的高科技产业,涉及的专业领域比

较广泛,特殊场所消防整体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这就要求企业拥有一批对行业特点和特殊需求具备深刻理解能力的高层次跨专业复合型技术人才与获得专业认定的工程技术人才如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因此,进入本行业的人才壁垒较高。

7、行业利润率变动消防产品生产及消防方案设计施工属于产业链中游,会受到上游供应商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下游及终端客户采购周期影响,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但市场普遍认可的产品质量好、服务好的企业会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毛利率。

8、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消防行业与国民经济周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等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增强,消防法规的逐步完善,消防标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于消防产品的需求正逐步从被动到主动转变,对消防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强力的拉动效应,社会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本行业呈现出相对较弱的周期性。

产品方面,消防产品的安装、调试受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从而使消防产品行业的经营呈现一定季节性。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大多数客户通常在下半年加快施工进度以争取在年底前竣工结算,因此消防产品安装、调试在下半年也就

较为集中。此外,第一季度受到春节长假的影响,工程进度较慢,对消防产品的采购数额相对较低,成为全年的销售淡季。

消防工程方面,受到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存在一定季节性;消防技术服务方面,该项业务受到客户单位消防检查计划影响,多集中于年中、年底前,因此消防技术服务存在一定季节性。

智慧消防业务方面,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产品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软硬件产品及灵活的部署实施服务,不受季节性影响。

9、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1)行业地位

科大立安以中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源头,是国内特殊场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消防全产业链服务的企业,是最早进入国内高大空间场所火灾早期探测和自动灭火领域的企业,同时还承担了我国消防行业唯一的热安全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

科大立安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铁路、机场、仓库、工业厂房、会展中心等高大空间和特殊场所,在高大空间特殊场所行业市场,尤其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标志性建筑的消防市场份额多年来领先。主要案例有:人民大会堂、中央电视台、天安门、国家大剧院、G20峰会场馆、全国多个火车站和动车库、航站楼和机库、大型会展中心、全国所有的16座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全国50余座烟草仓库等。

科大立安在巩固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高大空间场所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城市综合管廊、古建筑、高科技厂房、物流仓储、石化、电力、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目前,特殊场所消防安全行业尚没有权威性机构对从业企业进行明确的行业地位定义以及行业排名测算。科大立安在特殊场所消防领域具有以下领先优势:

科大立安成立以来,先后承接过100余项国家重点项目,累计完成了3,000余个

工业、民用与特殊领域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领先优势;科大立安以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依托,并成立了消防技术研究院,通过创新、集成、转化行业前沿的技术成果,不断保持消防行业的领先地位。

(2)核心竞争力① 技术优势标的公司以火灾科学研究为依托、以多学科交叉融合为手段,以满足客户定制化消防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造现代安全为使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发体系。

科大立安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试验基地和试验设施,如大空间火灾实验室、房间火模拟平台、可升降式细水雾实验间、城市综合管廊实体火灾实验平台、核岛实体火灾实验平台等。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标的公司积极与外部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技术合作。标的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签订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长期与其在火灾科学、精密机械工程、计算机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此外,标的公司还积极与FM Global等国外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广泛接触相关学科前沿技术,积极把握国际行业发展趋势,有效整合外部技术资源。

标的公司独创的“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以及“自动定位灭火技术”、“细水雾灭火技术”等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围绕上述核心专利技术,已经成功研制出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列化产品并实现成功应用。

未来,标的公司将继续在火灾识别算法、嵌入式平台技术、工艺及系统优化;消防三维数字化预案、智慧消防等方面加强自主研发、持续创新和技术融合,不断提升技术优势。

② 品牌和业绩优势标的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北京奥运会、上海世

博会、广州亚运会、上海虹桥交通枢纽、武广高铁火车站、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这些标志性项目的完成,树立了标的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

位,取得了良好的品牌效应。标的公司在保持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消防市场领先的同时,依托既有的品牌和业绩优势,积极拓展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消防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③ 资质优势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为

客户提供消防全产业链服务。标的公司产品已取得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同时标的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咨询设计、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智慧消防平台等一系列解决方案,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

④ 人才优势标的公司拥有一支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具备深刻理解和丰富行业经验的跨

专业复合型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火灾科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微电子、先进传感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标的公司不断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并积极与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合作,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

(3)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① 行业竞争格局自2001年公安部取消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备案登记制度以来,消防产品市场

准入制度逐步完善,国内消防产品制造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升,行业内企业数量快速增长。目前,行业呈现以下竞争格局:

A、市场集中度低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我国消防产品制造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多数中小企

业缺乏品牌认知度和技术优势,企业产品销售较为依赖于地区销售网络、消防工

程施工企业等渠道,且同类产品的竞争者较多,产品销售区域化特征明显,形成行业总体集中度较低的市场格局。

B、低端市场竞争激烈,专业、中高端市场技术领先企业具备竞争优势我国消防产品制造业产能存在结构性差异。常规领域、低端市场的产品技术

门槛较低,生产企业较多,产能相对过剩。专业领域、中高端市场对产品功能、质量稳定性等要求较高,部分领域还要求企业取得相关专业资质。专业领域、中高端市场具备较高的行业门槛,行业内合格企业数量较少,部分具备技术领先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进而形成品牌优势,积累优质用户。

② 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A、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该公司始创于1996年,注册资本38,183万元,总部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该

公司从事机场设备、港口设备、机载设备、船舶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服务;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业务。

B、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该公司始创于1986年,注册资本249,249万元,总部位于福建省南安市。

该公司拥有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从事消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服务。

C、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6,660万元,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该公司主要从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保产品、生态城市、生态农林、军事工业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D、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港币,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海峡

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内。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化火灾探测系统、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高品质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及消防车用器材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服务。

E、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主要从

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消防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F、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该公司

从事城市智慧消防、消防物联网系统的研究、开发、销售、运营服务。(二)主营业务

1、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科大立安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

(1)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科大立安的主要产品为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包括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

产品名称功能介绍应用场所
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采用图像火灾探测技术,将火灾探测和图像监控有机结合,具有早期探测火灾火焰和火灾烟雾的功能。该系统探测距离远、响应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误报率低主要应用在会展场馆、体育馆、航站楼、飞机库、动车库、铁路枢纽站、隧道、厂房仓库等公共高大空间和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
自动跟踪定位 射流灭火系统采用图像火灾探测、红紫外复合探测等技术,实现火灾早期自动探测、跟踪定位与灭火,具有火灾报警、自动灭火、图像监控三位一体功能。该系统响应速度快、定位精确、灭火效率高、保护面积大主要应用在会展场馆、体育馆、航站楼、飞机库、动车库、铁路枢纽站、厂房仓库等公共高大空间和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
细水雾 灭火系统细水雾在冷却、窒息和隔绝热辐射的三重作用下达到控制火灾、抑制火灾和扑灭火灾的目的。该系统灭火性能高、用水量少、无污染、降温作用好、适用范围广主要应用在档案馆、博物馆、烟叶库、数据机房、配电房、轨道交通、船舶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

① 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是以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双波段)、高清室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高清防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截面)、立安主机及控制设备为核心组件构成的火灾探测系统。

该系统采用图像识别探测方式,能够有效探测早期火灾火焰和火灾烟雾,实现可视化报警,系统具有多种火灾识别模式,有效消除外界环境引起的误报,探测器具有探测距离远、保护面积大、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防护等级高、密封性能好等特点,对环境因素的适应能力强、可靠性高。

系统构成见下图:

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设备说明及特点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双波段)属于智能型火灾探测设备,具有火焰探测及现场智能监控功能,适用于大空间和其它特殊空间场所。由红外CCD和彩色CCD组成,可将采集到的红外视频图像信号/彩色视频图像信号传送给信息处理主机,使火灾探测和图像监控得到有机的结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设备名称设备说明及特点
合。报警灵敏度可现场编程灵活设定,以满足不同场所需要。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采用非接触式探测,具有防尘、防潮、防腐蚀功能,对环境因素适应能力强(灰尘、潮湿、温度、一般腐蚀性环境或防爆场所等)。
防爆高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室外高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截面)由接收器、发射器组成。是一种智能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采用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适用于大空间和其它特殊空间场所。它可对被保护空间实施任意曲面式覆盖,具有分辨发射光源与干扰光源的能力。由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使用时每只接收器可对应多只发射器,发射器的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截面)采用非接触式探测,具有防尘、防潮、防腐蚀功能,对环境因素适应能力强(灰尘、潮湿、温度、一般腐蚀性环境或防爆场所等)。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立安主机是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的核心设备。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立安多媒体火灾安全监控软件。集火警确认、联动控制、图像监控及定位灭火于一体,并能与其他系统联网。安装有标的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防火、监控、图像管理和网络通信等软件包。
立安主机

②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采用图像型火灾探测、红紫外复合探测等技术,实现火灾早期自动探测、跟踪定位与灭火的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A、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是采用视频火灾探测、图像火灾定位及射流曲线修正等

技术,实现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联动灭火、定位、扑救功能。

该系统主要由自动跟踪定位消防炮灭火装置、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现场控

制盘等组成。该系统主要适用于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动车库、机库、工业厂房等场所。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构成见下图:

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设备说明及特点
自动消防炮是采用一体化火灾探测、图像火灾定位及射流曲线修正等技术,实现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联动、定位、扑救功能。特点包括:压力消耗极低;采用定减速比的减速器;带极限位置的停止开关和角度信息的反馈;摩擦离合器使炮驱动电机超负荷时免于损坏;带有自动柱状/雾状喷嘴;利用电机进行消防炮的水平、垂直、柱雾的调节;火灾发生时自动指向火源点,定点准确、灵敏度高;可现场、远程、自动控制;重量轻,外型尺寸紧凑,维修简便;具有可视功能,可查看现场情况。
自动消防炮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是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立安多媒体火灾安全监控软件。集火警确认、联动控制、图像监控及定位灭火于一体,并能与其他系统联网。安装有标的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监控、图像管理和网络通信等软件包。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现场电源箱是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重要设备,由电源板和开关电源组成,可为现场控制盘等提供电源,与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连接可控制电动球阀的开启和关闭,在工程现场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信号线通过现场电源箱与其他设备相连使布线更加简洁美观。
现场电源箱
现场控制盘是现场手动操作设备,对自动消防炮、电动碟阀、消防泵等进行手动操作,现场控制盘主要是用于现场手动控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动作,并进行状态反馈显示的设备,采用LED配合按键控制方式,操作界面简洁,使用方便。
现场控制盘

B、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采用红紫外复合探测,图像火源定位及射流曲线修正等技术,实现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灭火装置联动、定位、扑救功能。

该系统主要由喷射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解码器、现场控制盘等组成,适用于商业中庭、办公楼、工业仓库、火车站、飞机场候机楼等大空间场所。

系统构成见下图:

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产品名称产品说明及特点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是可电气控制的喷射灭火设备,可喷射充实水柱进行灭火。特点包括:压力消耗极低;具有火灾自动探测、自动定位、自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灭火等功能,可查看现场情况,重量轻,外型尺寸紧凑,维修简便。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是喷射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立安多媒体火灾安全监控软件。集火警确认、联动控制、图像监控及定位灭火于一体,并能与其他系统联网。安装有标的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防火、监控、图像管理和网络通信等软件包。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解码器是灭火装置和消防阀的驱动设备,主要用来采集灭火装置、消防阀当前状态及水流状态。
解码器
现场控制盘是现场手动操作设备,对自动消防炮、电动碟阀、消防泵等进行手动操作,现场控制盘主要是用于现场手动控制喷射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动作,并进行状态反馈显示的设备,采用触摸液晶屏控制方式,操作界面简洁,使用方便。
现场控制盘

③ 细水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灭火效率高、对环境无污染的灭火系统,通过表面冷却、窒息、冲击乳化和稀释进行物理灭火。细水雾在雾化过程中形成大量的微水雾滴,包围和覆盖在可燃物周围,雾化降温和隔氧窒息,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由细水雾喷头、供水泵组、分区控制阀组和管道等组成,适用于档案馆、图书馆、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仓库、汽车喷漆车间、配电机房、医疗病房及器械室等场所。

细水雾灭火系统构成见下图:

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设备说明及特点
由喷头壳体、喷嘴、过滤网、垫片等部分组成,其喷出的水雾具有雾滴直径小、扩散性能好、吸热和蒸发快等优点。
开式细水雾喷头
由喷头壳体、支撑框架、接头、活塞杆、玻璃球感温元件、喷嘴组件、过滤网、垫片等部分组成,其喷出的水雾具有雾滴直径小、扩散性能好、吸热和蒸发快等优点;喷头由热敏元件组成的释放机构封闭,当达到一定温度时能自动开启,可进一步降低灭火过程中的水渍损失。
闭式细水雾喷头
分区控制阀组具有启动迅速、摩阻损失小、工作稳定可靠等特点。
分区控制阀组
泵组由工作泵、稳压泵及备用泵、安全阀、止回阀、减震装置等组成。
泵组

④ 特殊行业定制化消防解决方案

科大立安的特殊行业定制化消防解决方案是在科大立安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指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包括设计咨询、实验验证、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在内的差异化、定制化一揽子针对特殊行业特点需求消防解决方案。借助特殊行业定制化消防解决方案,科大立安可以有效增加客户粘度,为标的公司在特定行业内树立良好口碑进而推动业务稳定、持续开展,扩大行业市场份额创造良好条件。

(2)智慧消防平台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业务主要产品形态为“硬件+软件+服务”,是以软件为

主、软硬件结合为产品形态,依托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现消防的信息化管理及数据分析应用的综合性产品。

智慧消防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提供包括系统方案设计、平台建设、数据服务、系统运维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GIS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客户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集中管理,实现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日常执法工作“系统化”、部队管理“精细化”,解决消防系统运行监管、消防信息传递、消防日常管理、灭火救援等一系列问题,有效地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智慧消防平台架构见下图:

系统主要构成见下表:

名称说明及特点
立安监控中心实时监控接入单位的消防系统状况,结合接入单位地图、分层图、视频、三维、VR全景等信息,第一时间发现接入单位的消防隐患并协助排查解决,同时对于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切实保障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立安监控中心从全国、省、市等多个层级展示不同区域实时、历史消防系统状况,直观反映接入立安智慧消防平台单位区域消防状况。
立安监控中心
Web客户端实时推送接入单位警情,通过视频、分层图第一时间确认警情,并通过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上报警情。接入联网单位通过手动、自动任务等方式实时查询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更加便捷发现单位消防隐患。单位消防历史数据实时获取,为消防问题排查、跟踪提供依据,单位值班表、查岗结果的统计查询实现值班人员的全方位监管。立安智慧消防平台周期性提供单位消防报表,更加专业、直观的反馈单位消防状况。
web客户端
名称说明及特点
智慧消防APP,随时随地掌握单位消防系统状况,实时推送报警消防设施信息。通过分层图、视频等方式第一时间确认报警信息,第一时间协调处理消防隐患。支持导航,为应急救援提供路线规划,通过对历史消防数据的分析,提示报警频次高的消防设施,最大程度的降低消防风险。立安智慧消防APP对值班人员进行查岗,掌握值班人员在岗状况,对值班人员实时监管。
智慧消防APP

(3)消防工程及技术服务业务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是指科大立安为客户提供消防项目设计咨询、安全评估、设备选型、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售后维护保养等服务。

该类细分业务包括:① 消防工程业务,指为客户提供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② 咨询评估,指接受客户委托对消防整体解决方案进行设计咨询,对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评估;③ 维保业务,指向客户提供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等技术服务。

2、主要业务流程科大立安主业务流程由销售前期、销售、研发、生产、采购及技术服务等环节构成,具体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1)采购流程科大立安原材料主要有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供水设备、机械加工部件、线材管材及包装等,其中机械加工部件和印刷电路板为外协加工采购,其余均为直接采购。

科大立安由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采购。采购部门根据科大立安的生产计划,保证生产所需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安排实际采购品种与采购量。在采购管理方面,科大立安实施了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规定》等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体系文件执行,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与主要

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重要的原材料备存有多家供应商,以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及时供应和成本控制。

科大立安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2)主要产品生产流程科大立安火灾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生产流程如下:

① 火灾探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科大立安火灾探测设备生产主要涉及电路板印刷、外采元器件/集成电路质检、电路板焊接、组装、调试、老化等工艺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火灾探测设备会经质检入库。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②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生产工艺流程科大立安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生产主要涉及电路板印刷、外采元器件/集成电路质检、电路板焊接、机加工件组装、调试、老化等工艺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会经质检入库。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印刷电路板采购元器件采购集成电路

光板检查元器件质检集成电路质检

电路板焊接

单板调试部件组装整机调试老化质检包装入库

机箱

印刷电路板采购元器件采购集成电路

光板检查元器件质检集成电路质检

电路板焊接

单板调试部件组装整机调试老化质检包装入库

机加工件组装机加工件

③ 细水雾喷头生产工艺流程科大立安细水雾喷头生产主要涉及外采零部件及机加工件的质检及组装、整体组装等工艺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细水雾喷头会经质检入库。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3)智慧消防平台软件研发流程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软件研发流程主要涉及产品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

码、版本迭代、功能测试/集成测试以及评审等研发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智慧消防平台软件即对外发布。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采购零部件

采购机加工件

零部件质检机加工件质检

部件组装

质检入库

机加工件组装

产品规划方案设计

需求分析研发计划

需求评审

设计编码

测试计划单元测试

测试用例/开发/验证

功能测试/集成测试

软件发布

产品立项

版本迭代

3、主要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

①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核心组件用原材料:采购部在长期询价和比价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生产部根据核心组件产品的库存情况以及市场部订单情况统筹安排所需核心组件生产产量,并提出原材料采购清单交由采购部采购。

②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用外购配套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对市场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拟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原材料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③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用原材料:工程部获得项目信息交由设计部设计初步方案并获得合同,工程部对初步方案进行细化,将拟定采购清单交由采购部进行

询价、比价采购;采购部对工程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拟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原材料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2)生产模式科大立安产品为客户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需求,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

为客户提供系统方案设计与咨询、核心组件制造与应用软件开发、系统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系统解决方案。

核心组件包括信息处理主机、双波段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解码器、集中/现场控制盘等,均由生产部门根据订单组织生产。软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主控软件,由产品开发部门针对不同应用场所和领域组织设计与开发。

科大立安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为客户定制化产品,由应用软件、核心组件以及其他外购配套设备及材料构成,其完整的生产过程包括项目方案设计与咨询、应用软件开发与核心组件制造、其他配套设备及材料采购、系统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技术服务。在该产品主要生产工序中,应用软件由科大立安自行开发,核心组件的电子部件科大立安自行生产、机械部件外协加工、整机科大立安自行装配。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完整的业务实施过程包括为客户提供消防项目安全评估、设计咨询、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售后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由科大立安直接对专业劳务外包公司采购。

(3)研发模式科大立安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一实验室、一个基地、三个中心”的自主

研发模式。“一实验室、一个基地”即科大立安与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成立了安徽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开展了一系列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活动。“三个中心”是指标的公司拥有“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安徽省热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设有消防技术研究院和事业部产品开发部门。

在“一实验室、一个基地、三个中心”的基础上,科大立安构建了基于事业部的应用型研发与基于消防技术研究院的探索型研发相结合的双元研发战略。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发展专项、制定与市场挂钩研发考评激励制度、构建竞争性人员研发激励体系,科大立安构建了研发体系的动力机制,推动技术研发的内生性成长和竞争性发展。同时,科大立安通过“三个中心”加强与消防主管部门、专业设计单位、行业研究院等单位的技术人才交流,聘请行业专家为技术研发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积极参加消防相关专业的公开学术交流,有力推动了各项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

(4)销售模式科大立安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

科大立安客户主要为业主、消防工程企业及消防设备采购商。

对于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业主既可直接通过招标从厂商采购,也可以将该产品作为整个消防工程的组成部分统一招标确定消防工程总包企业或作为机电设备的组成部分统一招标确定消防设备供应商,消防工程总包企业或消防设备供应商在参加业主的投标前一般需要取得厂商的授权,并在中标后与厂商签订相应产品采购合同。

鉴于上述行业特点,科大立安产品销售存在“直接投标”和“授权投标”两种销售模式。对于业主,科大立安一般通过参加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对于消防工程企业和消防设备采购商,科大立安一般通过授权消防工程企业和消防设备采购商参加业主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该类客户中标以后再与科大立安签订销售合同。

A、直接投标科大立安一般通过参加招投标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由科大立安市场营销部

门负责收集招标需求信息,进行投标项目的选择并研究投标方案,根据用户需求确定投标方案并制作投标文件后,科大立安组织投标文件和方案的审核并直接参与投标活动,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合同。

B、授权投标

科大立安一般通过授权消防工程企业和消防设备采购商参加业主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该类客户中标后再与科大立安签订合同。消防工程企业和消防设备采购商向科大立安市场营销部门提供项目需求信息,科大立安市场营销部门出具授权委托书,根据授权客户需求配合完成投标方案的确定和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根据需要协助授权客户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授权客户与科大立安签订销售合同。

(5)盈利模式科大立安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评估咨询+方案设计+实验验证+产

品销售+工程施工+检测维保+智慧消防”的消防全产业链商业模式。科大立安全面推进现代消防保护系统产业化发展战略路线,根据现有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消防保护系统产业相关技术的发展;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业链和产品系列,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方案与服务;加大业务前期评估设计和后期安装维保服务业务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把握政策导向、技术方向,积极推广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通过持续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科大立安凭借自身技术实力、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向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及服务,从而获得收入并实现盈利。

4、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情况(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群体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特殊场所业主、消防工程企业、消防设备采购商等公司客户。

(2)营业收入结构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营业收入均来源于主营业务,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产品销售1,096.3713.31%9,188.6341.53%10,931.6254.59%
消防工程6,366.7777.29%10,848.3849.03%8,049.4740.19%
技术服务774.639.40%2,088.169.44%1,045.015.22%
合计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026.11万元、22,125.17万元及8,237.77万元,呈增长趋势。产品销售主要系销售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包括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等。消防工程及技术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消防项目设计咨询、安全评估、设备选型、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维护保养等服务。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产量、价格、销量、收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为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

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产量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2016年 产量2017年 产量2018年 1-6月产量
图像型火灾 探测系统图像型火灾探测器2,7881,308698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6,1355,440810
立安主机12213364
室外高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44-
防爆高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468150
自动跟踪定位 射流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1,009279207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9514960
现场电源箱8991,871168
现场控制盘2,2401,107474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1,5312,405685
解码器2,1011,771795
细水雾灭火 系统开式细水雾喷头16,0649,4828,568
闭式细水雾喷头5,0763,4641,250
分区控制阀组816471320
泵组7699

标的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的设计、应用于产品中的核心技术及相应配套软件,标的公司本身并不直接生产自身产品所需的基础零部件。因此,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主要涉及组装、老化及测试。

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由于生产过程较为简单,标的公司能够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灵活安排生产及测试所需零部件、场地及人员。因此,标的公司单一产品产能难以估算。

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价格、销量及销售收入情况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主要为定制化系统销售,在每个销售合同中可能包含多

个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的不同规模系统。同时,标的公司在最终向客户报价时,会根据自身成本及销售订单规模综合考虑整体合同报价,因此在不同销售合同中产品销售价格差别较大,不具备可比性。

(4)前五大客户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是否 关联方2018年1-6月
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3,801,732.7041.03%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0,277,997.4712.48%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6,613,821.008.0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5,765,595.517.00%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359,637.492.86%
合计58,818,784.1771.40%
客户名称是否 关联方2017年度
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66,157,273.8229.90%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15,827,589.10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5,987,960.432.71%
亳州恒大置业有限公司4,641,347.912.10%
黄山市申江假日酒店有限公司4,403,857.291.99%
合计97,018,028.5543.85%
客户名称是否 关联方2016年度
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3,814,845.8211.89%
云南俊玮消防科技有限公司17,948,717.958.96%
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香坊制梁场5,734,264.372.86%
甘肃亚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5,502,094.022.75%
蚌埠恒远置业有限公司5,176,691.842.58%
合计58,176,614.0029.04%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5、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物资、生产用原材料、

外购系统组件、低值易耗品和水、电等。标的公司所需的物料在国内市场上供应充足,能够保证供应的稳定性。标的公司主要消耗的能源和资源为水电,均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供电、供水企业采购,供应充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程物资3,857.4234.22%7,580.4840.62%4,954.6033.75%
原材料1,357.4212.04%2,934.4715.72%4,161.1728.35%
外购系统组件636.375.65%1,091.405.85%1,859.8412.67%
低值易耗品4.480.04%7.110.04%5.070.03%
水、电22.820.20%52.020.28%53.790.37%
合计5,878.5052.15%11,665.4862.51%11,034.4775.17%

②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价格变动情况

从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对外采购的品种主要是销售及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工程物资、外购系统组件,标的公司采购的相关产品涉及的品种较多、差异较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代表性原材料、工程物资、外购系统组件价格情况如下:

采购内容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原材料
水泵控制柜(智能)27,484.63元/套36,000.00元/套35,966.67元/套
贮水箱本题-21,978.49元/套21,874.07元/套
高压九柱塞泵16,149.63元/台19,651.37元/台21,615.85元/台
工程物资
七氟丙烷柜式灭火装置8,205.13元/套6,233.33元/套6,450.00元/套
九折标准配置消防立柜4,957.26元/个6,167.00元/个6,167.00元/个
火灾报警控制器4,860.08元/台6,280.00元/台6,120.00元/台
外购系统组件
矩阵切换器-32,615.00元/台32,615.00元/台
光端机7,692.31元/对6,900.00元/对6,900.00元/对
灭火装置控制器主机2,836.72元/台5,365.00元/台5,459.50元/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能源耗用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能源耗用合计
水费电费
数量 (吨)金额数量 (万度)金额
2018年1-6月3,080.001.0522.7821.7822.82
2017年度7,596.002.5742.8749.4552.02
2016年度17,564.005.5442.3248.2553.79
合计25,160.008.1185.1997.70-

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内容、与供应商合作时长的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合作时长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 的比例是否 关联方
2018年1-6月
武汉焕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水、电、气消防 系统辅材及劳务2017年1月起1,167.9610.36%
安徽久正商贸有限公司镀锌钢管2017年3月起996.608.84%
合肥皓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气消防 系统劳务2012年1月起991.328.80%
上海慈坤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水、电、气消防 系统劳务2017年1月起732.856.50%
合肥市海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气体灭火设备2011年12月起579.425.14%
合计--4,468.1539.64%-
2017年度
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消防系统设备2016年10月起2,029.1210.87%
合肥皓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气消防 系统劳务2012年1月起820.344.40%
安徽久正商贸有限公司镀锌钢管2017年3月起782.714.19%
广东永和创展钢构有限公司工程用抗震支架2017年3月起608.773.26%
武汉焕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水、电、气消防 系统辅材及劳务2017年1月起524.452.81%
合计--4,765.3925.53%-
2016年度
合肥皓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气消防 系统劳务2012年1月起776.255.29%
上海锋机五金模具有限公司高压柱塞泵、联轴器2013年7月起705.064.80%
合肥莺歌建材有限公司镀锌钢管2004年12月起667.144.54%
广州市聚合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劳务2016年1月起566.063.86%
合肥科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水、电、气消防 系统劳务2016年9月起378.402.58%
合计--3,092.9121.07%-

注:2016年、2017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
合肥皓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皓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皓隆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锋机五金模具有限公司--
合肥莺歌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合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合肥科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久正商贸有限公司安徽久正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永和创展钢构有限公司
-武汉焕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焕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慈坤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海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2016年、2017年前五大供应商变化相对较大,主要因为:1、科大立安2016年及以前主要为住宅建筑、商务办公楼等消防工程,2017年开始集成电路等高科技厂房消防工程项目较多,相较于传统的住宅建筑、商务办公楼消防工程项目,高科技厂房消防工程在各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对供应商的要求亦会较高;2、消防工程项目,受其工程实施地点的影响,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基础上,会优先考虑就近的供应商,整体控制项目成本。

上海锋机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3年7月起与其合作,其系提供科大立安细水雾产品的高压柱塞泵、联轴器,2016年科大立安在云南的红河保税区光电产业园厂房项目对上述产品的需求较多,使得2016年采购额较大。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合肥莺歌建材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04年12月起与其合作,其系提供镀锌钢管。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广州市聚合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6年1月起与其合作,其系提供劳务。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合肥科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6年9月起与其合作,其系提供劳务。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6年10月起与其合作,在电子厂房消防施工领域经验丰富及具有进口设备代理采购渠道。科大立

安因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电子器件厂房建设项目与其合作,该项目的建设方指定要求使用进口的消防设备,科大立安通过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安徽久正商贸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7年3月起与其合作,其系提供镀锌钢管。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广东永和创展钢构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7年3月起与其合作,主要提供抗震支吊架,系因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电子器件厂房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需使用抗震支吊架,科大立安与其发生业务合作关系。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武汉焕宇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7年1月起与其合作。因其在高科技厂房消防施工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科大立安在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电子器件厂房建设项目、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消防工程项目及国家存储器基地消防工程项目等与其合作。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上海慈坤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7年1月起与其合作。因其在高科技厂房消防施工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科大立安在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消防工程项目、国家存储器基地消防工程项目等与其合作。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合肥市海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自2011年12月起与其合作,因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消防工程的项目建设方要求,科大立安向其采购气体灭火设备。目前,科大立安与该公司正常合作中。

④ 报告期内外协采购情况标的公司是一家立足于高大空间场所火灾早期探测和自动灭火业务特殊场

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其业务开展具有专业化、定制化、不可替代的特点。基于上述特点,从厂房资源、设备资源、人力资源、资金成本等因素考虑,从专业化分工的角度出发,标的公司对部分生产经营所需物料采取外协形式进行采购。外协采购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行业惯例、社会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协采购占总采购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外协采购350.653.17%648.143.47%907.146.18%
采购总额11,044.23-18,662.60-14,680.01-

标的公司外协采购占总采购比较小,对外协采购不构成依赖。

⑤ 报告期内外协采购主要供应商及采购内容情况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外协采购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是否 关联方2018年1-6月
金额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公允性说明
合肥鹏信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12,027.830.64%钣金件、激光切割件等,用于细水雾泵组、阀组箱体、细水雾小推车、通用机箱、现场控制箱、探测器支架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江西晶美厨具有限公司706,410.000.64%机加工件,用于电控炮、防爆炮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双美机械厂399,040.420.36%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瑞昇流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56,997.830.32%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南阳美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290,116.940.26%机加工件,用于防爆图像型探测器、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深圳市兴远辉科技有限公司268,196.760.24%注塑件、机加工件,用于图像型探测器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东之锐机械有限公司222,351.120.20%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昊睿电子有限公司84,900.500.08%PCB印制板,用于通用产品事业部所有产品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金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70,542.830.06%纸箱、泡沫,用于除电控炮、防爆炮、操作台、立柜等以外的产品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上海安理创科技有限公司64,760.000.06%PCB贴片焊接加工,用于二代探测器、解码器708/F、发射器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计3,175,344.232.88%--
供应商名称是否 关联方2017年度
金额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定价原则说明
合肥鹏信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426,246.290.76%钣金件、激光切割件等,用于细水雾泵组、阀组箱体、细水雾小推车、通用机箱、现场控制箱、探测器支架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双美机械厂1,341,080.030.72%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东之锐机械有限公司794,733.730.43%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瑞昇流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91,245.710.32%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昊睿电子有限公司261,136.690.14%PCB印制板,用于通用产品事业部所有产品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南阳美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255,360.000.14%机加工件,用于防爆图像型探测器、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金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209,161.660.11%纸箱、泡沫,用于除电控炮、防爆炮、操作台、立柜等以外的产品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上海安理创科技有限公司201,223.900.11%PCB贴片焊接加工,用于二代探测器、解码器708/F、发射器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南昌华世特实业有限公司173,086.330.09%机加工件,用于电控炮、防爆炮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深圳市凌泰五金有限公司162,435.700.09%铝制机箱,用于防火并行处理器、视频切换器、消防主机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计5,415,710.042.90%--
供应商名称是否 关联方2016年度
金额占当期采购 总额的比例采购内容公允性说明
合肥双美机械厂2,283,997.211.56%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瑞昇流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359,361.000.93%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东之锐机械有限公司877,826.040.60%机加工件,用于灭火装置、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创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862,936.630.59%行业:钣金件、激光切割件等,用于细水雾泵组、阀组箱体、细水雾小推车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量宇测控仪表有限公司775,903.140.53%行业:喷头接头加工件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南昌华世特实业有限公司625,213.670.43%机加工件,用于电控炮、防爆炮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鹏信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41,226.010.37%钣金件、激光切割件等,用于细水雾泵组、阀组箱体、细水雾小推车、通用机箱、现场控制箱、探测器支架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南阳美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437,673.040.30%机加工件,用于防爆图像型探测器、电控炮等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裕伟塑胶有限公司259,879.100.18%注塑件,用于双波段、发射器、接收器、定位器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肥蓝重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73,701.220.12%包装木箱,用于电控炮、防爆炮、操作台、立柜包装定期向市场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
合计8,197,717.065.58%--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6、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股东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中的权益

截止2018年3月31日,科大资产持有科大讯飞4.01%之股份且为科大讯飞实际控制人之一;科大立安董事王兵任科大讯飞董事。除上述情况外,科大立安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科大立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7、境外生产经营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8、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1)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科大立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视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生产和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完善的管理体系,科大立安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S20729R2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自成立以来,科大立安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受到过当地政府的安监部门的任何处罚。

(2)环境保护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E20875R2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科大立安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环保法规和条例,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任何处罚。

9、质量控制情况科大立安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完

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人员及必要设施,并且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进存销各环节严格控制检测服务的质量。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大立安的质量体系良性运行是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证,是市场取胜的

关键,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从标的公司成立和发展始终追求目标。科大立安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致力于实施和不断改善。科大立安于2015年12月4日通过ISO9001:2008 GB/T1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截止日为2018年9月15日,证书编号:08915Q22348R4M

(2)质量控制标准科大立安产品质量控制遵循的标准主要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等。

(3)质量纠纷及其他科大立安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引发重大纠纷的情形。

10、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科大立安的主要产品火灾探测、灭火系统,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技术成熟。

科大立安的智慧消防平台产品所应用技术处于较为成熟阶段,产品处于市场拓展期。

11、核心人员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的核心团队成员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类别
1金卫东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2张克年常务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3朱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4徐伟副总经理、工程事业部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5朱荣华副总经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6任士俊智慧消防事业部总经理核心人员
7陆嘉消防技术研究院消防评估研究员核心人员
8郑大为通用产品事业部技术总监核心人员
9项先念智慧消防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核心人员
10邓甜甜智慧消防事业部新产品研发部副经理核心人员
11许玉坤消防技术研究院算法工程师核心人员
12刘双伍智慧消防事业部软件工程师核心人员

科大立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已与科大立安签署了劳动期限不早于202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并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将受雇于科大立安并将全部个人工作时间和精力服务于科大立安,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二年内均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除此之外,上述表格中的核心人员已分别出具承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与任职及竞业禁止约定相关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承诺按照目前与科大立安签订的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享有权利、义务,并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与上市公司或科大立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包括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当年及随后的4个会计年度),且在合同期限内不主动从上市公司或科大立安离职。

二、本人承诺在科大立安服务期间及离开科大立安后两年内:

(一)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二)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从事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

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或者在这种公司或企业拥有利益;

(三)不为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企业提供咨询或顾问服务,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帮助其了解或知悉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等商业机密,通过利诱、游说方式干扰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在职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聘用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在职核心员工,或者其他损害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发生直接或间接转移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现有业务的商业接触;

(五)不从事其他任何有损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科大立安采取了以下措施保持现有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与核心团队成员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员工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对核心团队人员的离职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科大立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已通过作出任职相关承诺或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其竞业禁止义务,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团队较为稳定,不会影响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相关风险。

12、守法情况及诉讼仲裁(1)守法情况科大立安最近三年一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2)诉讼仲裁① 科大立安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20起未决诉讼(“未决诉讼”指诉讼、仲裁程序尚未结束尚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以及诉讼、仲裁程序已经结束但还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被告案号案由诉讼请求管辖法院最新进展
1望江县数字档案馆(2017)皖08民终120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撤销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2015)望民一初字第01475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即判令望江县数字档案馆支付工程款818,767.92元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2安徽大学(2017)皖01民终611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被告安徽大学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科大立安公司要求限期支付536,504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大学已向科大立安支付536,504元工程款,该案现已完结
3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德惠市鑫德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吉0183民初5618号承揽合同纠纷1. 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3万元;2. 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3.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和德惠市鑫德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清偿责任;4.由上述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4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北分公司(2015)东商初字第00539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412,586元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5沈阳盛达建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2015)合民二终字第01094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432,000元及违约金406,944元(自2014年12月18日起按欠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至2015年8月31日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和解金额为24.6万元。被告已向科大立安支付12万元
6威能诚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6)皖0191民初588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144,000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7定远县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皖1125民初162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偿还所欠工程款481,8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27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8郑州市九基房地(2015)二七建设工程施被告支付工程款1,691,400元河南省郑州科大立安已向郑州市二七区人
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二初字第4290号工合同纠纷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9合肥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74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支付工程款2,817,000元,违约金56,340元,逾期利息51,832.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而被,暂计至2015年2月28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日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拍卖被告房产过程中
10安徽白金瀚投资有限公司(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1370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10万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被告已向科大立安支付货款10万元,该案现已完结
11安徽创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7)皖0191民初4725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286,216元、违约金85,864.8元、维修费27,460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12合肥创景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皖01民终162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支付工程款177万元以及逾期利息522,150元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于2017年10月9日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尚在审理中
13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2017)鲁0687民初4808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60万元、自2012年5月1日始以3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息6%,支付违约金126,000元、自2013年5月1日始以3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息6%支付违约金108,000元,合计834,000元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提起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14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设备分公司(2018)皖0191民初531号买卖合同纠纷两被告支付货款129,216.9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被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诉讼中止
15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皖0191民初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321,000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法院判决湖滨建设公司支付货款321,000元及违约金
2552号业开发区人民法院164,566元
16祥云县垚森消防设备有限公司(2018)皖0191民初3526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613,000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案已调解,被告从8月起每月向科大立安支付10万元直至款项还清
17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2018)皖0191民初3279号维保合同纠纷被告支付维修费500,036.13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案已立案,对方当事人住所不明,目前正在公告
18河南新广裕楼宇自控工程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被告支付货款221,620元、违约金144,100元、承担原告损失110,000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案已立案,等待开庭
19广元瑞云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018)皖民初3671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117,200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案已和解,被告向科大立安支付5万元
20广元市科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支付货款293,000元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案已立案,等待开庭

② 产生纠纷的原因截至2018年6月30日,科大立安共有20起未决诉讼(未决诉讼指诉讼、

仲裁程序尚未结束尚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以及诉讼、仲裁程序已经结束但还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科大立安均为原告,其中有4起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前述未决诉讼涉及的纠纷均系科大立安在正常的销售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关客户未按合同付款产生的商业纠纷。

科大立安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未决诉讼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26%、2.54%及7.87%。由于公司在提供产品及服务过程中,通常根据消防行业内惯例给与客户1-2年的质保期,大多数情况下,科大立安在质保期结束后才能够收取尾款。但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在科大立安销售的消防设备完成调试或负责施工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后有关客户的主要商业目的即实现,部分客户存在怠于履行后续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付款义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科大立安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③ 应收款账龄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涉及诉讼的应收款账龄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龄
合肥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50,000.001,750,000.00100.003-4年、4-5年
郑州市九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2,433.59722,433.59100.005年以上
祥云县垚森消防设备有限公司613,000.00613,000.00100.002-3年、3-4年
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597,235.20597,235.20100.005年以上
合肥创景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19,184.41419,184.41100.005年以上
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12,586.00412,586.00100.005年以上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1,000.00321,000.00100.001年以内
安徽美展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311,804.39311,804.39100.003-4年
广元市科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293,000.00293,000.00100.005年以上
安徽创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86,216.00286,216.00100.002-3年
威能诚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44,000.00144,000.00100.005年以上
安徽大学136,504.00136,504.00100.005年以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装卸设备分公司129,216.90129,216.90100.002-3年、3-4年
沈阳盛达建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126,000.00126,000.00100.004-5年
广元瑞云泰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17,200.00117,200.00100.005年以上
安徽百金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0.00100.005年以上
合计6,479,380.496,479,380.49100.00-

④ 未决诉讼对本次交易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未决诉讼中,科大立安均为原告,涉及的纠纷均系科大立安在正常的销售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有关客户未按合同付款产生的商业纠纷。由于科大立安在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通常根据消防行业惯例给与客户1-2年的质保期,大多数情况下,科大立安在质保期结束后才能够收取尾款。但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在科大立安销售的消防设备完成调试或负责施工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后有关客户的主要商业目的即实现,部分客户存在怠于履行后续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付款义务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科大立安积极通过诉讼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未决诉讼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共有4起,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申请人被告/ 被申请人案号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管辖法院/仲裁机构案件进程
科大立安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2017)吉0183民初5618号承揽合同纠纷1.泉德公司支付工程款303万元;2.泉德公司自2016年8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公、德惠市鑫德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3.泉林公司和鑫德公司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清偿责任;4.由泉德公司、泉林公司、鑫德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正在执行过程中。
科大立安郑州市九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429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691,400元。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执行过程中。
科大立安合肥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74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请求判令被告合肥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17,000元,违约金56,340元,逾期利息51,832.8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而被,暂计至2015年2月28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日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大立安已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正在拍卖被告房产过程中。
科大立安合肥创景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7)皖01民终162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77万元以及逾期利息522,150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于2017年10月9日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尚在审理中。

除上述事项以外,科大立安其他未决诉讼涉案单笔金额较小,合计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重也较低。

综上,上述未决诉讼均系科大立安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败诉的风险较低,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也不会对本次交易完成后辰安科技的财务状况造成实质不利影响。

⑤ 标的资产建立了规范完备的与经营有关的内控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科大立安制定了

如下与经营有关的内控相关制度:

A、财务管理制度科大立安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建立了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以确保科大立安财务健康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技术服务事业部财务管理办法》、《智慧消防事业部财务管理办法》、《费用报销制度》、《借款管理办法》、《清欠工作管理规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事业部资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及中高档资产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管理办法》等。

其中,《清欠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均对应收账款的回收进行了具体规定。《清欠工作管理制度》规定,科大立安设立信用管理部,专门负责长期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催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客户催收长期应收账款、发送请(催)款函、签订《合同结算确认书》明确还款计划及期限、申请暂缓提供技术服务或继续供货的请求等措施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规定,科大立安对应收账款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包括对于客户信用的管理、合同审批流程把控、销售折让与折扣;事中控制包括对于发货及调试、工程进度、定期对账等的管理;事后控制包括对于收款、逾期账款处罚等的管理。

B、经营管理制度科大立安根据其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文件管理规定》、《数据

分析管理规定》、《管理体系执行管理规定》、《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等的奖励规定》、《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事规则》、《印章管理规定》、《资质证照管理规定》等。

C、人事管理制度科大立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聘用、解聘管理规定》、《培训管理规定》、《人力资源评价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制度》、《福利制度》、《员工奖惩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年终评优管理办法》、《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员工资质管理制度》等。

科大立安目前与经营有关的各项内控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有效。为配合并辅助内部风控、合规程序,科大立安还聘请了外部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专业咨询及评估意见,制定规范的制式合同并协助审阅重要合同和规章制度,发挥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议的协同效应,进一步降低运营法律风险,规范经营。

基于上述,科大立安已建立了规范完备的与经营有关的内控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

⑥ 交易完成后为应对上述经营风险将采取的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变更为辰安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纳入辰安科技体系内。辰安科技将进一步完善科大立安内部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科大立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科大立安在各方面的管理、监督职能,减少科大立安上述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应对收款方面的风险:A、优化客户结构,尽可能筛选客户,优化客户质量;B、进一步完善销售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C、增加专人负责督促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在发现客户有延迟支付可能时及时催促;D、若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将积极参与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七、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科大立安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总资产29,041.1627,942.3027,603.86
负债总额13,284.8012,023.9112,043.3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5,756.3615,918.3815,560.52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8,237.7722,125.1720,026.11
营业成本6,406.8716,136.9714,281.79
利润总额-142.151,064.78651.67
净利润-162.02857.86415.71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科大立安最近两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88-0.74-4.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5061.58272.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6125.992.5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79.7248.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7-8.65-7.88
减:所得税影响额4.5913.2340.90
合计104.60113.84221.79

注: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八、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资产等36名交易对方合法合计持有科大立安100%的股份,有权利、权力和权限转让该等股份;该等股份之上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形;同时,上述交易对方已经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和科大立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至少为2人。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或各方同意的较晚时间内,科大立安完成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应当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文件。

根据科大立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变更公司形式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需特别决议的事项,应由科大立安董事会制订相关方案,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执行。

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科大立安董事会将拟订公司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变更”)的有关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同时,科大立安将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及其他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决议后,科大立安将按照主管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关登记文件,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若本次变更无法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0个工作日完成的,各方可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另行协商确定各方同意的完成本次变更的最晚时间。

综上,科大立安将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促成本次变更,本次变更若无法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方可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另行协商完成本次变更的最晚时间,本次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其他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也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九、重要经营资质和证书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皖)JZ安许证字[2011]01086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0年5月15日。(二)建筑业企业资质

科大立安持有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D3340470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至2022年1月9日。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D234047027”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有效期至2021年3月10日。(三)工程设计资质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A234007781”号《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有效期至2020年3月5日。(四)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编号为“皖公消技字[2017]第032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维保检测临时一级、安

全评估临时一级,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科大立安现持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皖公消技字[2017]第032号)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资质等级为维保检测临时一级、安全评估临时一级。科大立安将于2018年10月提交续期申请,且拟申请的资质等级为维保检测正式一级、安全评估正式一级。科大立安已经向发证机关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进行了咨询,正常情况下,若科大立安于2018年10月申请,则预计能够于本年底前取得换发的新证。

科大立安正在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129号令)的相关规定完善申请维保检测正式一级、安全评估正式一级资质的各项条件,并准备申请材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已基本符合申请维保检测正式一级、安全评估正式一级资质的各项条件,其取得前述资质不存在实质障碍。据此,在科大立安及时取得维保检测正式一级、安全评估正式一级资质的情况下,对其现有业务及本次交易没有实质影响。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Q22348R4M”《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范围: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有效期至2018年9月15日。

科大立安现持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8915Q22348R4M )已于2018年9月15日到期。该证记载:组织应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完成2015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转换后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从本证书发证之日(2015年12月4日)起三年内有效。科大立安已按照前述证载要求完成了认证证书转换,该项证书的有效期已从2018年9月15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日。科大立安将于2018年11月中旬提交续期申请,正常情况下半个月内即可取得换发的新证。

(六)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E20875R2M”《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范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3号的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跟踪定位

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18年9月15日。

科大立安现持有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8915E20875R2M)已于2018年9月15日到期。该证记载:组织应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完成2015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转换后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从本证书发证之日(2015年12月4日)起三年内有效。科大立安已按照前述证载要求完成了认证证书转换,该项证书的有效期已从2018年9月15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日。科大立安将于2018年11月中旬提交续期申请,正常情况下半个月内即可取得换发的新证。(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S20729R2M”《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范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3号的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日。

科大立安现持有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08915S20729R2M)将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其将于2018年11月中旬提交续期申请,正常情况下半个月内即可取得换发的新证。

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产品销售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实现: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确认原则为:标的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在商品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客户签署的证明安装调试合格的有效单据后,确认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原则:标的公司在已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同一合同中,既约定了产品销售金额又约定了服务费金额的,分别按照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如果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不能分开,则将其一并作为产品销售进行核算。

标的公司技术服务包括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是: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在标的公司提交了相应的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其他服务标的公司在提供了相应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收入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的差异

科大立安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无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和合并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和合并范围报告期内,科大立安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被其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科大立安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十一、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不存在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第五章 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一、标的资产100%股权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100%股权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338号《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科大立安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18.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98.32万元,增值额为11,679.94万元,增值率为73.37%。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科大立安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7,942.29万元,评估价值为31,704.17万元,增值额为3,761.88万元,增值率为13.4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2,023.91万元,评估价值为12,023.9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18.3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9,680.26万元,增值额为3,761.88万元,增值率为23.63%。

3、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后的科大立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98.32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科大立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680.26万元,两者相差7,918.06万元,差异率为40.23%。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科大立安是一家能提供消防行业全产业链服务的专业消防行业公司;

除了拥有目前的成熟固定资产投资成果、大量的营运资金,企业还拥有一定的客

户资源、稳定的供应商、强大的研发团队、良好的口碑、经验丰富的行业管理人才以及行业中较齐全的资质。企业所面临的行业前景良好,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力,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

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合后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相互配合和有机结合产生的整合效应,而企业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考虑到本次的评估目的,收益法能够更加完整合理地体现科大立安的企业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科大立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7,598.32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科大立安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18.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98.32万元,增值额为11,679.94万元,增值率为73.37%,增值原因如下:

科大立安是一家能提供消防行业全产业链服务的专业消防行业公司;除了拥有目前的成熟固定资产投资成果、大量的营运资金,企业还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稳定的供应商、强大的研发团队、良好的口碑、经验丰富的行业管理人才以及行业中较齐全的资质。企业所面临的行业前景良好,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力,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标的公司持续经营;

(2)假设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

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标的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资质在到期后可以续展。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流动资产评估情况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货币资金22,594,887.6722,594,887.670.000.00
应收票据8,985,560.488,985,560.480.000.00
应收账款143,263,772.72143,263,772.720.000.00
预付账款4,753,683.934,753,683.930.000.00
其他应收款4,130,148.244,130,148.240.000.00
存货62,473,479.9371,295,158.858,821,678.9214.12
流动资产合计246,201,532.97255,023,211.898,821,678.923.58

流动资产评估值255,023,211.89元,评估增值8,821,678.92元,增值率3.58%,增值原因为:产成品、发出商品评估值中包含了产品利润。

(二)房屋建筑物评估情况

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3,337,135.9718,620,494.21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379,675.721,668,818.99
减:减值准备0.000.00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25,716,811.6920,289,313.20

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增值5,809,566.97元,增值率22.59%;净值评估增值5,837,449.46元,增值率28.77%。评估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1、评估原值增值的原因:房屋建(构)筑物建造时间较早,建造成本低,由于建筑市场人、材、机涨价导致评估原值增值。

2、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原值增值和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短于本次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共同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三)机器设备评估情况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7,869,531.913,690,275.498,185,150.005,042,691.004.0136.65
车辆2,391,204.84269,967.36574,300.00474,876.00-75.9875.90
电子设备3,129,859.86923,815.761,828,487.001,149,384.00-41.5824.42
设备类合计13,390,596.614,884,058.6110,587,937.006,666,951.00-20.9336.50

机器设备原值评估减值2,802,659.61元,减值率20.93%;净值评估增值1,782,892.39元,增值率36.50%,增减值原因如下:

1、机器设备评估增减值分析(1)机器设备账面原值未包含前期费用、资金成本,本次评估考虑机器设备前期费用、资金成本,导致原值评估增值;

(2)机器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高于其折旧年限,导致净值评估增值。

2、车辆评估增减值分析车辆评估减值原因主要为:大部分车辆年代较久,采用二手价评估,造成原值评估减值;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高于其折旧年限导致净值评估增值。

3、电子设备评估增减值原因(1)主要是市场价格整体呈现下降、评估值为不含税价,且部分设备采用市场二手价评估共同造成原值评估减值;

(2)电子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高于其折旧年限,导致净值评估增值。

(四)土地使用权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用地性质面积 (平方米)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合高新国用(2011)第72号生产用地26,725.201,504,962.759,719,200.008,214,237.25545.81
合计26,725.201,504,962.759,719,200.008,214,237.25545.81

土地评估结果增值主要是企业取得土地时间较早,土地取得成本比较低,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土地供应紧张,造成地价上涨,故造成评估增值。

(五)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情况

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399,042.9313,361,600.0012,962,557.073,248.41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399,042.93元,评估值13,361,600.00元,评估增值12,962,557.07元,评估增值率3,248.41%。评估增值原因如下:

1、外购软件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软件市场价格高于其摊余价值。

2、账面未记录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商标纳入评估范围导致评估增值。

(六)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情况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24,570.14元,核算纷享销客平台服务费、3C产品变更检验费两项受益期超过一年的预付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24,570.14元。(七)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情况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6,119,476.29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得到政府补助产生的递延收益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为6,119,476.29元。(八)流动负债评估情况

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短期借款9,002,513.979,002,513.970.000.00
应付票据5,480,158.895,480,158.890.000.00
应付账款63,137,087.1763,137,087.170.000.00
预收账款16,601,529.3716,601,529.37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9,972,628.109,972,628.100.000.00
应交税费11,055,292.8011,055,292.800.000.00
其他应付款989,917.68989,917.68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116,239,127.98116,239,127.980.000.00

流动负债评估值116,239,127.98元,无评估增减值。(九)非流动资产评估情况

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其他非流动负债4,000,000.004,000,0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4,000,000.004,000,0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4,000,000.00元,无评估增减值。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1、收益法模型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现金流量折现。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

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

企业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负债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及带有借款性质的其他应付款等。

其中: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企业未来第i年预期自由现金流量Fn——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i——收益期计算年n——预测期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 +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额+其他

2、预测期的确定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综合上述行业发展状况及企业自身运营情况等因素,管理层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了六年的预测,并预计在202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进入稳定期。

3、收益期的确定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及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4、净现金流的确定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非付现成本

5、终值的确定收益期为永续,终值

按预测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具体调整事项主要包括折旧、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原则是按永续年在不扩大规模的条件下能够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

6、折现率的确定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公式:

式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权益资本成本: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进行求取:

公式:

式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7、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等,采用成本法对其确认。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9、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是指在收益预测中未纳入考虑范围的评估基准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本次评估不涉及。

10、付息债务价值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采用成本法对其确认。

(二)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预测(1)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产品收入、工程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等,产品收入可分为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智慧消防产品两大类。本次经审计后的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15年2016年2017年
1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8,208.5410,931.629,068.72
2消防工程4,955.588,049.4710,848.38
3技术服务969.591,045.012,088.16
4智慧消防--119.9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4,133.7020,026.1122,125.17

收入结构的特点及变动分析:①科大立安的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大类比较单一,专注于特殊场所消防领域;②产品收入2017年略有下降,一方面是2016年取得了优质订单,收入较高;另一方面是2017年产品订单的签订时间集中在年末,订单的执行和收入的确认推移至2018年,上述两方面导致2017年产品收入较2016年下降。③消防工程收入占总收入比逐年上升,企业2016年的工程项目承接总量几近翻倍,2017年工程项目承接量持续保持着上升。④在经历了2015年-2016年的研发和试点阶段以后,2017年企业智慧消防项目开始形成收入。

历史上产品收入类型一直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但比重在不断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消防工程类收入近年来快速增长导致。

①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收入的预测针对高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消防系统已经进入了规模化应用阶段,在诸如会

展中心、火车站、机场航站楼、物流仓储、体育场馆、剧院等典型高大空间场所中广泛应用。根据慧聪网发布的《我国特殊场所消防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一文,经慧聪邓白氏研究院研究调研数据统计分析,2010年,国内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市场规模约为4.39亿元。2016年,根据行业数据统计,国内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市场规模约为10亿元。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7.35%。到“十三五”期末,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60%,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文化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增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诸如各类大型生产企业工业厂房、批发市场、物资仓库、超市卖场、星级酒店等特殊场所建筑也越来越多。

“十三五”期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发展前景广阔,不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需求将稳步增长,同时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需求也将迅速发展。

②细水雾灭火系统市场空间预测细水雾灭火系统凭借其良好的灭火性能、电气绝缘性及对着火物品良好的保

护性等优势,是《公安消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点推广应用技术,在电力行业、烟草行业、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文化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古建筑)、医院等场所有着广泛的应用,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慧聪网发布的《我国特殊场所消防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一文,经慧聪邓白氏研究院研究调研数据统计分析,2010年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市场规模约为4.06亿元。2016年,根据行业数据统计,国内细水雾灭火系统市场规模约为7亿元。

细水雾灭火技术是一种绿色环保、清洁高效的新型灭火技术,其应用领域与气体灭火系统基本重合。但相较于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灭火效果、

灭火成本、环保无害、对人员和设备的保护等方面均占有明显优势。伴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未来细水雾灭火系统将获得高速发展。“十三五”期间,通过对城市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医院、文化场馆、古建筑及其他应用领域的建设规模的分析测算,可以预见细水雾灭火系统巨大的市场潜力。

综合上述市场空间的分析、企业已签订订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重点项目追踪情况等因素,企业产品收入在未来年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消防产品类别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10,276.0010,281.0011,182.0011,738.0011,867.0011,900.00

③智慧消防收入预测2015年4月7日,住建部和科技部公布了第三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确

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84个城市(区、县、镇)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试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等13个城市(区、县、镇)为扩大范围试点,加上2013年8月5日对外公布的103个国家智慧城市(区、县、镇)试点,以及首批9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目前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已达290个。

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导思想,“十三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将是国内城市建设的重点,必将有更多的城市(区、县、镇)进入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潮,智慧消防作为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智慧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上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相关的智能设备、系统提供商也将从中获得巨大的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2016年12月23日,《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通知》第三大部分要求积极推动“宜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着力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其中第10条提出: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技强消”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加快构建基于大数据,依托智慧城市、综治平台的社会化消防安全治理平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全部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第11条提出:强化信息数据深度应用,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十三五”消防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第12条提出提高火灾物防技防水平,指导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城市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

监控系统,建成后70%以上的高危单位接入系统。

2017年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工作目标提出:“按照《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还提出了近两年的五大建设项目:

A.建设城市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既在过去已有的远程监控系统上,综合利用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

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打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升级版”。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监测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利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研发手机APP系统,动态监测、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B.建设基于“大数据”、“一张图”的实战智慧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依托公安网(消

防信息网及指挥调度网)、边界接入平台和公安PGIS地图,实现灭火救援的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灾情信息实时化,通过城市重大事故或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实时获取灾害现场图像、语

音和数据,掌握灾情动态及发展态势;作战对象精准化,逐级汇聚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 等数据,关联作战对象地理位置、概况、结构、消防设施和数字化预案,以及周边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分析研判作战对象提供立体式支撑;力量信息精准化,优化基础信息维护采集手段,实现辖区消防队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保障物资等信息上图展示,为科学指挥和力量调度提供准确信息参考;作战指挥可视化,应用位置定位、物联网、移动指挥终端等设备,掌握调动力量所在位置、数量和状态,实现移动式信息推送、一键式力量调度和前后方信息交互;通过共享对接政府应急联动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勤保障单位等信息资源,提高接警出动、联合处置、联动协同效能。在深度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信息要素的“一张图”展示和“大数据”分析,为各级指挥员提供辅助决策支撑,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C.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高层住宅建筑各类监控系统

和视频资源,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研发手机APP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监测信息与手机互联互通,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以及楼栋居民,可实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等各项监测数据,实现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结合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步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D.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预案能够通过全景、三维建模等方式展示灭火救援要素,动态展现灾情演变

或作战效能;预案管理应用平台与119接警调度系统、“六熟悉”管理系统和实战指挥平台进行融合、双向互通,在现场可实现力量查询、地理信息测量、作战部署标绘、辅助单兵定位等功能;要求2017年底前,总队、支队和中队完成数字化预案模版;2018年6月前,完成预案管理应用平台研发,与实战指挥平台、熟悉演练平台、移动指挥终端的无缝联接;2018年底,各地完成总队、支队级预案编制,实现案例复盘、模拟演练培训,各中队级预案完成50%,实现移动终端远程查询,作战指挥中心远程推送。

E.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于上述公安部消防局文件,我国多省、自治区(北京、安徽、江苏、福建、

河南、海南、江西、内蒙古)“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智慧消防”的建设意见。各级消防队智慧消防系统建设任务日趋明确,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是未来我国消防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此影响下,国内目前已有传统消防、安防企业以及一批互联网公司开始开展“智能监控”、“智慧消防平台”等业务。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得到了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支持,将在近3年快速铺开智慧消防试点和扩展工作。

标的公司智慧消防的客户对象可分为:社会企业和消防部队两大客户类型。社会企业可分为单一客户、集团客户、行业客户、园区客户以及消防运维公司等。消防部队分为消防总队(省、自治区公安消防局)、消防支队(市、地区、州公安消防局)、消防大队、中队(区县)等,截止目前,除企事业单位消防队、边远地区消防部队外,共有31个消防总队,约600个消防支队,2300个消防大队,每一级消防队根据297号文都有不同的建设项目任务。

智慧消防相关业务定制化程度高,根据硬件配置、服务包选择及应用规模不同,合同额、收入存在不同差异。据一般性估算,预计单一用户合同额约为2万元;集团企业、特殊行业、园区客户合同额约为30~200万元;维保公司合同额约为5万~50万元;消防部队客户合同额根据队伍级别以及项目辐射范围的不同约为100万~3000万元之间。未来三年,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业务发展目标:

力争接入单一客户不少于300家;开发维保公司不少于20家;完成企业集团级、园区级、行业级平台建设不少于10个;完成城市级平台建设不少于5个。

综上,同时参考企业已签订订单情况、已中标项目情况、在跟进项目情况、企业综合竞争力以及多年客户资源的积累等因素,预计未来智慧消防业务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预测企业未来智慧消防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智慧消防1,615.002,400.004,000.005,600.006,200.006,200.00

④消防工程收入的预测

消防工程与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16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93566.78亿元,同比增长7.09%;完成竣工产值112892.60亿元,同比增长2.54%。

一般而言,“消防工程在整个建筑业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仅为3%左右”(《我国建筑消防工程市场调查分析》,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王荷兰、范强强,文章编号:1009-0029(2006)04-0552-03)。以已竣工的建筑业产值测算,2016年,我国消防工程产值间约为3387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企业在执行工程类合同未确认收入合计1.68亿,预计在2018年能实现其中的1.17亿收入。工程类项目毛利率相对产品类项目较低、执行周期较长、资金占用大,较长的回款期加大了款项无法收回最终导致合同纠纷的风险,基于上述原因,企业未来的经营重点将转移至核心产品业务、技术服务和智慧消防业务,工程类收入的规模会受到控制,企业的策略是在有限的资源基础上聚焦优质行业(高科技厂房、地铁、古建筑等)客户,在现有成果基础上深化营销转型成果,在转型的同时兼顾民用建筑领域,有针对行地选择介入较为优质的客户项目。所以预计未来年度工程项目的承接会呈现出项目数量减少、总额保持稳定、单体项目规模变大、 毛利回升的趋势。收入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工程收入12,370.0010,119.008,361.008,000.008,000.008,000.00

⑤技术服务收入企业技术服务收入主要包含消防维保收入、评估、检测收入等。企业于2017

年初新成立技术服务部专项经营上述三项业务。根据企业已签订订单情况以及客户积累情况综合判断,技术服务收入增长速度较快,但受服务半径的影响,总体规模是有限的,具体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类别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技术服务2,355.002,653.002,982.003,079.003,100.003,100.00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收入类别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1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10,276.0010,281.0011,182.0011,738.0011,867.0011,900.00
2智慧消防1,615.002,400.004,000.005,600.006,200.006,200.00
3消防工程12,370.0010,119.008,361.008,000.008,000.008,000.00
4技术服务2,355.002,653.002,982.003,079.003,100.003,100.0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26,616.0025,453.0026,525.0028,417.0029,167.0029,200.00

2018年收入大幅增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2017年订单集中在年尾签订,留存订单收入会集中在2018年释放。2019年受企业控制工程收入的影响,预计总体收入水平会较2018年略有下降。

(2)其他业务收入无。

2、营业成本预测(1)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历史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产品销售成本、消防工程成本和技术服务成本构成。具体数值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15年2016年2017年
1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5,305.776,171.495,093.46
2智慧消防--17.73
3消防工程4,262.747,519.839,889.22
4技术服务460.37590.471,136.55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0,028.8814,281.7916,136.97

① 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成本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外购设备、自产设备、直接人工及相

关制造费用组成,在分析以前年度生产经营统计资料的基础上,直接材料参考历史耗用水平。而直接人工的总额也比较稳定,按照生产规模所需人数及人均工资增长情况预测。制造费用的耗材和人工参照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预测,折旧根据固定资产规模计算。如上分析,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成本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直接材料5,432.995,435.645,912.006,205.966,274.176,291.61
直接人工137.07143.92151.12158.68166.61166.61
制造费用214.44213.03223.94235.49244.26243.34
成本合计5,784.505,792.606,287.066,600.126,685.046,701.56

② 其他类别的主营业务成本除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以外,智慧消防业务、消防工程业务和技术服务

业务都视项目复杂情况而成本有一定浮动,本次主要通过对比历史毛利水平及变化的原因以及访谈企业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企业毛利水平的看法综合确定企业预计毛利水平,从而计算出企业的营业成本。其中,智慧消防业务虽然有一定的硬件销售收入,但以软件销售收入为主,企业历史完成的收入订单小,毛利高,订单的毛利水平不具有代表性,参考意义不大,经访谈相关业务总负责人并查找比对毛利稳定的软件类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选择上市公司平均毛利水平计算企业智慧消防业务的营业成本。

综上,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类别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5,784.505,792.606,287.066,600.126,685.046,701.56
智慧消防726.751,080.001,800.002,520.002,790.002,790.00
消防工程11,276.319,208.297,524.907,120.007,040.007,040.00
技术服务1,281.791,443.981,623.051,675.851,687.281,687.28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19,069.3517,524.8717,235.0117,915.9718,202.3218,218.84

(2)其他业务成本无。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水利基金以及所得税等等。

增值税根据企业的未来购销情况分产品、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别,分别适用17%、11%、6%的税率计算企业的应交增值税。

被评估企业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7%、3%、2%

的税率以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数计算。

被评估企业的印花税主要涉及企业的购销合同,法定税率为0.03%,但企业的采购合同金额一般都小于企业的营业成本,本次评估中印花税按照历史印花税占收入的比计算。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均与企业持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关,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水利基金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0.06%计算缴纳。被评估企业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税金及附加190.25206.86249.99267.08297.48298.93

4、销售费用的预测销售费用包括工资、提成、工资、提成、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折旧及摊销、差旅交通费、招待费、售后服务费、办公费、房租水电及物业费、运费、宣传费、中介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1)工资主要与销售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销售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按标的公司3年人均工资复合增长率计算。

(2)提成,销售人员提成收入与合同毛利、合同回款情况挂钩,本次通过分析合理的提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未来年度占比,结合预测期营业收入进行预测。

(3)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销售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结合人数变动以及工资增长幅度计算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再分别乘以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住房公积金比例计算缴纳。

(4)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分析占基本工资的比例确定未来年度合理占比,结合预测期工资水平进行预测。

(5)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6)房租税费及物业费按照固定比例增长预测。

(7)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差旅交通费、招待费、售后服务费、办公费、运费、宣传费、中介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结合未来的预期收入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销售费用2,827.972,828.692,976.413,183.713,308.583,310.53

5、管理费用的预测管理费用包括工资、提成、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中介服务费、税费、招待费、折旧及摊销、房屋水电及物业费、会议费、研发支出以及其他费用,评估人员分别根据费用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管理费用单独进行测算。

(1)工资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访谈和观察实际经营效率判断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未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每年将以一定比例逐年增长。管理人员数量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按标的公司3年人均工资复合增长率计算。

(2)提成,个别管理类人员会涉及销售业务相关联的工作内容,企业会有一定的激励制度,分析合理的提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未来年度占比,结合预测期营业收入进行预测。

(3)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管理类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结合人数变动以及工资增长幅度计算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再分别乘以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住房公积金比例计算缴纳。

(4)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根据历史年度费用,分析合理占基本工资的比例确定未来年度占比,结合预测期工资水平进行预测。

(5)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企业目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企业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6)研发费用明细中与管理费用相同性质的科目预测方法与管理费用一致。

(7)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费、招待费、中介服务费、税费、招待费、房屋水电及物业费、会议费等,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分析前几年费用的状况,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按一定的年增长率进行预测。

经过如上测算,科大立安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管理费用2,492.492,617.042,756.642,896.803,027.063,022.43
其中:研发费用906.08971.591,033.941,099.091,149.871,148.05

6、财务费用被评估单位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存款利息以及手续费组成。借款利息根据未来所需的贷款水平结合长期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息由于金额较小,本次不预测算,手续费根据收入占比予以测算。

经过如上测算,科大立安财务费用的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财务费用111.30165.699.4610.1410.4110.42

7、资产减值损失

被评估单位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坏账计提产生,通过分析各类坏账准备占当期应收款余额的比例,结合企业未来应收款规模的预测测算企业每年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上述测算思路,科大立安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资产减值损失643.34-164.34151.48267.35105.984.66

8、其他收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经营性损益项目核算,在利润表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被评估单位的其他收益主要核算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负担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及其他类型的补贴。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有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中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智慧消防平台的软件产品。

本次预测的其他收益通过软件产品的应交增值税额减去相关收入的3%计算得出,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其他收益460.71515.84659.37790.83837.35838.50

9、营业外收支的预测历史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政府财政补贴收入等,均为偶发性收入,本次评估中不再预测。

被评估单位营业外支出主要核算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罚款支出及其他,均为偶发性支出,本次评估中不再预测。

10、所得税的预测科大立安为高新技术企业,最新证书为2017年7月20日颁发,本次评估基于各项测算指标显示企业能够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假设科大立安未来年度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预测期所得税的测算根据科大立安承担的所得税率结合税前利润总额,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加回等税会差异测算未来年度的所得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所得税289.85320.98515.98657.69687.53690.50

科大立安的评估假设是基于本次评估基准日时科大立安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做的设定。本次评估预测时,标的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认定标准。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未来将持续保持研发投入和专业人才团队,加大创新力度,为维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必要支持,为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提供保障。因此,预计未来标的公司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较小。故本次评估假设科大立安未来能够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

11、折旧及摊销的预测对于企业未来的折旧及摊销,本次评估是以企业基准日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原值、折旧及摊销方法确定折旧率及年摊销额,同时考虑资本性支出对资产原值的影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以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资产折旧及摊销的基数,并考虑维持企业预测的营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及新增资产支出综合计算得出预测期内的折旧及摊销额。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折旧及摊销240.42228.36242.33241.09245.76238.74

12、资本性支出的预测企业未来没有大额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主要是少量的办公设备采购和资产更新投资等部分支出的测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资本性支出15.70225.6428.921,014.8845.306.69

13、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营运资金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是不含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的流动资产与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的差值。

企业不含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科目;不含带息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

预测营运资金前,评估人员首先核实和分析各科目中各种不正常因素,必要时进行剔除处理。在此基础上,对于与业务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收入的周转率并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与业务成本相关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根据与营业成本的周转率以及业务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预测;对于应交税费按照每年12月计提未缴纳的附加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额大致确定;货币资金保有量主要是考虑维持企业经营周转期内应付的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税费支出所需要保留的最低货币资金量来确定的。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营运资金 追加额4,462.72-1,161.79383.571,288.95407.1720.51

14、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企业经营性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按账龄补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按账龄补提的资产减值损失)

收益法预测表-净自由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利润总额1,742.012,790.033,805.384,666.785,052.525,172.69
减:所得税289.85320.98515.98657.69687.53690.50
净利润1,452.162,469.053,289.404,009.094,364.994,482.19
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86.53133.120.000.000.000.00
息前税后净利润1,538.692,602.173,289.404,009.094,364.994,482.19
加:折旧及摊销240.42228.36242.33241.09245.76238.74
减:资本性支出15.70225.6428.921,014.8845.306.69
减:营运资金追加额4,462.72-1,161.79383.571,288.95407.1720.51
加:其他643.34-164.34151.48267.35105.984.66
营业现金流量-2,055.973,602.343,270.722,213.704,264.264,698.39

15、永续期企业现金流的计算永续期企业现金流以2023年息前税后净利润为基础,对永续期与预测期存在差异的事项进行调整,得出永续期企业现金流为3,805.44万元。

(三)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2017年12月31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3.8807%,本评估报告以3.8807%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

UL

βEDt11β?????

L

β

: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L

β

U

β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U

β

t

: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t

ED

: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了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内主营业务涉及消防产品或者工程的可比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的βu,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u值,具体数据见下表,具体数据见下表:

序号股票代码公司简称βu值
1300116.SZ坚瑞沃能0.4237
2002509.SZ天广中茂0.8298
3002111.SZ威海广泰0.8651
4300201.SZ海伦哲1.0430
βu平均0.7904

数据来源:Wind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17.24%,企业所得税率按照标的公司适用的15%测算。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根据中企华研发部公布的数据,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19%。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科大立安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2.6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由于采用合并口径测算,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每年稍有不同,则Ke为:

=13.00%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有3笔短期借款,且企业日常经营需投入相应资金,

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划,本次评估Kd按照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贷款利率5.22%,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① 折现率的选取依据和计算过程本次交易采用的具体收益法估值模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对应的折现

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WACC),最终WACC的计算结果为11.74%。

加权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D:债务的市场价值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的采用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为:

??

EDD

t1KED

EKWACC

de

?????

???

cfe

rβMRPrK????

式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WACC涉及的计算参数主要有无风险报酬率(rf)、市场风险溢价(MRP)、 β

值、特定风险系数(rc)、债务资本成本(Kd)等。

WACC各参数的确定和计算过程如下:

A、rf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2017年12月31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3.8807%,本评估报告以3.8807%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B、MRP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

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根据中企华研发部公布的数据,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7.19%。

C、β值的确定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

UL

βEDt11β?????

L

β

: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L

β

U

β

: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U

β

t

: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t

ED

: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根据科大立安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了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内主营业务涉及消防产品或者工程的可比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的β,并取其平均值作为标的公司的βu值,具体数据见下表,具体数据见下表:

ED序号

序号股票代码公司简称βu值
1300116.SZ坚瑞沃能0.4237
2002509.SZ天广中茂0.8298
3002111.SZ威海广泰0.8651
4300201.SZ海伦哲1.0430
βu平均0.7904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17.24%,企业所得税率按照标的公司适用的15%所得税率测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

公式计算得出:

为0.9062。D、rc的确定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

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科大立安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2.60%。

E、Ke的计算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权益

资本成本Ke为:13.00%。

F、WACC的计算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有3笔短期借款,且企业日常经营需投入相应资金,

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划,本次评估Kd按照基准日标的公司实际贷款利率5.22%,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标的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1.74%。

②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的交易案例,消防行业设备制造、消防工程、智慧消

防等细分行业并没有直接可比的交易案例,通过扩大筛选范围,查找了2017年至目前交易标的属于“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分类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案例。剔除收益法模型不一致的不可比交易案例后,近期可比交易案例的折现率选取情况如下表: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折现率口径折现率水平
1中光防雷华通机电2017-6-30WACC12.70%
2英维克上海科泰2017-6-30WACC12.29%
3东杰智能常州海登2017-3-31WACC11.74%
4华自科技精实机电2017-3-31WACC11.55%
5友利控股天津福臻2016-9-30WACC11.10%
平均值---11.88%
中位数---11.74%
交易标的值交易标的值2017-12-31WACC11.74%

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11.74%略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11.8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数水平一致。

6、预测期后折现率的确定根据上述公式测算,预测期后折现率为11.74%。

(四)预测期后的价值确定

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五)测算过程和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至永续
一、自由现金净流量-2,055.973,602.343,270.722,213.704,264.264,698.393,805.44
折现率年限0.501.502.503.504.505.50
二、折现率11.74%11.74%11.74%11.74%11.74%11.74%11.74%
折现系数0.94600.84660.75770.67810.60680.54314.6261
三、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值-1,944.953,049.742,478.221,501.112,587.552,551.7017,604.35
四、预测期经营价值27,827.72

(六)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

经分析,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非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已报废的车辆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为递延收益。经测算: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328.91万元。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经营所必须的人员工资、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等,经测算溢余资产为341.94万元。

(七)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27,827.72+328.91+341.94

=28,498.57(万元)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科大立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28,498.57-900.25

=27,598.32(万元)

四、是否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

本次评估未有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五、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自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评估值产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中企华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变化趋势及其对估值的影响我国消防产品市场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已有十余年,但市场集中度较低。常规

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较低;特殊场所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温和,毛利率水平较高,部分企业向消防与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未来,随

着特殊场所消防系统市场参与者的不断增加,标的公司面临行业内部竞争日趋加剧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对标的公司进行业务支持,以助力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三)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

事会认为营业收入、毛利率和折现率的变动对评估有较大影响,该等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1、评估结果对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前提因素不变,标的资产评估值对营业收入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收入变动幅度估值(万元)变动率
5.00%29,805.578.00%
3.00%28,922.884.80%
027,598.320.00%
-3.00%26,273.94-4.80%
-5.00%25,391.01-8.00%

2、评估结果对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前提因素不变,标的资产评估值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毛利率变动幅度估值(万元)变动率
5.00%31,624.3114.59%
3.00%30,013.968.75%
027,598.320.00%
-3.00%25,182.73-8.75%
-5.00%23,572.38-14.59%

3、评估结果对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以本次评估值为基准,假设前提因素不变,标的资产评估值对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折现率变动值估值(万元)变动率
2.00%22,954.76-16.83%
1.00%25,092.39-9.08%
0.00%27,598.320.00%
-1.00%30,570.2410.77%
-2.00%34,155.8423.76%

(四)对交易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的说明本次实施收购科大立安,将延展上市公司在消防行业的产品技术、服务领域

以及市场资源,增强公司在消防领域的人才队伍和竞争优势,是完成公司在消防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

通过收购科大立安,上市公司不但可以迅速拓展消防市场领域,还可以通过整合自身与科大立安的技术、产品、服务优势,共同发力智慧消防市场,抓住消防行业转型升级机遇。

但因双方未来整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处于谨慎性原则,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五)本次评估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标的公司评估值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科大立安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18.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598.32万元。本次交易中科大立安100.00%股权作价28,771.00万元。标的公司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项目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净利润(万元)857.861,500.002500.003,500.00
交易作价(万元)28,771.00
市盈率(倍)33.5419.1811.518.22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净资产(万元)15,918.38
市净率(倍)1.81

注:1、净利润2017年度数据为为科大立安经审计的2017年利润表中的净利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数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承诺的金额

2、净资产为科大立安经审计的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

3、市盈率=交易价格/净利润4、市净率=交易价格/净资产

2、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科大立安属于“专业设备制造业”(C35)。本次选取了行业类似或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简称2017年12月31日收盘价(元)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017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元/股)市盈率(倍)市净率(倍)
1002111威海广泰14.440.306.8248.132.12
2002509天广中茂9.010.242.0337.544.45
3002551尚荣医疗9.160.263.1935.232.87
4300201海伦哲7.100.161.4945.634.77
5300527华舟应急24.180.414.0759.415.94
平均值---45.194.03
本次交易---33.541.81

注:1、市盈率=上市公司2017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

2、市净率=上市公司2017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2017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3、基于可比性的考量,本次交易的市盈率=本次交易作价/2017年度净利润,本次交易的市净率=本次交易作价/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按照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33.54倍和1.81倍。按照业绩承诺数据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9.18倍和1.81倍,其中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交易目标资产的估值水平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与可比交易比较近期市场上较为相近的收购案例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资产市盈率 (倍)市净率 (倍)承诺期第一年净利润 (万元)交易基准日归母净资产 (万元)交易价格 (万元)
1威海营口新山鹰 80%股权-489.516.80-134.019,652.0365,600.00
广泰
2天广中茂神农菇业 100.00%股权37.835.302,379.3116,995.6790,000.00
3海伦哲诚亿自动化 100.00%股权65.286.23919.069,623.4360,000.00
4海伦哲新宇智能 100.00%股权27.203.751,250.019,057.7234,000.00
5中光防雷华通机电 100.00%股权22.925.362,400.0010,266.4755,000
6英维克上海科泰 95.10%股权26.174.571,264.007,232.9433,075
7东杰智能常州海登 100.00%股权14.2912.8235003901.4850,000
8华自科技精实机电 100.00%股权16.966.7122405662.7938,000
9友利控股天津福臻 100.00%股权20.823.204,323.2128,101.5290,000
平均值28.935.99
中位数24.545.33
交易标的值19.181.8128,77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威海广泰收购营口新山鹰80%股权案例财务指标异常,不具备参考价值,故在计算各项指标平均值及中位数时未纳入计算范围。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采用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19.1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平均水平,根据标的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为1.8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市净率水平,综合判断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处于合理的水平。

4、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科大立安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18.38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27,598.32万元,增值额为11,679.94万元,增值率为73.37%,增值的主要原因为:

科大立安是一家能提供消防行业全产业链服务的专业消防行业公司,其除拥有目前的成熟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大量的营运资金,亦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稳定的供应商、强大的研发团队、良好的口碑、经验丰富的行业管理人才以及行业中较齐全的资质。科大立安的行业前景良好,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

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合后对整个标的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相互配合和有机结合产生的整合效应,而企业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六)交易作价高于评估值的情况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科大立安的交易作价为 28,771.00万元,系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达成的结果。本次交易中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收益法评估值为27,598.32万元,交易作价高于评估值1,172.68万元,溢价率为4.25%。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收购科大立安是上市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辰安科技是公共安全领域领军企业,致力于公共安全和应急技术的产业化,

业务涵盖国内各级政府应急平台、海外国家级公共安全平台,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测以及人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诸多跟公共安全相关的领域。其中,消防安全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业务方向之一。

公司基于自身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正在积极将传统消防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开展智慧消防业务的布局,未来将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消防领域的应用为消防安全提供新的发展方式,从而为消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全方面地提供消防科技服务。

本次实施收购科大立安,将延展上市公司在消防行业的产品技术、服务领域以及市场资源,增强公司在消防领域的人才队伍和竞争优势,是完成公司在消防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

通过收购科大立安,上市公司不但可以迅速拓展消防市场领域,还可以通过整合自身与科大立安的技术、产品、服务优势,共同发力智慧消防市场,抓住消防行业转型升级机遇。

2、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与科大立安的协同效应,提升经营效率本次收购后,通过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与科大立安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消防安全业务是上市公司重点拓展的业务方向之一,也是完善和丰富公司公共安全业务内容的应有之义。科大立安是国内特殊场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是国内高大空间场所火灾早期探测和自动灭火领域的开拓者、领军企业,是我国消防行业唯一的热安全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的承担单位。收购科大立安有利于上市公司快速切入消防安全领域,并通过与现有业务板块的资源整合,实现公司整体业务的完善和优化。

消防业务的相关资质和产品认证的获得需要较长的时间,上市公司在该领域尚处于起步期,积累较为薄弱。科大立安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及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咨询设计、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智慧消防平台等一系列解决方案。

科大立安的产品线和技术,以及业界领先的资质、案例,和上市公司的业务相结合,将支持上市公司的消防板块在国内无缝承接智慧消防、政府或企业整体消防托管、消防工程、消防评估、消防维保等各种类型的项目,带来重要的业务协同价值。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实现自身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考虑到科大立安对于上市公司战略实现的重要价值,及其与上市公司之间可实现的协同效应,在本次交易中,辰安科技在与交易对方经过充分的商业谈判的基础上,对于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作价相较于评估价值给予了适当的溢价,上述交易

作价与评估价值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六、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中企华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八、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依据、计算过程,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依据、计算过程

业绩承诺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主要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思路,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等影响净利润的各科目进行测算,详情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通过分析历史年度科大立安每年新增订单的完成周期、收入确认时间,预测在手订单在未来几年的收入确认;以历史年度每年新签订单金额考虑一定的增幅测算未来年度每年新增订单量;并结合历史年度订单结转收入情况确认新增订单在未来预测年度的可确认收入。

2、营业成本测算通过各类业务的历史毛利水平、科大立安实际经营情况(工资社保、固定资产等)及上市公司经营数据综合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营业成本。

3、期间费用测算(1)销售费用

人工成本系根据企业目前的人员构成来测算,除人工成本以外的销售费用,根据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来测算。

(2)管理费用人工成本系根据企业目前的人员构成来测算,折旧摊销系根据企业固定资产

规模及折旧摊销政策来测算,除人工成本和折旧摊销以外的管理费用根据企业的历史管理费用增长率按固定增长的方法来测算。

(3)财务费用根据匡算的现金流缺口测算企业当前的借款规模,根据企业评估基准日在执行的借款合同利率测算企业的利息支出。

4、资产减值损失测算通过收入规模以及应收款类周转率计算应收款的规模,并根据企业账龄结构计算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当年坏账准备余额减上一年度坏账准备余额为本年的资产减值损失。

5、其他收益其他收益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实际负担的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获得的补助。未来根据软件产品的预计销售收入测算其他收益。

6、所得税费用测算通过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后,加上当年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产生的其他收益,调整税会差异造成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后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得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基于上述预测依据、计算过程,本次交易方案中承诺的净利润具备可实现性。(二)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科大立安历史业绩、产品售价趋势分析科大立安的产品通常应用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其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包括火灾探测及灭火产品、消防工程、技术服务和智慧消防等类型。近几年营业收入呈稳步增长趋势,科大立安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20,026.11万元,净利润为415.71万元,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22,125.17万元,净利润为857.86万元。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10.48%,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106.36%。

科大立安所处的消防行业系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产品的售价基本处于稳定状态。科大立安2016年、2017年的毛利率分别为28.68%及27.07%,基本保持稳定。

2、科大立安在手订单、新增客户分析

科大立安2016年、2017年、2018年1-8月新签订单不含税合同额分别为2.70亿元、2.68亿元、0.91亿元,其中留存订单不含税合同额分别为0.31亿元、2.04亿元、0.80亿元,合计3.15亿元,占未来三年收入预测总额的30%以上。

截至2018年8月31日,科大立安100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合同金额(不含税)
1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5,268.90
2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081.45
3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1,925.76
4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763.14
5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537.14
6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1,182.76
7其他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合同9,712.99
合计26,472.14

2018年9-12月,科大立安预计将实现的销售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合同金额(不含税)预计收入(不含税)预计年内执行进度
1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081.45572.58完工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2,234.54147.25竣工决算
3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1,925.76833.86部分验收
4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763.14480.51在建
5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537.14329.76在建
6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1,182.76113.80完工
7安徽启迪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51.68172.21在建
8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841.56841.56整体验收
9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830.00211.69完工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379.10180.93在建
1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362.63239.26在建
12绵阳富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50.68350.68整体验收
13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49.56127.98完工
14乐陵市人民医院225.01225.01整体验收
15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172.55172.55整体验收
16中储棉永安有限公司158.41158.41整体验收
17中储棉如皋有限责任公司158.41158.41整体验收
18济南若临视讯技术有限公司122.76122.76整体验收
19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118.57118.57整体验收
20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14.04114.04整体验收
21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13.52113.52整体验收
22陕西杰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12.85112.85整体验收
23四川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12.07112.07整体验收
24哈尔滨鑫润消防器材有限公司100.86100.86整体验收
25其他100万元以下的销售收入-7,572.82-
合计-13,683.95-

2018年1-8月科大立安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12亿元(未经审计),2018年9-12月预计将实现的销售收入为1.37亿元,2018年度预计将至少实现销售收入2.49亿元,标的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不达标的可能性较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正在洽谈的项目共计100个,预计将签订的订单不含税合同额为1.29亿元,其中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类0.62亿元、消防产品类0.56亿元、智慧消防平台类0.11亿元。标的公司持续获得订单的能力较强,为业绩承诺的完成提供了有力保证。

3、行业分析(1)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的行业分析

“十三五”期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发展前景广阔。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7.35%,到“十三五”期末,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60%。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文化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增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诸如各类大型生产企业工业厂房、批发市场、物资仓库、超市卖场、星级酒店等特殊场所建筑也越来越多。不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需求将稳步增长,同时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需求将迅速发展。

通过对城市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医院、文化场馆、古建筑及其他应用领域的建设规模的分析,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细水雾灭火系统巨大的市场潜力。

(2)消防工程的行业分析

消防工程的市场空间与全国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2017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3,953.96亿元,同比增长10.53%;完成竣工产值116,791.89亿元,同比增长3.46%。

根据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发表的《我国建筑消防工程市场调查分析》,其表示:“消防工程在整个建筑业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仅为3%左右”。以已竣工的建筑业产值测算,2017年,我国消防工程产值约为3,503.76亿元。因此,消防工程的市场空间足够大且预计会继续扩大。

(3)智慧消防业务的行业分析2016年到2017年是智慧消防政策布置非常密集的两年,重点文件有:(1)

2016年12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公消(2016)411号《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科技强消”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同时还提出,强化信息数据深度应用,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十三五”消防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2)2017年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公消(2017)297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布置了近两年五大建设项目:①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②建设基于“大数据”“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③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④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⑤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于297号文,多省制定的消防十三五规划中都布置了具体的建设任务。以此预计2018年-2020年智慧消防市场会有爆发式增长。

科大立安从2015年开始进行智慧消防业务人员储备、软件平台的研发,并于2017年取得了7项智慧消防相关软件著作权。科大立安2016年开始进行试点项目的建设,获得建设方的高度评价,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科大立安取得的7项智慧消防相关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名称登记号权利取得
1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数据接入服务软件V1.02017SR689291原始取得
2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客户端软件V1.02017SR689456原始取得
3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视频客户端软件V1.02017SR689448原始取得
4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监控中心软件V1.02017SR689467原始取得
5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服务端软件V1.02017SR689283原始取得
6科大立安智慧消防IOS客户端软件V1.02017SR689351原始取得
7科大立安智慧消防Android客户端软件1.02017SR689343原始取得

通过分析行业相关政策及市场反应,科大立安前期的准备让其在未来智慧消防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智慧消防在2018年以后会成为企业的业务新增长点。智慧消防业务以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为基础,数据的深度应用为实现目标,产品主要以数据应用的软件产品为主,该类业务的毛利水平较高,且完成周期较短。科大立安基于有限的企业资源,将会调整未来的业务结构,在智慧消防业务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会控制工程项目承接总量,提高承接项目的质量。

4、自身技术、竞争优势(1)技术优势

科大立安以火灾科学研究为依托、以多学科交叉融合为手段,以满足客户定制化消防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造现代安全为使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发体系。科大立安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试验基地和试验设施,如大空间火灾实验室、房间火模拟平台、可升降式细水雾实验间、城市综合管廊实体火灾实验平台、核岛实体火灾实验平台等。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科大立安积极与外部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技术合作。

科大立安独创的“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以及“自动定位灭火技术”、“细水雾灭火技术”等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围绕上述核心专利技术,已经成功研制出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列化产品并实现成功应用。

未来,科大立安将继续在火灾识别算法、嵌入式平台技术、工艺及系统优

化;消防三维数字化预案、智慧消防等方面加强自主研发、持续创新和技术融合,不断提升技术优势。

(2)品牌和业绩优势科大立安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北京奥运会、上海

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上海虹桥交通枢纽、武广高铁火车站、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这些标志性项目的完成,树立了科大立安在业内的领先地位,取得了良好的品牌效应。科大立安在保持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消防市场领先的同时,依托既有的品牌和业绩优势,积极拓展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消防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资质优势科大立安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

为客户提供消防全产业链服务。其产品已取得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同时其已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咨询设计、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智慧消防平台等一系列解决方案,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

(4)人才优势科大立安拥有一支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具备深刻理解和丰富行业经验的跨

专业复合型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火灾科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微电子、先进传感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科大立安不断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并积极与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合作,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

通过上述历史业绩、产品销售价格、在手订单、新增客户以及行业分析,标的公司的业务结构会进行优化,随着综合毛利水平的上升,销售净利率会逐步提高,承诺期净利润具有可实现性。

第六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7,598.32万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科大立安48.77%股权,交易对价为14,631.00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共3家机构合计持有科大立安51.23%股权,交易对价为14,140.00万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科大立安的全体股东,包括科大资产、敦勤

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拟通过询价确定。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辰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即,为41.09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根据41.09

元/股的发行价格及计算,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共发行700.1925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交易对方合计支付对价(万元)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万元)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万股)
1科大资产6,210.09266,210.0926151.1339
2敦勤新能5,869.99905,869.9990142.8571
3时代出版5,322.93645,322.9364129.5433
序号交易对方合计支付对价(万元)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万元)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万股)
4安徽出版集团2,606.97092,606.970963.4453
5上海谌朴2,221.42382,221.423854.0623
6刘炳海1,522.45461,522.454637.0517
7袁宏永1,101.10451,101.104526.7973
8范维澄993.3852993.385224.1758
9苏国锋660.0152660.015216.0626
10刘申友300.0069300.00697.3012
11金卫东270.0062270.00626.5710
12朱荣华265.2061265.20616.4542
13徐伟261.0060261.00606.3520
14张克年209.2548209.25485.0925
15许军180.0041180.00414.3807
16黄玉奇120.0028120.00282.9204
17王清安89.427989.42792.1763
18唐庆龙72.001772.00171.7522
19朱萍60.001460.00141.4602
20刘旭48.001148.00111.1681
21张昆48.001148.00111.1681
22倪永良47.251147.25111.1499
23王大军32.400732.40070.7885
24张国锋30.000730.00070.7301
25王芳28.200628.20060.6863
26莫均27.000627.00060.6571
27柳振华23.400523.40050.5694
28任有为21.000521.00050.5110
29吴世龙21.000521.00050.5110
30杨孝宾21.000521.00050.5110
31方斌18.000418.00040.4380
32常永波18.000418.00040.4380
33许志敏14.640314.64030.3562
34储玉兰12.600312.60030.3066
35吴国强12.600312.60030.3066
36蒋维12.600312.60030.3066
合计28,771.000028,771.0000700.192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12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20%-业绩承诺方于2018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2018年度及2019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2020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36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小于0数值的绝对值。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和安徽出版集团等3家机构

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以询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其他锁定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用途金额
1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15,158.89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141.11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的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的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中,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拟实施主体为科大立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和环保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备案环评备案
1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合肥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合高经贸[2018]5号合肥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20183401000100000010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月4日取得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合高经贸[2018]5号《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备案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0日取得合肥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备案号为20183401000100000010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募投项目不需要履行其他前置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依据项目的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支出。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17,300.00万元,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配套资金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因此本次交易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三)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1)上市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的测算上市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

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其最终用户以政府部门为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通常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该类项目通常在年初进行方案设计,项目建设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而项目的验收大部分安排在年底进行。

行业客户的采购特点使得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收入和利润季节性波动的特点: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应收账款的回收则主要集中在每年年底。该特征从现金流量表亦可以看出:2016年1至9月,上市公司未经审计

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27.88万元,2016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76.51万元;2017年1至9月,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39.85万元,2017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04.13万元。

为了维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市公司需要维持一定金额的最低现金保有量。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上文对上市公司行业、客户特点的分析;2、以上市公司2017年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上市公司2017年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为179天,上市公司欲维持稳健的生产经营,至少需要保有6个月的最低现金保有量。

以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上市公司的付现成本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
营业成本25,597.82
销售费用8,098.90
管理费用14,598.37
财务费用539.89
税金及附加452.18
增值税2,443.24
所得税1,992.10
减:折旧与摊销1,454.81
年付现成本52,267.70
月付现成本4,355.64
6个月的最低现金保有量26,133.85

以2017年月均付现成本为基础,按6个月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所需安全现金保有量最低为26,133.85万元。

(2)上市公司期末的货币资金分析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6,658.66万元,扣除

货币资金中前次募集资金、加上购买理财产品后的余额为25,850.68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2,784.84万元,扣除短期借款的影响后,其实际持有货币资金23,065.84万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维持稳健的生产经营需要安全现金保有量最低为

26,133.85万元,而目前实际持有货币资金23,065.84万元,因此,募集配套资金系属必要。

2、标的公司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577.98万元,短期借

款余额为2,627.96万元,该部分货币资金系维持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之必须,标的公司目前资金安排较为紧张。

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I65)。

选取软件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公司2018/06/30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银江股份44.66%46.42%44.89%43.11%
美亚柏科16.23%24.47%27.95%23.21%
华宇软件18.99%26.52%35.75%42.01%
汉鼎宇佑35.06%36.73%37.86%50.98%
邦讯技术39.60%40.56%45.82%51.39%
平均值30.91%34.94%38.45%42.14%
辰安科技30.76%29.83%30.59%56.28%
辰安科技(扣除前次募集资金影响)36.94%37.28%42.57%56.28%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辰安科技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扣除发行费用、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877.51万元。扣除该因素对2016年末、2017年末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平均水平。

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投资15,158.89万元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

服务平台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2,141.11万元,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压力较

大,因此,基于本次交易方案和财务状况的综合考虑,公司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解决。

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符合行业整体趋势,通过整合消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等相关数据资源,汇聚“物联网动态监测”、“单位自查”、“监督检查”、“综治”、“维保”等多方数据,打造以“火灾隐患”为核心的数据共享平台,可实现消防各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抓住消防行业转型升级的机遇,迅速扩大在消防安全市场的占有率,形成公司未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属必要,有利于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推动公司的整体发展。(四)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55号”《关于核准北京辰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8,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37,404,622.60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0,995,377.40元,考虑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2,220,277.4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775,1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7月19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会验字【2016】4210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专户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2000000230380001222759280,004,200.0039,625,022.5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11050188360000000558119,070,100.007,554,508.6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9806702081,700,000.002,688,885.2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10905751410702118,000,800.001,211,354.25
合计398,775,100.0051,079,770.72

注: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1,079,770.72元,加上利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2,000.00万元,用于待续期(放置一般银行账户)的理财产品2,7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51,079,770.72元,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募投项目尚未使用金额237,553,882.71元,差异金额为10,525,888.01元,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为10,525,888.01元。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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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编制单位: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9,877.5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122.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122.12 2015年:131.36 2016年:5,707.15 2017年:7,235.62 2018年1-6月:3,047.99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或截至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 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11,800.0811,800.086118.9411,800.0811,800.086118.945,681.1451.86%
2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11,907.0111,907.013,135.9811,907.0111,907.013,135.988,771.0326.34%
3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8,000.428,000.423,078.288,000.428,000.423,078.284,922.1438.48%
4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8,170.008,170.003,788.928,170.008,170.003,788.924,381.08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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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9,877.5139,877.5116,122.1239,877.5139,877.5116,122.1223,755.39

注:公司于2013年6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5年2月、2015年5月取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因此,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系以2015年度为募投项目首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于2016年7月19日到账,为保证按质按量地推进募投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均延期至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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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9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69,373.9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569,373.96元。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569,373.96元。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408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①截止2018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募投资金金额、原因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募投项目尚未使用金额占比未使用原因剩余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398,775,100.00237,553,882.7159.57%募投项目 尚在建设中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

② 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中5,000万元,存放于基本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11001045300053006765账户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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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中12,000万元用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分别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保园支行698067020账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保园支行694442631账户中,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和9,500万元。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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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 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2015年度实际效益2016年度实际效益2017年度实际效益2018年 1-6月 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1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未执行完毕2,734.004,144.006,886.000.001,910.504,624.0752.856,587.42注3
2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未执行完毕2,463.363,714.885,920.610.000.00338.63322.45661.08注4
3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未执行完毕1,729.802,890.264,775.670.00419.79343.49136.64899.92注5
4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不适用--------------不适用

注1:公司于2013年6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5年2月、2015年5月取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因此,公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系以2015年度为募投项目首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于2016年7月19日到账,为保证按质按量地推进募投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均延期至2019年7月18日。

注2:截至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至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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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总投资额8,170.00万元。该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不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注4: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原预计投产时间2015年4月投产,预计第三年完全达产,项目效益计算期间与会计年度完全匹配。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6,587.42万元,承诺的累积效益为13,764.00万元,该项目的累积实现效率占承诺的累计效益的47.86%,由于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推迟,投资金额较少。

注5: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原预计投产时间2015年3月投产,预计第三年完全达产,项目效益计算期间与会计年度完全匹配。截至2018年6月30日,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661.08万元,承诺的累积效益为12,098.85万元,该项目的累积实现效率占承诺的累计效益的5.46%,由于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推迟,投资金额较少。

注6: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原预计投产时间2015年3月投产,预计第三年完全达产,项目效益计算期间与会计年度完全匹配。截至2018年6月30日,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899.92万元,承诺的累积效益为9,395.73万元,该项目的累积实现效率占承诺的累计效益的9.58%,由于项目实际投产时间推迟,投资金额较少。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总投资额8,170.00万元。该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项目建成后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不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4、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5、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说明及项目安排公司于2013年6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5年2月、2015年5月取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因此,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均与前述备案情况一致,系以2015年度为募投项目首年。但公司实际于2016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获得前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存在滞后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77.5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于2016年7月19日到账并经华普天健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6]4210号《验资报告》。如果以2016年7月公司实际取得前次募集资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起点,则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期间为1年零11个月,实际使用进度已达2年计划的67.93%,不存在显著延迟的情形。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延期至2019年7月18日,即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三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4.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根据该规定,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与计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及必要性

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的目标是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汇聚多方数据构建

消防大数据汇聚与支撑平台,顶层应用系统贯穿隐患排查、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后勤管理、大数据创新应用等各方面,实现各项消防业务工作流程化管理和协同运作,帮助各消防责任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业务水平,促成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贯彻与实施,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158.89万元,投资实施周期为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共计三年。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三年的预计投资额分别为5,719.69万元、5,262.28万元和4,176.92万元。项目投资明细及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办公场地租赁、运营、装修人员成本固定资产软硬件设备租赁费营销推广费用合计
硬件购买软件购买
第一年295.201,353.601,681.311,779.58400.00210.005,719.69
第二年206.702,643.601,406.68405.30400.00200.005,262.28
第三年231.603,049.20268.54137.58400.0090.004,176.92
总投入733.507,046.403,356.532,322.461,200.00500.0015,158.89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标的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基础科大立安是国内特殊场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

决方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大立安与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紧密合作,共同成立产学研基地,为标的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也为标的公司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提供了重要条件。

在研发机构建设方面,标的公司形成了“一实验室、一个基地、三个中心”

的自主创新体制。“一实验室、一个基地”即科大立安与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成立了安徽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开展了一系列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活动。“三个中心”是指标的公司拥有“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安徽省热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设有消防技术研究院和产品开发中心。

标的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安徽省热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安全评估一级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通过了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多年来,标的公司为解决我国特殊场所消防难题积极贡献力量,标的公司主导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铁路、机场、仓库、工业厂房、会展中心等特殊场所,建立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号召优势。为人民大会堂、中央电视台、中央警卫局、天安门广场、国家大剧院、G20峰会场馆、APEC会议场馆、奥运场馆等100余个国家重点项目提供了服务,成功业绩达3000余个。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科大立安还在智慧消防、城市综合管廊、古建筑、核电、高科技厂房等领域取得了成功,为多个示范性项目提供了全面的消防安全保障,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通过构建消防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科大立安以提供涵盖咨询、评估、设计、产品、方案、施工、维护、检测等消防关键环节的专业化、定制化、一体化化的全面服务享誉全国。

(2)标的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团队基础科大立安拥有一支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具备深刻理解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研

发团队,专业涵盖火灾科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微电子、先进传感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以上述技术专家为核心,组成了高素质的富有团队精神、创新进取精神、可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的研发和管理团队。标的公司以“培养一流员工、打造一流团队”为目标,在壮大发展过程中,不断引进和招收高水平专业人才。

(3)标的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强大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科大立安积极推进与多家研发中心或高校的合作,定期举行各类技术交流,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高校合作,大力引进高校人才,实现产品、技术创新。近年来标的公司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加强新技术自主研究,同时高度注重成果的应用转化,极大的提升了标的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效益。标的公司平均每年实现成果转化8项以上,转化结果均成功运用在具有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智慧消防管理平台。这些产品和服务在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以及人防民防、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核应急、电监电力、民政救灾等部门和行业的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对接国家政策、自身发展战略,科大立安自2014起致力于“智慧消防”技术研究,现已完成“智慧消防”平台设计、搭建,形成了成熟的解决方案和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视频融合等先进技术,结合专业消防理论,紧紧围绕消防安全的关键要素,将传统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到智慧消防时代。该平台解决了目前城市消防管理所存在的消防系统运行监管、消防信息传递、消防日常管理、灭火救援等一系列问题,为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提升了社会安全治理水平。

目前,该平台已在国家大剧院、湖南常德烟草、北京昌平体育馆、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等40余家单位得到示范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应用效果,获得了用户的高度好评。同时,科大立安正在牵头制订《安徽省智慧消防设计建设指南》、《安徽省智慧消防技术规程》(安徽省地标);与安徽省消防总队联合申报“基于NB-IoT技术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火栓)物联网监测平台技术研究及应用”的科研项目已经获得公安部消防局批复同意。

3、项目的必要性分析(1)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推动消防事业发展① 实现消防各部门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提升消防安全监督及防火灭火工作质效的核心在于数据应用。当前消防工作

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在跨部门的数据汇集共享上,不同程度的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的现象,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和平台,在开展执法监督、灭火救援工作时始终缺乏相应的数据信息支撑,数据信息低效问题日益突出。

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消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等相关数据资源,汇聚“物联网动态监测”、“单位自查”、“监督检查”、“综治”、“维保”等多方数据,打造以“火灾隐患”为核心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消防各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② 实现社会消防管理与服务透明化围绕加快社会化消防进程、加强消防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消防的关注度的工

作目标,通过建设消防大数据中心,充分结合消防内部和外部相关业务数据,不仅将消防内部指战员纳入消防大数据中来,而且充分利用社会大众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大众的力量,积极参与进消防管理工作中来,确保隐患上报更及时更全面、灭火救援更快速更准确,减轻消防人员工作压力,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更顺利的开展。

③ 实现消防监督管理的智能化围绕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降低重特大火灾发生风险的工作目标,通过

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控,深入查找和剖析消防安全隐患,研发火灾风险防控研判预警模型,对隐患排查结果建立红、橙、黄、蓝四色预警机制。

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建立消防违法行为单位的黑名单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

布消防违法行为。毋庸置疑,消防大数据使得决策和治理过程变得非常智能化。通过汇聚各方面数据的大数据资源,只需要通过PC机、手机或者大屏幕可随时查看消防管理的各项数据,所有的数据都已实现互联共享,可以随时分析不同数据之间的变化和关联,对火灾隐患及时分级预警,提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整体水平,使得火灾防控更具针对性。

④ 实现灭火救援信息的可视化围绕科学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指挥作战力量精准投放的工作目标,在火

灾危险源、灭火救援预案、人员装备、消防设施动态信息等大数据基础上,开展消防站点科学规划设置、执勤实力动态编配、作战效能动态评估等方面的研判,通过数据分析模型,不断提升“消防大指挥中心”综合研判及辅助决策支撑能力。

建立灭火救援信息平台,制作火情动态风险图,将火场信息透明化,为消防灭火救援指挥提供科学高效的信息支撑,实现防消结合、平战转换,做到消防灭火救援快速反应,多级联动,前后方协同指挥,解决了我国火灾救援中的信息获取问题,打破消防重点单位的信息孤岛,改变传统单一的电话接警模式,缩短消防员到达火场时间,大幅度提升消防作战能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决策能力和战斗效率,使得灭火救援更具专业性。

(2)抓住消防市场机遇,加快扩展行业市场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

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各类建筑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隐患多、灾情复杂,消防安全形式日益严峻,给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公安部关于传发《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深化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智慧城市的建设为智慧消防建设创造了契机。

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要求“实现金

财、金盾等10余个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等具体工作目标”,反复强调,要开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

公安部消防局《2016年公安部确定我局7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和《我局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公消〔2016〕36号)指出:开展消防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分析试点,推动信息化在火灾防控体系中的深度建设与应用。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四项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明确要求:

“构建消防数据中心,推动体系架构升级转型。2016年,依托消防物联网、云计算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开展消防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2017年,建成消防大数据分析平台,利用网上数据开展综合研判工作,推动信息化升级转型发展。”

2017年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7〕297号)文件(以下简称“双十文件”),明确各级单位智慧消防建设的路线图:“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2018年底全部接入应用。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2018年底全部接入应用。2018年上半年,50%以上的老旧高层住宅加装简易消防设施,2018年底全部加装。”

公安部消防局目前正在逐步落实“双十文件”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通过搭建“智慧消防”平台,将“智慧消防”嵌入到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内容中,打造政府、部门、单位和消防共享共治平台,破解火灾高危单位防控难题,不断提高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加快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灭火救援能力和部队管理水平。

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得到了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支持,将在近3年快速铺开智慧消防试点和扩展工作。面对消防行业的高速发展期和巨大的市场规模,基于公司在应急和公共安全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经验积累,利用标的公司已有的成熟技术、产品和丰富的消防行业市场资源扩展智慧消防市场,研发建设智慧

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必然带来巨额的投资回报。

(3)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项目的开展是基于标的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并通过技术创新和产

品升级,开拓消防领域新的市场,为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在该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消防信息化体系的建立做出贡献。同时,智慧消防领域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也是标的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的产品线的成功拓展,进一步提高了标的公司在消防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标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项目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利于保持公司技术的先进性本项目将加强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和BIM技术在标的公司其他产品软件中

的应用、实现三维可视化技术对其他产品软件业务的集成、使模型分析技术从工程化应用向产品化应用转型,符合当前技术的发展趋势,项目的实施将保证标的公司在相关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② 有利于公司延展市场范围,扩大市场规模本项目的实施,将使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产品线具备更为丰富、实用的功能,

可满足标的公司横向产品延伸的需要,加大专业行业背景的人员与研发投入,持续支撑并保障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标的公司在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规模,保持领先优势。

③ 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研发生产能力A、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展和完善标的公司现有的消防产品线,使标的公司

在消防安全科技领域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B、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打造面向多产品线的研发团队,持续保证产品研发能力与市场发展方向相匹配,使产品的完善与客户需求、市场趋势、技术发展同步,保持行业领先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C、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处理流程,增强并发项目的研发处理能力与支持

能力,缩短版本研发周期,提高产品的成熟度与可靠性。

4、项目概况本次募投项目为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

(1)内容提要本项目的目标是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汇聚多方数据构建

消防大数据汇聚与支撑平台,顶层应用系统贯穿隐患排查、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后勤管理、大数据创新应用等各方面,实现各项消防业务工作流程化管理和协同运作,帮助各消防责任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业务水平,促成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贯彻与实施,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158.89万元,投资实施周期为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共计三年。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三年的预计投资额分别为5,719.69万元、5,262.28万元和4,176.92万元。项目投资明细及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办公场地购置装修人员成本固定资产软硬件设备租赁费营销推广费用合计
硬件购买软件购买
第一年295.201,353.61,681.311,779.58400.00210.005,719.69
第二年206.702,643.61,406.68405.3400.00200.005,262.28
第三年231.603,049.2268.54137.58400.0090.004,176.92
总投入733.507,046.43,356.532,322.461,200.00500.0015,158.89

(2)建设单位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3号。

(4)建设内容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 新增研发、测试、实验和所需的基础支撑设备设施和软件;

② 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加强部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可靠的、强有力的研发、运营、管理队伍。建立以产品经理为主导的专门化的产品线研发团队,持续保证产品研发能力与市场发展方向相匹配,使产品与客户需求、市场趋势、技术发展同步,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保持行业领先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③ 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搭建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一平台”和“六系统”组成:“一平台”是大数据汇聚与支撑平台,为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六大系统提供数据支撑;“六系统”是社会化消防隐患排查系统、防火监督综合管理系统、消防设施合规运行监测保障系统、灭火救援辅助决策系统、数字化预案系统及消防大数据创新应用系统,为消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从业公司、社会单位和公众提供具体的消防应用服务;

④ 建设消防大数据中心,为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应用软件提供软硬件支撑,具体包括大数据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即智慧消防云平台建设)、大数据基础平台和大数据应用支撑软件;

⑤ 建设智慧消防实验室,搭建相关实验平台,为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提供各种测试数据报告,同时为公司物联网前端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⑥ 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运维服务体系和营销网络,以满足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需要。

(5)建设目标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目标为:

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汇聚多方数据构建消防大数据汇聚

与支撑平台,顶层应用系统贯穿隐患排查、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后勤管理、大数据创新应用等各方面,实现各项消防业务工作流程化管理和协同运作,帮助各消防责任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业务水平,促成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贯彻与实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建设智慧消防大数据中心,为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应用软件提供软硬件支撑,探索建立用数据研判评估、用数据预知预警、用数据辅助决策、用数据指导实战、用数据加强监督的智慧消防新机制。

建设智慧消防实验室,通过公司在消防行业的新产品研发,拓展公司在消防领域的新应用,完善公司产品体系。

建立一个“平台统一、流程高效、健康有序、高效发展”基本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运维服务体系和营销网络,实现公司运维服务体系和营销网络的全面升级。项目建成后,可显著增强公司运维服务和销售能力,加快公司的市场响应速度,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5、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1)投资概算本募投项目拟投资15,158.89万元,其中场地费用733.50万元,占比4.84%;

人员费用7,046.40万元,占比46.48%;固定资产软硬件费用5,678.99万元,占比37.46%;设备租赁费1,200.00万元,占比7.92%;营销推广费用500.00万元,占比3.30%。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云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消防实验室营销运维合计
场地费用312.9039.9050.40330.3733.50
租赁费用00082.8082.80
运营费用201.1525.6532.40157.50416.70
装修费用111.7514.2518.0090.00234.00
人员费用4,722.00830.40468.001,026.007,046.40
平台研发人员费用4,722.000.000.000.004,722.00
大数据中心人员费用0.00830.400.000.00830.40
消防实验室人员费用0.000.00468.000.00468.00
运维服务体系和营销网络 人员费用0.000.000.001026.001,026.00
固定资产软硬件费用2,369.82971.451,460.00877.725,678.99
软件费用1,126.18857.000.00339.282,322.46
硬件费用1,243.64114.451,460.00538.443,356.53
设备租赁费1,200.000.000.000.001,200.00
云平台租用费用960.000.000.000.00960.00
网络租赁费用240.000.000.000.00240.00
营销推广费用0.000.000.00500.00500.00
总投资估算8,765.641,862.272,004.322,734.0215,158.89

(2)效益分析① 主要假设及依据A、募投项目用于开发新产品。

B、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5年摊销完毕,假定无残值,年折旧额计入产品成本。

C、无形资产按5年摊销完毕,年摊销额计入产品成本。D、增值税硬件按17%的税率计算,软件和服务类按6%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7%的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3%的税率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2%计算;企业所得税率按15%的税率计算。

E、项目的财务评价计算期为8年(包括建设期)。② 营业收入预测募投项目用于开发新产品和运维推广,预计平均收入增幅能达到22.14%左右。

③ 税金预测A、本项目产品缴纳增值税,由于产品中包含软件部分,其进项税率、销项税率软件和服务类按6%税率计算,硬件按17%的税率计算。另外,加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2%计算。

B、所得税:标的公司2017年7月20日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R20173400086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所得税税率为15%。

税金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税项T+1年T+2年T+3年T+4年T+5年T+6年T+7年T+8年
销项税210.00315.00472.50614.25675.68709.46744.93782.18
进项税434.31299.8691.8026.5926.5926.5926.5926.59
应交增值税-224.3115.14171.53587.66649.08682.87718.34755.59
城市维护建设税---38.5045.4447.8050.2852.89
教育费附加---27.5032.4534.1435.9237.78
税金及附加---66.0077.8981.9486.2090.67

④ 成本费用分析项目成本费用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成本类别T+1年T+2年T+3年T+4年T+5年T+6年T+7年T+8年
主营业务成本1744.093190.883582.793,853.324,106.234038.343817.083,931.90
其中:人工成本1,113.602,139.602,299.202,529.122,782.033,060.243,366.263,702.88
其他284.40177.90188.40188.40188.40188.40188.40188.40
固定资产折旧168.13476.93644.45671.31671.31503.18194.3826.85
软件摊销177.96396.45450.73464.49464.49286.5368.0513.76
管理费用494.80584.80671.20716.80771.52837.18915.981,010.54
其中:房租10.8028.8043.2043.2043.2043.2043.2043.20
其他484.00556.00628.00673.60728.32793.98872.78967.34
销售费用366.00548.00612.00673.20740.52814.57896.03985.63
其中:人工156.00348.00522.00574.20631.62694.78764.26840.69

注:A、主营业务成本为人工成本、其他、固定资产折旧、软件摊销几项的加总,其中:

a、人工成本为智慧消防云平台软件人员、大数据中心人员的工资费用,前3年为建设期人工成本进行单独测算,T+4年起进入稳定增长期,按照10%的增长率进行测算;

b、其他项目为运营费、场地费的加总;c、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照3年建设期投入的固定资产硬件逐年进行折旧,5

年折旧完毕,假定无残值,年折旧额计入产品成本;

d、软件按照3年建设期投入的软件逐年进行摊销,5年摊销完毕,年摊销额计入产品成本。

B、管理费用为房租、其他项的加总,其中:

a、房租为运营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的租赁费用,前3年为建设期按照建设进度测算租

赁费用,T+4年起进入稳定增长期,假定租赁费用固定;

b、其他项目为实验室人员人工费、设备租赁费,人工费估算参照主营业务成本的人工成本测算过程;

C、销售费用为营销人员人工成本及营销推广费,参照主营业务成本的人工成本测算过程。

⑤ 盈利能力分析本项目建设期36个月。根据募投项目预测实现的营业收入、发生的成本费

用等情况,进行项目成本费用及利润的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T+1年T+2年T+3年T+4年T+5年T+6年T+7年T+8年
营业收入3,500.005,250.007,875.0010,237.5011,261.2511,824.3112,415.5313,036.30
营业成本1744.093190.883582.793,853.324,106.234038.843817.083931.90
税金及附加---6677.8981.9486.2090.67
管理费用494.80584.80671.20716.80771.52837.18915.981,010.54
销售费用366.00548.00612.00673.20740.52814.57896.03985.63
利润总额895.11926.323009.014928.185,565.096052.276700.247017.57
所得税134.27138.95451.35739.23834.76907.841,005.041,052.64
净利润760.84787.382,557.664,188.954,730.335,144.435,695.205,964.93
净利率21.74%15%32.48%40.92%42.01%43.51%45.87%45.76%
回收期(年)5.58
内部收益率(IRR )26%

注:A、收入按企业发展周期进行测算,T+2、T+3年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按照每年50%的增长率测算,T+4年以后企业发展逐步稳定,增长率逐年趋于平缓,分别为30%、10%、5%,T+6年开始企业进入稳定期,增长率基本稳定在5%,按上述测算方法,企业平均增长率为22%;

B、软件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4)成本费用分析”中“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C、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项目中原假设硬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则相应的税金测算发生变化,变化内容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税项T+1年T+2年T+3年T+4年T+5年T+6年T+7年T+8年
销项税210.00315.00472.50614.25675.68709.46744.93782.18
进项税417.50285.7989.1226.5926.5926.5926.5926.59
应交增值税-207.5029.21205.10587.66649.08682.87718.34755.59
城市维护建设税--1.8841.1445.4447.8050.2852.89
教育费附加--1.3429.3832.4534.1435.9237.78
税金及附加--3.2270.5277.8981.9486.2090.67

由于税金测算变化很小,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按照新的税率测算,投资收益率和项目回收期保持不变。

⑥ 综合经济评价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将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三维可视

化等技术与功能引入公司现有的产品体系,延伸公司消防安全领域软件产品线,扩大研发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多平台、多产品线、多版本的发展需要。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服务于消防行业公共安全与突发事件过程中,提供更快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功能,更精准的现场信息掌握,更智能的辅助决策与辅助方案生成,更灵活的通讯与指挥调度手段,有利于公司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扩大市场规模,保持领先优势。

经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5.58年,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6%。预计达产后将实现营业收入10,237.50万元,净利润4,188.95万元。预计该项目将产生较大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经济可行性。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采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解决。(七)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募集以及具体使用过程中将严格遵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进行执行。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500,0840.35%500,0840.33%
清控创投28,973,07720.12%28,973,07719.19%
同方股份12,150,0008.44%12,150,000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7,001,9254.64%
其他102,376,83971.09%102,376,83967.80%
合 计144,000,000100.00%151,001,925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28,973,07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1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第七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年1月19日,辰安科技(即“甲方”)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即“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27,600.00万元,各方协商的交易定价暂定为28,771.00万元,其中,乙方中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合计持有的48.7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631.00万元,乙方中不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合计持有的51.2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140.00万元。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后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辰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1.21元/股。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因甲方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甲方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暂定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乙方乙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万元)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 数量(万股)
1科大资产6,210.0926150.6938
2敦勤新能5,869.9990142.4411
3时代出版5,322.9364129.1661
4安徽出版集团2,606.970963.2606
5上海谌朴2,221.423853.9049
6刘炳海1,522.454636.9438
7袁宏永1,101.104526.7193
8范维澄993.385224.1054
9苏国锋660.015216.0158
10刘申友300.00697.2799
11金卫东270.00626.5519
12朱荣华265.20616.4354
13徐伟261.00606.3335
14张克年209.25485.0777
15许军180.00414.3679
16黄玉奇120.00282.9119
17王清安89.42792.1700
18唐庆龙72.00171.7471
19朱萍60.00141.4559
20刘旭48.00111.1647
21张昆48.00111.1647
22倪永良47.25111.1465
23王大军32.40070.7862
24张国锋30.00070.7279
25王芳28.20060.6843
26莫均27.00060.6551
27柳振华23.40050.5678
28任有为21.00050.5095
29吴世龙21.00050.5095
30杨孝宾21.00050.5095
31方斌18.00040.4367
32常永波18.00040.4367
33许志敏14.64030.3552
34储玉兰12.60030.3057
35吴国强12.60030.3057
36蒋维12.60030.3057
合计28,771.0000698.153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向乙方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依据计算,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四)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乙方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乙方在锁定期内若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对标的资产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甲方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中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若适用12个月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将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2018年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2018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10%;如果

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20%-业绩承诺方于2018年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2018年度及2019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2019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2020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乙方中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若适用36个月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届满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甲方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乙方中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小于0数值的绝对值。

乙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届时适用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甲方届时适用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标的资产交割

除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就交割启动时点另有约定,交割应于以下日期中的较晚日期启动:(1)科大立安的企业类型已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相应工商登记之日;(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5.1款约定的条件全部实现之日(或有关可豁免条件经有权豁免方豁免)。各方应当积极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义务并及时在公司登记机关完成有限公司100%股权过

户至甲方名下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

各方应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及时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并且最迟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完毕。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如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绩补偿协议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甲方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各方同意并确定,如果交割完成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前(含15日),则交割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为资产过户日所在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完成日是日历日的15日以后(不含15日),则交割专项审计的审计基准日为资产过户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在交割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以标的资产认购甲方发行股份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甲方聘请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述验资报告后,甲方、乙方共同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甲方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甲方应确保在交割完成日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即,将乙方登记为甲方股东。(六)过渡期安排及损益归属

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科大立安在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辰安科技享有,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其净资产减少,则由合计承诺方承担。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其各自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

业绩承诺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生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实施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需取得有权单位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完成备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关的批准;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本次交易已取得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豁免或备案(如须)。2、协议变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方在交割完成日前均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有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条款,损害其他方利益。3、协议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上市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5.4款(即: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如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能完成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一方或各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能实施。(八)业绩补偿

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应向甲方共同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

3,500万元。标的公司实际业绩的确认、业绩补偿方式、超额奖励安排、减值测试等事项由标的公司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与甲方根据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执行。(九)公司治理及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与科大立安相关的人员其人事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科大立安的唯一股东,将按照《公司法》和科大立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具体经营应由本次交易各方协商解决,可由科大立安现有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与此同时,视标的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上市公司可派驻部分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技术、市场等相关业务线)及业务、技术、销售人员指导并帮助标的公司运营。(十)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违反。违约方不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是否最终生效,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之间就其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事项及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由于可归责于乙方中任何一方(“责任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则该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责任方所持科大立安股份对应交易价格之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则甲方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交易价格之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非因可归责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相关主管部门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批未获通过的,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年6月8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338号),科大立安股东全部权益于2017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7,598.32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各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其中,乙方中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合计持有的48.77%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631.00万元,乙方中不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合计持有的51.2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4,140.00万元。

各方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并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情况进行调整,为41.09元/股。

各方同意,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乙方各自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及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表所示(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数量=乙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

序号乙方乙方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万元)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 数量(万股)
1科大资产6,210.0926151.1339
2敦勤新能5,869.9990142.8571
3时代出版5,322.9364129.5433
4安徽出版集团2,606.970963.4453
5上海谌朴2,221.423854.0623
6刘炳海1,522.454637.0517
7袁宏永1,101.104526.7973
8范维澄993.385224.1758
9苏国锋660.015216.0626
10刘申友300.00697.3012
11金卫东270.00626.5710
12朱荣华265.20616.4542
13徐伟261.00606.3520
14张克年209.25485.0925
15许军180.00414.3807
16黄玉奇120.00282.9204
17王清安89.42792.1763
18唐庆龙72.00171.7522
19朱萍60.00141.4602
20刘旭48.00111.1681
21张昆48.00111.1681
22倪永良47.25111.1499
23王大军32.40070.7885
24张国锋30.00070.7301
25王芳28.20060.6863
26莫均27.00060.6571
27柳振华23.40050.5694
28任有为21.00050.5110
29吴世龙21.00050.5110
30杨孝宾21.00050.5110
31方斌18.00040.4380
32常永波18.00040.4380
33许志敏14.64030.3562
34储玉兰12.60030.3066
35吴国强12.60030.3066
36蒋维12.60030.3066
合计28,771.0000700.1925

甲方向乙方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如甲方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调整,则甲方向乙方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三)协议的生效

各方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补充协议亦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年1月19日,辰安科技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二)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方共同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

(三)实际净利润数的确认

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确认,有关专项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根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可以单独核算的,则该等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入当期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的计算范围。

如果根据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的,则与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自其进入到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设当月为m月)起,在计算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m÷12)×(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后续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

(四)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任一年度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需对甲方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其持有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总数×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甲方以总价1.00元回购并注销,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如果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甲方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如甲方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则甲方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甲方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股权登记日并由业绩承诺方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外的甲方其他股东。甲方其他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与应补偿股份对应的股息应由业绩承诺方在实施股份补偿的同时返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返还的股息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需补偿的股份

数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上限(但应包括业绩承诺方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甲方股份)。若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甲方股份数不足以向甲方进行补偿的,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现金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数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现金补偿总金额×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在涉及现金补偿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并向业绩承诺方发出通知,业绩承诺方应在前述通知送达后10日内将款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五)业绩承诺超额奖励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均未触发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其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0%。

各方同意授权甲方总经理根据前述5.1条的规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并实施,奖励金额应由甲方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科大立安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甲方在制定和实施具体奖励方案时应充分听取标的公司的意见,标的公司有权就获得现金奖励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范围提出建议。

(六)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甲方还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若出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业绩承诺方将向甲方另行补偿,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若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就标的资产的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部分已采用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上述需另行补偿的标的资产减值,业绩承诺方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足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总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不足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业绩承诺期间内该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该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业绩补偿协议签署时

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

甲方及业绩承诺方进一步同意,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由业绩承诺方补偿给甲方。

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甲方以总价1.00元回购并注销,并按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涉及现金补偿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计算并向业绩承诺方发出通知,业绩承诺方应在前述通知送达后10日内将款项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七)协议生效与解除

各方同意,《业绩补偿协议》经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业绩补偿协议》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四、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年6月8日,辰安科技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股份质押限制

业绩承诺方中的每一方向甲方承诺,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业绩承诺方不得对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甲方股份(包括业绩承诺方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甲方股份)设定质押。

(三)协议生效与解除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与《业绩补偿协议》同时生效。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业绩补偿协议》不一致之处,以《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如《业绩补偿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亦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五、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年10月9日,辰安科技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二)修订情况

辰安科技与业绩承诺方同意将《业绩补偿协议》第3.2款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修改为“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辰安科技与业绩承诺方同意将《业绩补偿协议》第4.4款中的“乙方

现金补偿总金额=(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额-乙方已补偿股份数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乙方中每一方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乙方现金补偿总金额×该方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修改为“乙方当期现金补偿总金额为乙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之和。乙方中每一方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乙方中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乙方中每一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三)协议生效与解除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经各方/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与《业绩补偿协议》同时生效。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业绩补偿协议》不一致之处,以《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没有约定的,适用《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如《业绩补偿协议》被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亦应解除、终止或失效。

此处乙方指业绩承诺方

六、业绩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及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一)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述”之“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之“(一)业绩承诺安排”之“1、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

(二)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述”之“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之“(一)业绩承诺安排”之“3、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

概述”之“六、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风险业绩承诺方承诺科大立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及3,500.00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所属消防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大,且标的公司在技术和运营团队、持续创新、产品性能、品牌形象及客户基础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利润水平稳步增长。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将维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即便如此,考虑到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出现宏观经济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风险标的公司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包括业绩承诺

及补偿条款,业绩不足部分先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补足,股份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各业绩承诺方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履行补偿承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当业绩承诺方需要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能力不足的风险。

1、假设科大立安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均完成业绩承诺数的50%,业绩承诺方的补偿情况具体如下:

年份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万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万元)业绩承诺方当期须补偿股票数量(万股)业绩承诺方当期须补偿现金金额(万元)
2018年1,500.00750.0070.0193-
2019年4,000.002,000.00116.6988-
2020年7,500.003,750.00163.3783-

注:上述内容系基于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12个月进行测算。

假设科大立安截至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为承诺数的50%,则业绩承诺方当年需要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70.0193万股。此时,业绩承诺方持有锁定股份356.0700万股,足够满足上述补偿需求;

假设科大立安截至2019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承诺数的50%,则业绩承诺方需要再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116.6988万股。此时,剔除已补偿2018年业绩未达标的股份外,业绩承诺方仍持有锁定股份286.0508万股,足够满足上述补偿需求;

假设科大立安截至2020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承诺数的50%,则业绩承诺方需要再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163.3783万股。此时,剔除已补偿2018年、2019年业绩未达标的股份外,业绩承诺方仍持有锁定股份169.3520万股,足够满足上述补偿需求。

2、假设科大立安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各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均为0,业绩承诺方的补偿情况具体如下:

年份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当期须补偿股票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须补偿现金金额
(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2018年1,500.000.00140.0385-
2019年4,000.000.00233.3975713.57
2020年7,500.000.00326.756513,426.42

注:上述内容系基于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已满12个月进行测算。

假设科大立安截至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为0,则业绩承诺方当年需要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140.0385万股。此时,业绩承诺方持有锁定股份356.0700万股,足够满足上述补偿需求;

假设科大立安截至2019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0,则业绩承诺方需要再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233.3975万股。此时,剔除已补偿2018年业绩未达标的股份外,业绩承诺方仍持有锁定股份216.0315万股,不足部分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补偿713.57万元;

假设科大立安截至2020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为0,则业绩承诺方需要再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326.7565万股。此时,业绩承诺方所取得股份均已用于补偿2018年、2019年业绩未达标的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方将继续以现金方式补偿13,426.42万元。

根据上述极端情况测算,鉴于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所获对价占全部交易对价的50.85%,其所获股份的锁定期较长,且根据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其所获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良好,没有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安排履约保障较为充分,业绩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较小。

(六)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本次交易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之“十、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股权,科大立安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特

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的范畴。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科大立安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亦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系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汇聚多方数据构建消防大数据汇聚与支撑平台,顶层应用系统贯穿隐患排查、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后勤管理、大数据创新应用等各方面,实现各项消防业务工作流程化管理和协同运作。该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且已经过合肥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的土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辰安科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

关规定的情形。(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辰安科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28,771.00万元,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28,973,077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0.1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了有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报告。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股权。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科大立安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放弃对科大立安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科大立安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要求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100%股权。科大立安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100%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

的回报。

综上,此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辰安科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对辰安科技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后,辰安科技将继续保持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辰安科技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辰安科技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

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100%股权。科大立安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100%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科大立安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本次交易能够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现有盈利水平,扩大整体业务规模。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标的公司董事;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上市公司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5%。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不存在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仍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前,辰安科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辰安科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已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辰安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袁宏永现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辰安科技董事,苏国锋现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辰安科技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0.22%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影响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或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三、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辰安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以公允价格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损害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科大立安、辰安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华普天健对辰安科技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1016号)。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科大立安100%股权。根据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及核查科大立安的工商档案等相关资料,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抵押、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科大立安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放弃对科大立安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科大立安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要求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关于《〈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规定的“上市公司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不超过17,300.00万元,根据标的资产的作价28,771.00万元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占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17,300.00万元/28,771.00万元=60.13%,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因此本次交易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五、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内容:

(一)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三)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此外,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清控创投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大学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份定价合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8、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律师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锦天城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锦天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其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7]1464号、会审字[2018]1016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2,007.93133,992.85120,941.22
负债总额43,684.5239,965.4036,992.16
所有者权益合计98,323.4094,027.4583,949.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0,584.6287,007.3279,506.51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29,393.0163,854.8054,758.01
利润总额7,652.6514,019.7710,789.15
净利润6,456.4212,027.679,233.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53.789,101.317,935.57

注: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36,658.6625.81%32,175.9024.01%56,209.8846.48%
应收票据195.500.14%178.990.13%233.470.19%
应收账款31,795.0722.39%31,641.4723.61%23,911.6619.77%
预付款项4,371.623.08%3,076.022.30%3,844.003.18%
其他应收款2,365.321.67%1,589.061.19%1,428.821.18%
存货30,407.1821.41%19,121.1014.27%19,475.0816.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4,587.6410.27%25,839.5519.28%92.470.08%
流动资产合计120,381.0084.77%113,622.1084.80%105,195.3786.98%
长期股权投资881.550.62%347.400.26%229.280.19%
固定资产12,781.949.00%13,058.459.75%12,808.7910.59%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4,290.953.02%2,720.592.03%890.680.74%
开发支出1,650.471.16%2,134.221.59%1,015.820.84%
商誉46.940.03%46.940.04%46.940.04%
长期待摊费用663.770.47%677.780.51%34.81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1,311.310.92%1,385.361.03%719.520.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1,626.9315.23%20,370.7415.20%15,745.8513.02%
资产总计142,007.93100.00%133,992.85100.00%120,941.2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末的资产总额较2016年末增长13,051.63万元,增幅10.79%,资产增加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所致。公司2018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8,015.08万元,资产增加系货币资金、存货、其他流动资产等所致。

2017年末货币资金较2016年末减少24,033.98万元,系因为本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5,500.00万元所致,理财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里核算。2018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4,482.76万元,主要系因为本期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2017年末应收账款较2016年末的应收账款增加7,729.81万元,主要系因为公司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2018年6月末存货较2017年末增加11,286.08万元,主要系因为本期新增部分项目,截至6月末,项目尚在执行过程中。

2017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25,747.08万元,系因为本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5,500.00万元所致。2018年6月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11,251.91万元,主要系因为本期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98%、84.80%及84.77%,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02%、15.20%及15.23%,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资产结构比较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784.846.37%6,744.0016.87%4,300.0011.62%
应付票据1,897.434.34%591.281.48%676.921.83%
应付账款15.096.4534.56%10,819.0127.07%8,711.5223.55%
预收款项13,438.2930.76%7,885.7619.73%10,596.7628.65%
应付职工薪酬1,524.113.49%3,730.079.33%2,297.936.21%
应交税费1,977.724.53%3,645.559.12%3,694.769.99%
其他应付款774.761.77%799.412.00%1,173.443.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03.252.98%
流动负债合计37,493.5985.83%34,215.0785.61%32,554.5788.0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607.911.39%607.911.52%--
递延收益5,583.0312.78%5,142.4112.87%4,437.591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6,190.9414.17%5,750.3214.39%4,437.5912.00%
负债合计43,684.52100.00%39,965.40100.00%36,992.1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末的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增长2,973.24万元,增幅8.04%,主要系因为短期借款等增长所致。公司2018年6月末的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增长3,719.13万元,增幅9.31%,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所致。

2017年末短期借款较2016年末短期借款增加2,444.00万元,2018年末短期借款较2017年末减少3,959.16万元,短期借款的构成如下:

本公司于2016年9月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编号为【0358888】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2016年9月7日起12个月的授信期间内该行向本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授信额度,其中本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最高为3,000万元,且原签订的【0292203】号《综合授信合同》中已发生但尚未结清的业务纳入【0358888】《综合授信合同》管理。在该授信协议下,本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与该行签订编号【0395130】的《借款合同》,向北京银行上地支行贷款990万元,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1年,于2017年2月23日提款,该贷款已于2018年2月1日偿还;本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另签订编号【0395131】的《借款合同》,向该行贷款990万元,贷款期限同为首次提款日起

1年,于2017年3月1日提款,该贷款已于2018年2月1日偿还;本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与该行签订编号【0419899】的《借款合同》,向该行贷款900万元,贷款期限同为首次提款日起1年,并于2017年6月26日提款,该贷款已于2018年6月11日偿还。

本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公授信字第1600000109854】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在2016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的授信期间内,该行为本公司提供5,000万的最高授信额度。另,本合同项下的授信可由本公司与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可使用额度限2,000万元,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可使用额度限500万元。在该授信协议下,本公司于2017年4月7日与该行签订编号【公借贷字第ZX17000000016170】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即自2017年4月7日起2018年4月7日止;于2017年4月28日与该行签订编号【公借贷字第ZX17000000018940】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1,300万元,借款期限为356天,即自2017年4月28日起2018年4月19日止,并于2017年7月5日偿还部分贷款36万元。以上借款均为信用借款,本公司已于2018年3月7日偿还。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3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审批,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该批复编号为【PIFU110000000N201716009】,授信期间为12个月。在该授信额度下,本公司于2017年9月5日与该行签订编号为【建京中关村2017年123010字第040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即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借款类型为信用借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建京中关村2017年123010字第040号】贷款合同下的800万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本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的30,000万元授信额度的审批,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该批复编号为【PIFU110000000N201716009】,授信期间为12个月。在该授信额度下,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与该行签订编号为【建京2018年123510字第0245号】的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本合同借款发放方式为分次放款,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类型为信用借款。2018年5月9日,公司取得本合同的第一笔借款,借款金额为994.83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5月8日止,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建京中关村2018年123510字第0245号】贷款合同下的994.83万元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2016年8月22日,子公司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合同编号【0358804】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自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的授信期间内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向子公司辰安信息提供3,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与该行签订合同编号【0358804_001】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承诺对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依据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子公司辰安信息于2016年8月26日,从该行处取得金额为1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2017年2月20日,从该行取得金额8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计借款金额900万元,以上借款均为保证借款。前述100万借款已于2017年8月22日偿还,剩余800万借款已于2018年2月7日偿还。

2017年5月10日,子公司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以下简称“该行”)签订合同编号【0403846】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9日的授信期间内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向子公司辰安信息提供15,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本外币贷款额度折合为人民币1,000万元,且原签订的【0358804】号《综合授信合同》中已发生但尚未结清的业务纳入【0403846】《综合授信合同》管理。本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与该行签订合同编号【0403846-001】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承诺对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该授信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依据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子公司辰安信息于2017年6月15日,从该行取得金额1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已于2018年6月15日偿还。

2018年6月末较2017年末增加4,277.45万元,主要系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安徽辰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二期项目所产生的应付供应商款项。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00%、85.61%及85.83%,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00%、14.39%及14.17%,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负债结构比较稳定。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3.213.323.23
速动比率(倍)2.402.762.63
资产负债率(合并)30.76%29.83%30.5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为稳定。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29,393.0163,854.8054,758.01
二、营业成本11,027.4725,597.8224,213.71
三、营业利润7,669.6914,138.798,773.68
四、利润总额7,652.6514,019.7710,789.15
五、净利润6,456.4212,027.679,233.44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53.789,101.317,935.57

辰安科技是公共安全领域领军企业,致力于公共安全和应急技术的产业化,业务涵盖国内各级政府应急平台、海外国家级公共安全平台,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测以及人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诸多跟公共安全相关的领域。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

辰安科技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较2016年度增加9,096.79万元,主要系因为

海外业务收入的增长,2017年度海外业务实现收入24,030.54万元,较上年增加12,812.31万元。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辰安科技的净利润亦相应增长。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销售毛利率(%)62.48%59.91%55.78%
销售净利率(%)21.97%18.84%16.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9%10.95%15.22%
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3%10.29%14.72%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均有所增长,盈利能力较强。2017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6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因为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得公司净资产增长较快所致。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一)所属行业分类

科大立安业务归属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该细分行业是消防行业的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标的公司属于C制造业-C3595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则属于C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根据《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消防行业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国消防协会是消防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促进国内外交流、产业与市场研究、加强消防宣传、为行业会员提供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科大立安所属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

序号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发布单位实施日期发布形式 /文件编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9.05.01国家主席令[200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09.01国家主席令[2000]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01.01国家主席令[2007]74号
4《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2001.05.09国发[2001]1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2003.11.1国务院令[2003]390号
6《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11.12.30国发[2011]46号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2.05.01公安部令[2002]61号
8《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2009.05.01公安部令[2009]107号
9《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2009.05.01公安部令[2009]106号
10《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09.01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117号
11《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安部消防局2013.03.07公消[2013]60号
1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2014.05.01公安部令[2014]129号
13《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公安部消防局2016.12.23公消[2016]411号
14《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安部消防局2017.01.11公消[2017]10号)
15《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消防局2017.10.10公消[2017]297号
16《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17.11.09国办发 [2017]87号
17《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01.10-

(四)行业概况

1、行业基本情况消防是指预防和消除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

然灾害的活动。消防行业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由防火、灭火措施及相关活动组成,其产业链主要构成包括咨询评估、方案设计、产品制造与销售、消防工程实施、技术服务、维保检测、智慧消防服务、应急救援等部分。

按照应用领域进行分类,消防行业又可分为常规消防行业和特殊场所消防行业。特殊场所一般具有空间高大(如会展中心、候车厅、航站楼等)、内部设施复杂(如动车库/机库、工业厂房、电子洁净厂房、数据机房等)、环境条件恶劣(腐蚀性环境、环境温度极端、电磁干扰大,如烟叶库、电厂、公路隧道、城市综合管廊等)、人员密集(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文体场馆、医疗卫生等)、火灾荷载密度大(古建筑、石化罐区、棉花库、物流仓储中心等)等特点,在这些场所中,常规消防如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等常规消防系统难以有效探测、定位、灭火,无法满足消防需求。

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就是针对上述特殊场所提供消防系统方案设计与咨询、核心组件制造与应用软件开发、设备选型、系统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技术培训和售后技术服务等产品或服务的行业。

2、行业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火车站、航站楼、

体育馆、会展中心、城市综合管廊等大型公用建筑不断涌现,制造业、运输业、仓储业迅猛发展,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规模扩大,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大量增多,但针对这些特殊空间缺少有效的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特殊空间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增强、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努力,共同推动了我国特殊空间场所消防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具体可分为研发试点阶段、培育发展阶段、规模应用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产业升级阶段。

(1)研发试点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中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安部各消防研究所为代表的消防科研机构和以科大立安为代表的消防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提

出了初步的解决思路,并在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等大空间场所得到了成功的应用。

(2)培育发展阶段本世纪初,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及自动消防炮灭火技术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高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图像型火灾监控和联动扑救消防系统在一些特殊场所得到推广和应用,但该阶段行业整体规模较小,市场处于培育发展阶段。

(3)规模应用阶段“十一五”期间,随着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自动消防炮灭火技术及细水雾灭火技术等技术为代表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成功应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馆等国家重点项目,以及航空、铁路、轨道交通、工业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等国家重点领域,本行业进入规模化应用阶段。

(4)快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的发布,推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大、行业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日臻成熟,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不仅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同时物流仓储、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

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是指以空间高大为主要特征的特殊场所,包括会展中心、体育馆、剧院、航站楼、火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这些场所属于科大立安产品的传统应用范围,采用火灾安全监控系统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以满足消防需要,产品结构特点较为一致。

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是指除传统公共高大空间特殊场所以外的特殊场所,一般指工业厂房、烟叶库、石化罐区、电厂、医院、电信机房、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各种特殊场所,这些场所的消防需求差异化较大,需要根据不同的场景提供定制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如需要考虑防爆的要求、防腐蚀的要求、灭火系统对人员和保护对象的安全性要求等等,系统结构更多样、更复杂。

随着《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颁布,细水雾清洁高效灭火技术因具有高效清洁、绿色环保的特点被广泛地应用在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电信、文化场馆等场所,细水雾灭火系统取代气体、气溶胶灭火系统已成为趋势。

(5)产业升级阶段“十三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要求。中国消防行业呈现出市场集中度提高、向服务型市场过渡、消防信息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发展趋势。受此影响,市场整合变革、服务模式创新和智慧消防应用成为特殊场所消防行业产业升级的主要方向。

市场整合方面,具备持续研发能力、良好品牌形象和资本实力雄厚的优质企业将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结构加速集中,整合速度逐渐加快。

服务模式方面,一站式消防安全解决方案已经成为客户的主流需求,系统化服务能力正成为消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包括消防安全评估、方案设计、产品、工程施工、维保检测、消防培训、智慧消防、社会化托管等在内的各服务模块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是企业获得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

智慧消防方面,伴随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智慧消防成为消防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2015年至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先后颁发《公安消防“四项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公消[2015]63号)、《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公消[2016]411号)、《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消[2017]10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推动“智慧消防”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在特殊场所消防行业中,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系统服务的综合性企业较少。随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机制不断完善,这给具备整合能力、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的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3、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1)行业竞争格局

自2001年公安部取消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备案登记制度以来,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完善,国内消防产品制造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升,行业内企业数

量快速增长。目前,行业呈现以下竞争格局:

① 市场集中度低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我国消防产品制造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多数中小企

业缺乏品牌认知度和技术优势,企业产品销售较为依赖于地区销售网络、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等渠道,且同类产品的竞争者较多,产品销售区域化特征明显,形成行业总体集中度较低的市场格局。

② 低端市场竞争激烈,专业、中高端市场技术领先企业具备竞争优势我国消防产品制造业产能存在结构性差异。常规领域、低端市场的产品技术

门槛较低,生产企业较多,产能相对过剩。专业领域、中高端市场对产品功能、质量稳定性等要求较高,部分领域还要求企业取得相关专业资质。专业领域、中高端市场具备较高的行业门槛,行业内合格企业数量较少,部分具备技术领先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进而形成品牌优势,积累优质用户。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①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该公司始创于1996年,注册资本38,183万元,总部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该

公司从事机场设备、港口设备、机载设备、船舶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服务;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业务。

②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该公司始创于1986年,注册资本249,249万元,总部位于福建省南安市。

该公司拥有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从事消防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服务。

③ 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6,660万元,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该公司主要从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保产品、生态城市、生态农林、军事工业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④ 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港币,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海峡

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内。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化火灾探测系统、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高品质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及消防车用器材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服务。

⑤ 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主要从

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消防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⑥ 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该公司

从事城市智慧消防、消防物联网系统的研究、开发、销售、运营服务。(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1)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消防产业的广阔市场空间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高位

运行,消防行业与国民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相关,一般而言,消防行业的增长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相匹配。2012年至2016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复合增长率达12.5%,2016年全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606,466.0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91%。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为消防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我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拉动行业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57.35%。根据预测中国可能在2040年左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前10年左右实现中国现代化“三步走”发展战略,届时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80%。今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大量城市建筑都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带动消防行业的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趋势如下表所示:

年份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城市化率52.57%53.73%54.77%56.10%57.35%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国家重视安全治理,社会消防意识逐步提高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2017年,国家领导人先后就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火灾爆炸事故、北京“11·18”火灾事故、天津“12·1”重大火灾事故等重特大火灾作出重要指示,消防安全得到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空前重视。2018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另一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推行,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了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对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逐年加大。

同时,社会消防宣传和管理力度的加大,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对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视,推动了社会整体消防意识提高。人们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消防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需求正逐渐从被动式需求向主动式需求转变。这促使用户开始关注消防产品的性能和消防服务的质量,优质消防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日益扩大。

(4)消防行业法规日渐完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2009年新《消防法》修订并实施,进一步将相关法规要求和标准提高,初

步形成了涵盖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其他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消防标准规范五个层次的我国消防法制体系,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性基础。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提出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该规定对消防安全软硬件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将会大力推动消防方面的投资增加。

在积极推动国内消防事业发展的同时,政府不断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2013年上半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始了国内消防行业内力度最大、周期最长的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整顿了国内消防行业市场化初期混乱局面,清理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此后,消防行业管理部门每年都加大了

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治理活动与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提高了国内消防行业的整体水平,为业内规范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了消防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5)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推动社会对智慧消防产品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构建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近

年来,我国大力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平安城市”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安全防范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智慧消防”是属于智慧安全防范的重要模块。

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是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公安部消防局2017年工作要点》(公消[2016]411号)、《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消[2017]10号)、《“十三五”消防信息化建设项目2017年度实施方案》(公消[2017]66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的颁布将推动社会对智慧消防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公安部12月7日在南京召开智慧消防建设暨火灾高危单位防控工作推进会,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李伟在会上强调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为加快推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机遇。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城市消防预防预警能力和服务水平和部队管理水平,推动“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转变,努力使消防工作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相适应。要始终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推动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

2、不利因素(1)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国消防产品市场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已有十余年,但市场集中度较低。常规

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较低;特殊场所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温和,毛利率水平较高,部分企业向消防与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目前,根据行业统计,国内约有5,000家消防设备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行业内21个大类

900多个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但从企业看,大部分企业产品单一、服务模式传统,个体规模较小,缺乏品牌与核心技术,能形成产业链覆盖、产品多元化的不多,目前在国内能够提供消防全产业链服务的厂商为数寥寥。

(2)消防行业标准规范更新周期长,行业技术进步慢目前,我国消防行业标准规范的更新周期长达8至10年,与全社会的技术

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更迭应用迟缓。同时,国内消防行业科研机构较少,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偏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方面难以取得突破,多数研发工作仍停留在仿制阶段,创新性的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的效率不高,不利于行业技术的持续发展。

(3)消防安全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虽然社会整体消防意识逐步提高,但对于消防安全的认知仍有不足。由于消

防设备的投入在一定时期内甚至终身都无法直接体现其价值,消防投入属于因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投入,部分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的用户在选择产品及相关服务时仅注重是否可以通过消防验收,而忽视了对产品性能、质量的要求,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投入也严重不足。

(六)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与经验壁垒特殊场所一般具有空间大、内部设施复杂、环境条件恶劣、人员密集、安全

要求高、火灾扩散速度快、扑救难度高等特点。进入该行业需要有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的深刻理解以及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另外,由于特殊场所火灾防治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是图像处理技术、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网络技术、软件开发、工程施工等技术的综合运用,因此,从事该行业不仅要求企业有较强的系统设计和集成能力,也要求企业拥有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新进入企业无法短期内在上述领域积累足够的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因此,技术、经验因素是新进入者涉足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2、品牌与业绩壁垒

消防产品及服务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乎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稳定的运行业绩是取得客户信任的必要条件。市场新进入者需要更大的投入才能成功创立新品牌和突破市场已有品牌形成的壁垒,在短期内建立较高的品牌影响力的难度很大。

3、资质壁垒从事该行业需要满足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消防产品须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或公安部指定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消防设计必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消防工程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评估、检测、维保服务需取得省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本行业的整体方案提供商须同时具备上述资质。

4、人才壁垒本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技术密集的高科技产业,涉及的专业领域比

较广泛,特殊场所消防整体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这就要求企业拥有一批对行业特点和特殊需求具备深刻理解能力的高层次跨专业复合型技术人才与获得专业认定的工程技术人才如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因此,进入本行业的人才壁垒较高。

(七)行业利润率变动

消防产品生产及消防方案设计施工属于产业链中游,会受到上游供应商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下游及终端客户采购周期影响,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但市场普遍认可的产品质量好、服务好的企业会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毛利率。

(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消防行业与国民经济周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等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增强,消防法规的逐步完善,消防标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于消防产品的需求正逐步从被动到主动转变,对消防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强力的拉动效应,社会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本行业呈现出相对较弱的周期性。

产品方面,消防产品的安装、调试受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从而使消防产品行业的经营呈现一定季节性。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大多数客户通常在下半年加快施工进度以争取在年底前竣工结算,因此消防产品安装、调试在下半年也就较为集中。此外,第一季度受到春节长假的影响,工程进度较慢,对消防产品的采购数额相对较低,成为全年的销售淡季。

消防工程方面,受到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存在一定季节性;消防技术服务方面,该项业务受到客户单位消防检查计划影响,多集中于年中、年底前,因此消防技术服务存在一定季节性。

智慧消防业务方面,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产品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软硬件产品及灵活的部署实施服务,不受季节性影响。

(九)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1、行业地位科大立安以中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源头,是国内特殊场所消

防领域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消防全产业链服务的企业,是最早进入国内高大空间场所火灾早期探测和自动灭火领域的企业,同时还承担了我国消防行业唯一的热安全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

科大立安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铁路、机场、仓库、工业厂房、会展中心等高大空间和特殊场所,在高大空间特殊场所行业市场,尤其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标志性建筑的消防市场份额多年来领先。主要案例有:人民大会堂、中央电视台、天安门、国家大剧院、G20峰会场馆、全国多个火车站和动车库、航站楼和机库、大型会展中心、全国所有的16座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全国50余座烟草仓库等。

科大立安在巩固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高大空间场所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城市综合管廊、古建筑、高科技厂房、物流仓储、石化、电力、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目前,特殊场所消防安全行业尚没有权威性机构对从业企业进行明确的行业地位定义以及行业排名测算。科大立安在特殊场所消防领域具有以下领先优势:

科大立安成立以来,先后承接过100余项国家重点项目,累计完成了3,000余个工业、民用与特殊领域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领先优势;科大立安以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依托,并成立了消防技术研究院,通过创新、集成、转化行业前沿的技术成果,不断保持消防行业的领先地位。

2、核心竞争力(1)技术优势

标的公司以火灾科学研究为依托、以多学科交叉融合为手段,以满足客户定制化消防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造现代安全为使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发体系。科大立安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试验基地和试验设施,如大空间火灾实验室、房间火模拟平台、可升降式细水雾实验间、城市综合管廊实体火灾实验平台、核岛实体火灾实验平台等。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标的公司积极与外部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技术合作。标的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签订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长期与其在火灾科学、精密机械工程、计算机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此外,标的公司还积极与FM Global等国外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广泛接触相关学科前沿技术,积极把握国际行业发展趋势,有效整合外部技术资源。

标的公司独创的“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以及“自动定位灭火技术”、“细水雾灭火技术”等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围绕上述核心专利技术,已经成功研制出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列化产品并实现成功应用。

未来,标的公司将继续在火灾识别算法、嵌入式平台技术、工艺及系统优化;消防三维数字化预案、智慧消防等方面加强自主研发、持续创新和技术融合,不断提升技术优势。

(2)品牌和业绩优势

标的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上海虹桥交通枢纽、武广高铁火车站、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这些标志性项目的完成,树立了标的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位,取得了良好的品牌效应。标的公司在保持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消防市场领先的同时,依托既有的品牌和业绩优势,积极拓展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消防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资质优势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全产业链服务。标的公司产品已取得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同时标的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质,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咨询设计、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智慧消防平台等一系列解决方案,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

(4)人才优势标的公司拥有一支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具备深刻理解和丰富行业经验的跨专业复合型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火灾科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微电子、先进传感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标的公司不断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并积极与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合作,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科大立安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577.985.43%2,259.498.09%2,187.657.93%
应收票据499.391.72%898.563.22%486.431.76%
应收账款10,207.0535.15%14,326.3851.27%14,285.1851.75%
预付款项723.702.49%475.371.70%287.101.04%
其他应收款473.561.63%413.011.48%667.192.42%
存货11,985.3841.27%6,247.3522.36%6,186.4422.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29.901.14%----
流动资产合计25,796.9688.83%24,620.1588.11%24,099.9987.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2,467.078.50%2,517.349.01%2,552.369.25%
在建工程----117.160.42%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184.590.64%190.400.68%185.480.67%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0.210.00%2.460.01%7.960.03%
递延所得税资产592.352.04%611.952.19%640.912.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3,244.2111.17%3,322.1411.89%3,503.8712.69%
资产总计29,041.16100.00%27,942.30100.00%27,603.86100.00%

科大立安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7,603.86万元、27,942.30万元及29,041.16万元,资产规模保持平稳。从资产结构来看,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7.31%、88.11%及88.83%,基本保持稳定。

1、货币资金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现金0.290.02%1.030.05%0.290.01%
银行存款1,077.8968.31%2,100.9892.98%1,808.6482.68%
其他货币资金499.8031.67%157.486.97%378.7217.31%
合计1,577.98100.00%2,259.49100.00%2,187.6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187.65万元、2,259.49万元及1,577.98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系银行保函保证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应收票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305.93511.6856.00
商业承兑汇票193.46386.88430.43
合计499.39898.56486.43

2017年9月20日,标的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招商银行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7年合经三小保字第51170921号。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编号为1303100000241 20170809 10097803 8,承兑人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9日。目前,该银行承兑汇票已承兑。

2017年10月23日,标的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公担质字第DB1700000088179号。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编号为3190005120849745,承兑人为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汇票到期日2018年1月23日。目前,该银行承兑汇票已承兑。

3、应收账款科大立安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余额分别为17,576.93万元、17,878.92万元及13,631.34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1)应收账款类别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983.4195.25%2,776.3617,316.8696.86%2,990.4817,123.7297.42%2,838.54
组合1:合并范围内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组合2: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983.4195.25%2,776.3617,316.8696.86%2,990.4817,123.7297.42%2,838.5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47.944.75%647.94562.063.14%562.06453.222.58%453.22
合计13,631.34100.00%3,424.3017,878.92100.00%3,552.5417,576.93100.00%3,291.76

(2)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5,869.42293.475%8,868.18443.415%8,565.61428.285%
1至2年3,549.34354.9310%4,722.81472.2810%5,006.60500.6610%
2至3年1,426.11427.8330%1,487.30446.1930%1,358.15407.4530%
3至4年564.69282.3450%881.22440.6150%1,107.78553.8950%
4至5年780.36624.2880%846.78677.4380%686.54549.2380%
5年以上793.50793.50100%510.57510.57100%399.03399.03100%
合计12,983.412,776.3621.38%17,316.862,990.4817.27%17,123.722,838.5416.58%

(3)前五大客户构成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关联关系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2018年6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非关联方856.186.28%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74.674.22%
安徽广播电视台非关联方452.983.32%
云南鼎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30.003.15%
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73.522.74%
合计2,687.3519.71%

4、存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原材料866.06910.27523.21
库存商品1,011.28947.021,012.80
发出商品2,067.57849.281,125.41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3,265.503,215.173,354.85
在产品4,774.97325.60170.18
合计11,985.386,247.356,186.44

标的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工程施工、在产品。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系标的公司实施的消防工程所产生。

2018年6月末存货较2017年末增加5,738.03万元,其中在产品较2017年末增加4,449.37万元,发出商品较2017年末增加1,218.29万元。在产品主要系因为本期科大立安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项目正在执行过程中,截至2018年6月末,该项目已发生金额3,659.83万元。发出商品主要系因为本期末,部分产品销售尚未取得安装调试证明,尚未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5、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571.682,571.682,560.80
机器设备795.00786.95666.76
运输工具193.11239.12239.12
电子设备及其他319.63312.99304.97
合计3,879.433,910.743,771.66
二、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582.79542.75462.99
机器设备457.14417.93350.44
运输工具153.90212.12200.23
电子设备及其他218.53220.60205.64
合计1,412.361,393.401,219.30
三、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1,988.902,028.932,097.81
机器设备337.85369.03316.32
运输工具39.2127.0038.89
电子设备及其他101.1092.3899.34
合计2,467.072,517.342,552.3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及其他。其中,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净值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比例分别为82.19%、80.60%及80.62%。

6、无形资产截至2018年6月末,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

及计算机软件。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为148.37万元,占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的80.38%。

7、资产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424.303,552.543,291.76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4.67127.11235.63
存货跌价准备--22.90
合计3,548.973,679.653,550.29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充分计提了各项减值准备,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与标的公司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相符。

(二)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627.9619.78%900.257.49%1,287.1510.69%
应付票据1,322.669.96%548.024.56%517.194.29%
应付账款4,242.6331.94%6,313.7152.51%4,983.0941.38%
预收款项4,336.4332.64%1,660.1513.81%2,331.4319.36%
应付职工薪酬273.562.06%997.268.29%1,027.228.53%
应交税费28.320.21%1,105.539.19%1,415.6011.75%
其他应付款53.240.40%98.990.82%81.660.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12,884.8096.99%11,623.9196.67%11,643.3496.68%
长期借款------
递延收益400.003.01%400.003.33%400.00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00.003.01%400.003.33%400.003.32%
负债合计13,284.80100.00%12,023.91100.00%12,043.34100.00%

1、短期借款(1)短期借款基本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800.00500.001,000.00
抵押借款900.98
信用借款926.98400.25287.15
合计2,627.96900.251,287.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于2016年7月25日审批通过对科大立安的2,1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科大立安于2016年8月18日与该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6064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820,000.00元用于购货,借款期限为不长于12个月。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25日全额归还;于2016年10月11日与该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6064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51,476.15元用于购货,借款期限为不长于12个月。该款项已于2017年7月25日全额归还。

科大立安于2016年12月13日与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编号【授信字第20161213】的综合授信协议,约定自2016年12月13日起2017年12月13日止的授信期间内,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向标的公司提供1,5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并于2016年12月13日与该行签订编号为【2016最权质字第1213号】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科大立安名为“嵌入式视频烟雾探测器及烟雾识别方法”和“一种旋转式泡沫灭火装置”的专利技术为该授信协议下的债权进行质押担保,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万元,质押期限自2016年12月13日起2017年12月13日止。在该授信下科大立安于2016年12月26日与该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流借字第161226号】和

【流借字第16121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000.00元和10,000,000.00元,均为12个月的质押借款,借款期间自2016年12月26日起2017年12月26日止。科大立安于2016年12月27日归还5,000,000.00元,2017年10月31日归还10,000,000.00元。

科大立安于2017年10月25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58032017280256】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467,716.47元用于支付货款及劳务费,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17年10月25日起2018年10月25日止。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合同下借款余额为3,467,716.47元,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科大立安于2017年10月3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58032017280258】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34,797.50元用于支付货款及劳务费,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17年10月30日起2018年10月30日止。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合同下借款余额为534,797.50元,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科大立安于2017年12月22日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编号为【17079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自2017年12月22日起2018年12月22日止的期间内,该行对科大立安提供800万元的一次性授信额度(一次性使用)用于经营周转,双方同日签订编号为【170020】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以科大立安名为“嵌入式视频烟雾探测器及烟雾识别方法”的专利技术(专利证书编号ZL201010136306.1)为授信期间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进行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整,质押期限为2017年12月22日起2018年12月22日止。在授信额度及【170797】的借款合同下,科大立安借款500万,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29日起2018年12月28日止,借款类型为质押借款。在授信额度及【180074】的借款合同下,科大立安借款3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6号止,借款类型为质押借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170797】合同下借款余额为5,000,000.00元,债务尚未履行完毕;【180074】合同下借款余额为3,000,000.00元,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科大立安于2018年1月2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80702授004贷0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267,325.66

元,借款类型为12个月的信用贷款,即自2018年1月26日起2019年1月25日止。至2018年6月30日,【180702授004贷001】合同下借款余额为5,267,325.66元,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科大立安于2017年1月19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16SC000006822,最高融资金额为30,000,000.00元。债权期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担保方式为与该行于2017年1月19日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74C1102017000031,最高融资金额为30,000,000.00元。债权期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抵押财产为工业用地办公: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2259、110162260、110162261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0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3号;土地使用权:合高新国用(2011)第72号。在此合同下,本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与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174C110201800033】的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00,000.00元,用于原材料采购等。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25日止,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本公司可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提款;本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提款2,644,022.43元,于2018年6月1日提款2,859,715.41元,于2018年6月20日提款3,506,031.95元;至2018年6月30日,【174C110201800033】合同下借款余额为9,009,769.79元,债务尚未履行完毕。

(2)上述抵押发生的原因、借款实际用途,及已履行的必要决策程序① 专利质押及对应借款2017年12月22日,科大立安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70020

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同意以科大立安拥有的名为“嵌入式视频烟雾探测器及烟雾识别方法”的专利(专利证书编号ZL201010136306.1)为双方在2017年12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签署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进行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00万元(以下简称“专利质押”)。

质押合同实际担保的授信业务合同为科大立安与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于

2017年12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17079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的编号为18007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根据编号为17079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为科大立安提供500万元的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该笔款项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放至科大立安341317000018010063625的银行账户。科大立安将上述借款用于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如支付采购款),并未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用途。

根据编号为18007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为科大立安提供300万元的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该等借款实际为指向性借款,均由银行在核查科大立安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后将等值于采购款金额的款项直接汇入科大立安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科大立安以该等借款分别支付其与15家供应商签署之采购合同项下的采购款,金额合计300万元。

科大立安签署前述质押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长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② 房地产抵押及对应借款2017年1月19日,科大立安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订了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科大立安同意以拥有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3号的房产(《房地产权证》证号:房地产权证合产字第110162259号、第110162260号、第110162261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3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222110号)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合高新国用(2011)第72号)为其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署的合同编号为2016SC000006822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

根据科大立安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于2017年1月19日签署之合同编号2016SC000006822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银行提供的最高融资金额为3,000万元,债权期间为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在此合同下,科大立安于2018年5月25日与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进一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74C110201800033的《流动资产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金额20,000,000元,用于原材料采购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同编号为174C110201800033的《流动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累计放款金额为9,009,769.79元,均用于原材料采购等。前述借款实际为指向性借款,均由银行在核查科大立安与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后将等值于采购款金额的款项直接汇入科大立安供应商的银行账户。科大立安以该等借款分别支付其与82家供应商签署之采购合同项下的采购款,金额合计9,009,769.79元。

科大立安签署前述抵押合同、流动资产借款合同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已经科大立安董事会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标的资产具备解除抵押的能力,如不能按期解除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及对应的授信业务合同,有关贷款的期限尚未届满,专利质押及房地产抵押均在担保期限内,如果科大立安目前单方面解除质押、抵押,可能会导致科大立安的违约及贷款加速到期,因此科大立安不会选择提前解除质押和抵押。在科大立安偿还相应的债务后,专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可根据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之约定相应解除。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质押、抵押借款余额共计17,009,769.79元,根据华普天健对科大立安2018年1-6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补充审计而出具的会审字[2018]483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科大立安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5,779,777.00元,流动资产为257,969,566.23元,具备还款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18年9月5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科大立安的借款合同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过无法正常履行债务的情形。此外,科大立安拥有较好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预期不会发生到期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

(4)上述抵押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真实、合法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出资真实、权属清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

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鉴于交易对方中部分自然人目前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其转让标的公司股份受到《公司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为便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割,科大立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交割前将标的公司从股份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与其在标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相同。在此情况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割对象实质上系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根据科大立安提供的文件资料,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相关法律程序和承诺得到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科大立安目前存在的专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对于标的资产的权属和过户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根据质押合同,若出质人(即科大立安)发生重大股权变更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即银行)。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而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已经对前述通知事项进行了约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科大立安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生的股权变更涉及的事前通知将由交易对方负责。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专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是科大立安为担保其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银行借款而设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应付票据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付票据分别为517.19万元、548.02万元及1,322.66万元,系标的公司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

3、应付账款2017年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6,313.71万元,较2016年末增加1,330.61万元,系因为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所致,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9.13%、34.89%,较为稳定。

2018年6月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4,242.63万元,较2017年末减少2,071.08万元,主要系因为标的公司本期多采用应付票据来结算供应商的款项,应付票据本期末余额为1,322.66万元。

4、预收款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收款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预收商品款4,336.431,660.152,331.43
合计4,336.431,660.152,331.43

标的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系预收的商品款,因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尚未确认收入所致。

2018年6月末预收款项较2017年末增加2,676.28万元,主要系因为本期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项目正在执行过程中,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截至本期末,该项目预收款项2,012.80万元。

5、递延收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递延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末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安徽省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基于物联网的古文物建筑智慧消防保护系统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200.00200.00200.00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云计算及大数据专项数据项目(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城市远程消防系统)100.00100.00100.00
2016年合肥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款-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城市综合管廊综合安全关键技术研究)100.00100.00100.00
合计400.00400.00400.00

(三)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002.122.07
速动比率(倍)1.071.581.54
资产负债率(合并)45.74%43.03%43.63%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41.061,339.95955.78
利息保障倍数-16.598.4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5、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55.78万元和1,339.95万元,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升。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8.46和16.59,利息支付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标的公司偿债指标表现较好,偿债能力能够得到保证。

2、营运能力指标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运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倍)0.521.251.27
存货周转率(倍)0.702.592.4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略有下降。标的

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略有上升。(四)应收账款、存货分析

1、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存货真实性核查方式、过程及结论(1)对应收账款真实性核查方式、过程及结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标的资产应收账款真实性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 了解、测试和评价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结合销售收入的内控测试检查应收账款,评价其坏账准备政策等;

② 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及周转率的变动情况;③ 对应收账款进行样本测试,从应收账款的明细账追查至销售合同、销售

发票、验收签收记录等原始凭证;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验收签收记录等原始凭证追查至应收账款的明细账;

④ 选取期末余额较大、本期发生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客户等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公司实施替代程序。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应收账款的发函比例分别为75.79%、70.22%、83.46%,回函确认的金额比例分别为62.59%、51.67%、67.44%。

⑤ 取得标的资产坏账准备计提表,对坏账计提的重要参数进行核查,如账龄、计提比例等,核查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符合标的资产的坏账计提政策;

⑥ 对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核查;⑦ 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确认双方交易发生的真实性。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标的资产应收账款系属真实。(2)对存货真实性核查方式、过程及结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标的资产存货真实性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 了解、测试和评价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并评估存货会计政策的适当性;② 对存货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存货期末余额变动的合理性及周转率

是否存在异常;

③ 对存货的增减变动进行样本测试,检查其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对于原材料、工程施工等外购材料,检查其采购合同、发票、入库单等;对于发出商品,检查其销售合同、出库单等;对于自产的库存商品和在产品,检查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对于存货的减少,检查其领料单、出库单等;

④ 评价存货计价方法的合理性,测试标的资产存货单位成本的正确性及是否恰当地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⑤ 对原材料、库存商品执行监盘程序,观察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

⑥ 对发出商品及在产品,选取部分样本执行了函证程序。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通过存货抽盘及函证确认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5.36%、71.93%及72.66%;

⑦ 对重大项目进行了实地走访,确认存货的真实性。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认为:标的资产存货系属真实。2、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报

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

(1)应收账款和存货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的业务类别为消防产品业务、消防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其各自的业务模式特点为:

对于消防产品业务,标的资产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到预付款后组织备货,备货完成后交付到指定地点。从产品交付至安装调试完成期间形成标的资产的发出商品,产品安装调试周期受安装现场难度、安装工作量及项目整体进度等影响,通常在一年以内完成。标的资产在安装调试完成、取得客户签署的调试报告后,确认销售收入,产品调试完成到收回全部项目款期间形成应收账款。

对于消防工程业务,通常合同约定的工期为6个月至1年,但部分消防项目需配合整体工程项目进度,故工期会有所延长。自工程开工起至消防验收合格或最终决算止确认应收账款,项目支出在存货—工程施工核算,在各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及存货。

对于技术服务业务,主要为维保业务及咨询评估业务。对于单次维保业务,通常在提供服务后即支付维修款;对于期间维保业务,通常在各季度结束后的1个月内支付季度服务款。对于咨询评估业务通常在项目审计决算后一次性付清。取得验收报告或提供完合同约定的服务后至收回全部项目款期间形成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因为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的特点,对于消防产品业务,在取得调试报告确认收入前,会形成发出商品;对于消防工程业务,在消防验收合格或最终决算前会形成存货—工程施工。因为应收账款回款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导致在各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相对较大。

本次交易选取的行业类似或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为威海广泰、天广中茂、尚荣医疗、海伦哲、中国应急,与标的资产专注消防领域不同,上述可比公司消防业务只是其全部业务中的一部分,因此,对于应收账款及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上述行业类似或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

(2)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

单位:次/年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0.521.251.27
存货周转率0.702.602.48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7次/年、1.25次/年及0.52次/年,2018年1-6月较2017年有所下降,主要因为标的资产的业务存在季节性特征,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回款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使得2018年1-6月的周转率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8次/年、2.60次/年及0.70次/年,2018年1-6月较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因为6月末为业务实施的高峰期,已发出未确认收入的产品和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较多,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

2018年6月末存货较2017年末增加5,738.03万元,其中在产品较2017年末增加4,449.37万元,发出商品较2017年末增加1,218.29万元。在产品主要

因为本期科大立安长鑫12吋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项目正在执行过程中,截至2018年6月末,该项目已发生金额3,659.83万元。发出商品主要系本期末部分产品销售尚未取得安装调试证明,尚未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3、坏账计提充分(1)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5,901.5243.29%8,868.1849.60%8,565.6148.73%
1至2年3,549.3426.04%4,722.8126.42%5,006.6028.48%
2至3年1,514.2611.11%1,527.458.54%1,450.488.25%
3至4年656.564.82%962.945.39%1,359.777.74%
4至5年921.966.76%1,091.226.10%727.804.14%
5年以上1,087.717.98%706.313.95%466.662.65%
合计13,631.34100.00%17,878.92100.00%17,576.93100.00%

(2)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标的公司将5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

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②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1:对应收账款中合并范围内的内部往来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对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标的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

年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组合2中,各账龄段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
1-2年10
2-3年30
3-4年50
4-5年80
5年以上100

③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按账龄

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标的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5,869.42293.475%8,868.18443.415%8,565.61428.285%
1至2年3,549.34354.9310%4,722.81472.2810%5,006.60500.6610%
2至3年1,426.11427.8330%1,487.30446.1930%1,358.15407.4530%
3至4年564.69282.3450%881.22440.6150%1,107.78553.8950%
4至5年780.36624.2880%846.78677.4380%686.54549.2380%
5年以上793.50793.50100.00%510.57510.57100.00%399.03399.03100.00%
合计12,983.412,776.36-17,316.862,990.48-17,123.722,838.54-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已按照坏账准备会计政策充分计提。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对所有涉及诉讼纠纷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该类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47.94562.06453.22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647.94562.06453.2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对该类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4)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18年8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日期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应收账款价值期后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2018/6/3013,631.343,424.3010,207.051,438.5810.55%

截至2018年8月31日,标的资产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正常,未出现异常。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4、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库龄结构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1年以内11,079.22-11,056.065,315.13-5,315.135,144.66-5,144.66
1至2年447.17-447.17612.99-612.99665.26-665.26
2至3年259.93-259.93138.69-138.69197.34-197.34
3至以上199.06-222.22180.53-180.53202.0922.90179.20
合计11,985.38-11,985.386,247.34-6,247.346,209.3422.906,186.44

注:2016年末计提的跌价准备系标的资产望江县数字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项目涉及合同纠纷,导致该项目的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因而计提跌价准备

依据上表可以看出,标的资产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小。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16.84%、14.92%及7.56%。标的资产库龄较长的存货主要系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较长的存货所对应的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项目进度
2018年6月30日
黟县宏村古建筑群消防系统工程328.8951.4--完工进度100.00%
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项目136.6462.12--完工进度100.00%
芜湖火车站项目及增补11.7868.7960.40-货已发完尚未调试完成
马鞍山凡尔赛公馆二期项目-2.8247.54-完工进度86.45%
合计477.31185.13107.94--
2017年12月31日
黟县宏村古建筑群消防系统工程298.0557.27--完工进度100.00%
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项目120.3267.55--完工进度90.87%
芜湖火车站项目及增补1.4991.6436.06-部分发货
马鞍山凡尔赛公馆二期项目17.0833.52--完工进度86.68%
合计436.94249.9836.06--
2016年12月31日
黟县宏村古建筑群消防系统工程175.2179.23--完工进度92.77%
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项目128.6358.64--完工进度78.30%
怀远县中医院项目50.65109.68--完工进度84.59%
重庆江北机场T3航站楼项目22.6399.46--部分发货
芜湖火车站项目及增补75.0545.46--部分发货
云南会泽卷烟厂项目--52.62-部分发货
东营市人民医院细水雾消防工程18.2932.14--部分发货
合计470.46424.6152.62--

依据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库龄较长的存货所对应的重大工程项目均处于正常执行过程中,未发生减值。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系属充分。

四、科大立安盈利能力分析

(一)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8,237.7722,125.1720,026.11
减:营业成本6,406.8716,136.9714,281.79
税金及附加80.85153.75263.55
销售费用1,021.132,442.902,273.12
管理费用1,000.472,312.442,389.69
财务费用-3.9569.6584.39
资产减值损失-37.71238.78828.3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6125.992.5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88-0.74-4.34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9.78277.50-
二、营业利润-153.621,073.43-96.61
加:营业外收入12.002.81758.49
减:营业外支出0.5311.4610.21
三、利润总额-142.151,064.78651.67
减:所得税费用19.87206.92235.95
四、净利润-162.02857.86415.71

2016年度、2017年度,科大立安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026.11万元、22,125.17万元,收入增长幅度为10.48%;分别实现净利润415.71万元、857.86万元,净利润增长幅度为106.36%。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利润主要来源于产品销售、消防工程及技术服务,未来可能影响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为:

1、我国消防产品市场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已有十余年,但市场集中度较低。

常规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较低;特殊场所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温和,毛利率水平较高,部分企业向消防与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未来,随着特殊场所消防系统市场的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科大立安的产品价格、毛利率、市场占有率等产生不利影响;

2、科大立安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科大立安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持续认定,或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科大立安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高新企业技术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

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科大立安对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符合情况如下:

认定条件科大立安具体情况是否符合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科大立安成立于1999年06月24日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科大立安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主要通过受让和自主研发的方式取得。截至2018年6月30日,科大立安拥有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28项、外观设计19项、软件著作权38项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科大立安主营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一、电子信息 ”、“五、高技术服务”以及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2017年12月31日,科大立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大于17%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科大立安2017年营业收入2.21亿元,2015-2017年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5.42%、4.86%、3.70%。 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为100.00% 在2018年及以后的预测期年度,科大立安营业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收入均为2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最低年度为3.40%、最高年度为3.94%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科大立安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分别为60.23%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科大立安基于知识产权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管理与科技人员情况等四项指标对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进行自查,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主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科大立安申请复审前一年并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科大立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在税收优惠到期后若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科大立安可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有相应税收优惠。

3、消防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技术密集的高科技产业,涉及的专业领域比较广泛,特殊场所消防整体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这就要求企业拥有一批对行业特点和特殊需求具备深刻理解能力的高层次跨专业复合型技术人才与获得专业认定的工程技术人才如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如科大立安未来不能保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最大程度降低人才流失风险,可能会对科大立安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营业收入均来源于主营业务。

1、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产品销售1,096.3713.31%9,188.6341.53%10,931.6254.59%
消防工程6,366.7777.29%10,848.3849.03%8,049.4740.19%
技术服务774.639.40%2,088.169.44%1,045.015.22%
合计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026.11万元、22,125.17万元及8,237.77万元,呈增长趋势。产品销售主要系销售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包括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等。消防工程及技术服务主要系为客户提供消防项目设计咨询、安全评估、设备选型、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维护保养等服务。

2、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东北49.920.61%248.511.12%1,120.445.59%
华北155.271.88%2,542.7211.49%1,021.355.10%
华东6,695.3181.28%14,137.0263.90%10,790.8253.88%
华南270.693.29%1,485.186.71%1,287.646.43%
华中199.562.42%1,054.544.77%1,461.417.30%
西北32.960.40%606.282.73%775.473.87%
西南834.0710.12%2,050.929.27%3,568.9817.82%
合计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从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来看,科大立安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

3、毛利率分析科大立安收入分为产品收入、工程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根据科大立安实际经营业务类型区分,产品收入又可以分为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的制造和销售收入、智慧消防相关收入。其中智慧消防相关业务经历了几年的技术研发和试点,目前已进入技术成熟、市场开发和拓展阶段。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产品销售1,096.37619.4243.50%9,188.635,111.1944.37%10,931.626,171.4943.54%
消防工程6,366.775,354.4215.90%10,848.389,889.228.84%8,049.477,547.396.24%
技术服务774.63433.0444.10%2,088.161,136.5545.57%1,045.01562.9146.13%
合计8,237.776,406.8722.23%22,125.1716,136.9727.07%20,026.1114,281.7928.68%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68%、27.07%,2017年度的综合毛利率较2016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因为消防工程的毛利率相对较低所致。

本期消防工程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2016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因为:1、在2016年度、2017年度,科大立安与恒大合作的蚌埠恒大翡翠华庭项目、亳州恒大御景湾项目,科大立安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项目的毛利率相对较低;2、本期贵州中烟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安徽中烟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改项目,因其属于特殊场所的消防工程,对施工要求具有特殊性,而科大立安在石化、烟厂等特殊场所具有技术优势及项目经验,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项目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科大立安业绩预测期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大类细分类别预测期间
2018年2019年2020年
产品销售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44%44%44%
智慧消防55%55%55%
消防工程消防工程9%9%10%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46%46%46%
综合毛利率28%31%35%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68%、27.07%,2017年度的综合毛利率较2016年度略有下降,主要为消防工程的毛利率相对较低所致。

从收入分类来看,科大立安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技术成熟、市场平稳,其预测期毛利率与历史最

近年度毛利率保持一致。

智慧消防业务包含的收入类型有标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数据服务收入以及智慧消防系统开发服务收入,系统开发服务收入又可分为硬件收入、软件收入。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业务在2017年下半年正式开始市场化运营,2017年确认收入的项目毛利水平为85%,考虑到业务开展期间较短、业务规模较小,历史期间毛利水平参考性被削弱,最终通过综合企业自身判断、软件行业毛利率平均水平,按55%作为预测期毛利水平预测。

(2)消防工程在2016年度、2017年度,科大立安与恒大合作的蚌埠恒大翡翠华庭项目、

亳州恒大御景湾项目,科大立安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上述项目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本期贵州中烟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安徽中烟卷烟厂易地搬迁技改项目,因其属于特殊场所的消防工程,对施工要求具有特殊性,而科大立安在石化、烟厂等特殊场所具有技术优势及项目经验,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项目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未来,科大立安将持续调整工程业务的战略目标,预测期通过控制工程承接量提升项目质量的方式提高工程业务的经济效益,故至2020年预计工程业务的毛利水平会从9%回升到10%的水平。

(3)技术服务科大立安技术服务主要为对消防整体解决方案进行设计咨询,对特殊场所

的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对前期已有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该部分业务由于专业性强,市场可预期,故其预测期毛利率与历史最近年度毛利率保持一致。

综上,预测期内各产品类别的毛利率与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差异。4、报告期内科大立安产品毛利率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毛利率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产品销售43.50%44.37%43.54%
消防工程15.90%8.84%6.24%
技术服务44.10%45.57%46.13%
综合毛利22.23%27.07%28.68%

依据上述表格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的毛利率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报告期内,消防工程的毛利率分别为6.24%、8.84%及15.90%,呈增长状态。消防工程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部分项目的毛利率偏低所致:

(1)复华新环球俱乐部酒店黄山项目东楼消防工程,该消防工程系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即该合同及变更增减工程金额均根据工作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确定。因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会随着业主需求的变动而变动,科大立安在施工前无法准确确定该项目的预算收入额,因此,科大立安将该合同作为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处理,即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该项目在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复华新环球俱乐部酒店黄山项目东楼消防工程222.45222.45440.39440.39

(2)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联合厂房消防工程,因涉及合同纠纷、处于诉讼状态,科大立安出于谨慎性原则,仅将已经收回的合同款项确认为收入。该项目在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吉林泉德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联合厂房消防工程19.4279.0267.96365.48

(3)中国信达灾备及后援基地项目,该项目自2016年开始增补了部分工程,而项目建设方要求在决算审计时再确认该部分增补工程对应的项目款,科大立安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项目未暂估增补工程的增补项目款。该项目在报

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2016年以前累计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中国信达灾备及后援基地项目-96.29269.44426.151,826.551,579.24

(4)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因项目建设方增补了部分工程且其要求在决算审计时再确认该部分增补工程对应的项目款。

科大立安出于谨慎性原则,在2017年未暂估增补工程的工程款,仅调整了项目预算总成本。该项目已于2018年4月整体竣工结算,项目建设方向科大立安出具了上述增补工程的补充签证,使得毛利率有所差异。该项目在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玻璃基板设施建设项目426.15196.811,109.251,093.842,173.051,818.52

(5)基于战略性的考虑,承接了个别低毛利项目基于长期合作、吸引优质客户资源的考虑,科大立安对消防工程需求较高

的客户实行了低价竞争策略,报告期内战略性承接的项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蚌埠恒大翡翠华庭项目5.425.29322.91304.53517.67516.02
科立华噁草酮原药装置扩能搬迁项目消防工程3.403.3368.1269.45167.88162.27
宿州恒大御景湾二期8#-11#楼商业、地库消防安装工程--162.00180.82293.93271.83

基于上述原因,在剔除上述特殊项目的影响后,报告期内科大立安消防工程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消防工程13.71%12.62%12.55%

综上所述,科大立安消防工程业务的毛利率变化系部分项目的毛利率相对较低所致,剔除该部分项目的影响后,消防工程业务的毛利率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5、报告期内净利润较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表主要构成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变动额增幅
一、营业收入22,125.1720,026.112,099.0710.48%
减:营业成本16,136.9714,281.791,855.1712.99%
税金及附加153.75263.55-109.80-41.66%
销售费用2,442.902,273.12169.787.47%
管理费用2,312.442,389.69-77.25-3.23%
财务费用69.6584.39-14.74-17.46%
资产减值损失238.78828.35-589.57-71.17%
投资收益25.992.5223.47931.04%
资产处置收益-0.74-4.343.60-82.88%
其他收益277.50-277.50-
二、营业利润1,073.43-96.611,170.05-1211.05%
加:营业外收入2.81758.49-755.68-99.63%
减:营业外支出11.4610.211.2512.29%
三、利润总额1,064.78651.67413.1263.39%
减:所得税费用206.92235.95-29.03-12.30%
四、净利润857.86415.71442.15106.36%

依据上表可以看出,科大立安2017年度净利润较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2017年度,科大立安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的同时,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下降较多所致,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税金及附加2017年度税金及附加较2016年度下降109.80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确认

的营业收入中存在部分项目已在前期开票并纳税,导致2017年度的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金额减少47.38万元。同时,受“营改增”政策影响,科大立安2017年度已无需缴纳营业税,导致税金及附加减少55.16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较2016年度下降589.57万元,主要因为科大立安

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2017年度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6年度增加4,818.60万元,收回了不少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使得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在2017年度有所转回。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销售费用1,021.132,442.902,273.12
管理费用1,000.472,312.442,389.69
财务费用-3.9569.6584.39
期间费用合计2,017.654,824.994,747.21
营业收入8,237.7722,125.1720,026.11
销售费用率12.40%11.04%11.35%
管理费用率12.14%10.45%11.93%
财务费用率-0.05%0.31%0.42%
期间费用率24.49%21.81%23.71%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期间费用分别为4,747.21万元、4,824.99万元及2,017.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71%、21.81%及24.49%,总体呈稳定状态。2017年度的管理费用率较2016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规模效应所致。

科大立安预测期的期间费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测数据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营业收入26,61625,45326,52528,41729,16729,200
销售费用2,8282,8292,9763,1843,3093,311
管理费用2,4922,6172,7572,8973,0273,022
财务费用1111669101010
销售费用占收入比11%11%11%11%11%11%
管理费用占收入比9%10%10%10%10%10%
财务费用占收入比0%1%0%0%0%0%
期间费用率20%22%22%21%22%22%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期间费用分别为4,747.21万元、4,824.99万元及2,017.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71%、21.81%及24.49%,总体呈稳定状态。2017年度的管理费用率较2016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规模效应所致。

随着收入规模的上升,历史期间费用率逐步下降,预测期期间费用率与2017年水平一致保持在22%左右。其中2018年费用率为20%,略低于整体预测水平,原因在于2018年收入预计上涨幅度较大,期间费用增长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

因此,预测期内期间费用率与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差异。(四)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外收入12.002.81758.49
营业外支出0.5311.4610.21

科大立安2016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为758.49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政府补助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增值税软件退税58.28215.92483.76
“专精特新”企业政府补助10.00--
技能培训补贴11.501.04-
三重一创创新平台建设补贴-50.00-
稳岗补贴-6.867.45
高新区财政局知识产权补贴款-2.68-
省级专利补助-1.00-
安徽省自主创新政策研发仪器设备补贴--237.00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工业化政策资金项目补助--20.00
合肥高新区鼓励科技工作--7.25
者创新创业补贴
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事后奖补专利奖励资金--0.70
合计79.78277.50756.16

(五)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88-0.74-4.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5061.58272.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0.6125.992.5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79.7248.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7-8.65-7.88
减:所得税影响额4.5913.2340.9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104.60113.84221.79

2016年度、2017年度,科大立安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221.79万元、113.8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4.03%、10.69%及。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幅降低。

(六)2018年1-6月标的资产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业绩是否存在季节性差异

1、标的资产的业绩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标的资产的业务属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该细分行业是消防行业的组成部

分,其产品及服务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按季度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第一季度3,463.8242.05%3,103.9014.03%758.373.79%
第二季度4,773.9557.95%3,142.0614.20%2,626.5013.12%
第三季度--1,911.068.64%2,944.8714.71%
第四季度--13,968.1563.13%13,696.3768.39%
合计8,237.77100.00%22,125.17100.00%20,026.11100.00%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标的资产的业务呈现显著的季节性波动特征,2016年度、2017年度第四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总额分别达到68.39%及63.13%。标的资产的业务从年初合同的签订到组织项目实施、到最后的验收完成,基本已经到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

本次交易选取的行业类似或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为威海广泰、天广中茂、尚荣医疗、海伦哲、中国应急。与标的资产专注消防领域不同,上述可比公司消防业务只是其全部业务中的一部分且未按业务板块分季度披露收入情况,因此,对于季节性特征,上述行业类似或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不具备可比性。

2、2018年1-6月标的资产净利润为负的原因2018年1-6月,标的资产主要营收数据及其与往年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2016年1-6月
营业收入8,237.776,245.963,384.87
营业成本6,406.875,250.852,461.53
销售毛利率22.23%15.93%27.28%
期间费用2,017.651,883.021,768.67
资产减值损失-37.71-289.86176.96
所得税费用19.87-82.68-129.75
净利润-162.02-468.54-735.24

注:2018年1-6月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7年1-6月、2016年1-6月未经审计

标的资产2018年1-6月净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1、标的资产收入实现呈现显著的季节性波动特征,2016年度上半年、2017年度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的规模相对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91%、28.23%;2、标的资产消防产品、技术服务的季节性特征明显于消防工程业务,报告期内上半

年确认的消防工程收入占比较高,2016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中消防工程收入占比分别为58.78%、90.28%,高于2016年度、2017年度的40.19%、49.03%,且标的资产消防工程的毛利率要低于消防产品、技术服务的毛利率,使得报告期内上半年实现毛利率相对较低; 3、因期间费用在报告期内相对平稳发生,致使销售毛利不能完全覆盖期间费用支出,对2018年1-6月的净利润产生影响。综合上述因素,结合2017年1-6月、2016年1-6月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分析,标的资产2018年1-6月净利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标的资产业务的季节性特征。

(七)净利润分析

预测期内科大立安营业收入增长与净利润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10,276.0010,281.0011,182.0011,738.0011,867.0011,900.00
智慧消防1,615.002,400.004,000.005,600.006,200.006,200.00
消防工程12,370.0010,119.008,361.008,000.008,000.008,000.00
技术服务2,355.002,653.002,982.003,079.003,100.003,100.00
收入合计26,616.0025,453.0026,525.0028,417.0029,167.0029,200.00
收入增长率20.30%-4.37%4.21%7.13%2.64%0.11%
净利润1,452.162,469.053,289.44,009.094,364.994,482.19
净利润增长率69.28%70.03%33.23%21.88%8.88%2.69%

收入增长与净利润增长不匹配的原因主要为毛利率水平较高的智慧消防业务逐渐产生收入导致收入结构变化,企业综合毛利水平逐步上升,在期间费用率保持平稳的状况下,销售净利润率提高导致净利润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

预测期内科大立安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大类细分类别预测期间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产品销售火灾探测及 灭火系统39%40%42%41%41%41%
智慧消防6%9%15%20%21%21%
消防工程消防工程46%40%32%28%27%27%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9%10%11%11%11%11%
合计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智慧消防业务是公安部消防局未来工作安排的重点,也是科技发展的趋势。

故科大立安公司业务结构的调整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合理安排。同时,科大立安公司具备了业务结构调整需要的人员储备、技术的储备、项目经验的积累以及前期开发的潜在市场客户,结合预测期内各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考虑,科大立安在未来一段期间内净利润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是合理的估计。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辰安科技是公共安全领域领军企业,致力于公共安全和应急技术的产业化,业务涵盖国内各级政府应急平台、海外国家级公共安全平台,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测以及人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诸多跟公共安全相关的领域。其中,消防安全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业务方向之一。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等,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收购科大立安,上市公司不但可以迅速拓展消防市场领域,还可以通过整合自身与科大立安的技术、产品、服务优势,共同发力智慧消防市场,抓住消防行业转型升级机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均将有所增长,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应急平台软件及配套产品、应急平台装

备产品、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及其他业务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急平台软件及配套产品136,545,503.53421,853,401.96414,592,511.38
应急平台装备产品49,653,040.2384,447,353.6832,806,600.28
技术服务76,844,594.55120,063,264.4037,194,485.53
建筑工程28,833,822.095,130,376.9953,348,481.09
其他业务2,053,137.827,053,590.959,638,012.13
合 计293,930,098.22638,547,987.98547,580,090.4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将变更为如下结构:

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急平台软件及配套产品136,545,503.53421,853,401.96414,592,511.38
应急平台装备产品49,653,040.2384,447,353.6832,806,600.28
消防设备产品10,963,706.3691,886,258.82109,316,245.06
技术服务84,590,891.83140,688,502.8047,644,558.54
建筑及消防工程92,501,529.55113,614,201.73133,843,228.04
其他业务2,053,137.827,053,590.959,638,012.13
合 计376,307,809.32859,543,309.94747,841,155.4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将在产品和服务种类方面发生变化,增加消防产品收入、消防工程收入。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上市公司未来将通过内生式增长及外延式扩张的方式继续做大做强主业,

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正在培育的第四大业务板块——消防安全板块,并基于其长期在消防领域的项目经验和技术积累而成为上市公司该板块的重要业务单元之一。

(1)通过消防业务板块的开拓,不断拓展上市公司在消防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

上市公司消防安全业务板块是继公共安全与应急、城市安全板块、海外业务板块之后的第四大业务板块。该板块针对传统消防产业的转型升级机遇,主要致力于智慧消防和消防社会化托管云服务。该方向是基于上市公司自身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将传统消防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融合,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消防领域的应用为消防安全提供新的发展模式,从而为消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全方面地提供消防科技服务。业务类别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智慧消防业务,一是社会单元一站式消防安全云服务。

智慧消防业务面向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智慧消防云计算基础中心和消防大数据平台,推广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

系统、灭火救援“一张图”实战指挥平台等系统,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的智慧消防平台,提供智慧消防整体解决方案。

社会单元一站式消防安全云服务业务面向社会单位,采用互联网+安全服务模式,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将技防与人防方式相结合,附加对业主的安全损失进行保险赔付,向社会单元提供包含风险评估、设计施工、设备租赁、监测报警、维保检测、培训演练、保险保障等全链条一站式安全服务。产品包括企业消防管家、消防维保助手等软件产品以及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测等硬件产品。

(2)做大做强消防安全业务板块,增加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随着社会火灾造成的灾害越来越严重,公安部消防局开展的“智慧消防”建设,将极大地推进传统消防行业转型升级,改变传统消防行业的业务格局和业务形态。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拟借助本次交易契机,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平台及标的公司多年来在消防领域的领先地位,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消防安全业务板块,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同时,上市公司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深度挖掘消防行业的市场需求,发展智慧消防业务和消防社会化托管业务,加强销售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品牌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实现企业增长的跨越式发展。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管理模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业务与技术、财务

与管理体系等方面推进与标的公司的快速整合,以缩短协同效应实现时间,促进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

(1)在维持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决策程序及发展战略整体不变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开展标的公司管理工作,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完善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加强标的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标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与体系、

提升营运效率。在财务管理方面,上市公司将派驻财务人员,并采取相应的财务管控措施,对标的公司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融资、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管理,控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

此外,上市公司将通过集团化的整体统筹,运用多渠道的融资手段,提升标的公司的融资能力,推动标的公司加大主营业务的投入,扩大产能,实现规模化扩张和可持续发展。

(2)虑及消防行业的自身特点及管理模式,且标的公司自成立至今已建立并形成了自身研发平台和技术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为保持管理和业务的连贯性,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已签署了长期《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协议》或作出相关承诺;同时,本次交易中已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方案。

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保持标的公司核心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以确保管理机制高效运行,促进业务进一步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概况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14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资产合计120,381.00146,146.12113,622.10138,210.42
非流动资产合计21,626.9338,706.9420,370.7437,581.10
资产总计142,007.93184,853.06133,992.85175,791.52
流动负债合计37,493.5950,364.7434,215.0745,825.34
非流动负债合计6,190.947,015.035,750.326,582.28
负债总计43,684.5257,379.7839,965.4052,407.6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从本次交易前的142,007.93万元增加到184,853.06万元,资产规模增加了42,845.13万元,增幅30.17%。其中,流动资产从本次交易前的120,381.00万元增加至146,146.12万元,非流动资产从本次交易前的21,626.93万元增加至38,706.9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应收账款、商誉

增长较大。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商誉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5414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商誉11,005.64万元。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的确认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购买方对合并成

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338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了科大立安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即合并成本为28,771.00万元。同时,依据该评估报告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确定了报告期最早期初(即2016年1月1日)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合并成本①28,771.00
2016年1月1日科大立安账面净资产②15,144.81
2016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评估增值③2,620.55
科大立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④=②+③17,765.36
商誉⑤=①-④11,005.64

注:以上“可辨认净资产的评估增值额”是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增值额追溯至2016年1月1日对应净资产的评估增值额。

(4)可辨认净资产识别充分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338号),

资产基础法下主要资产的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17年12 月31日2016年1月1日
账面净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值账面净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值
1存货6,247.357,129.52882.175,347.105,347.10
序号项目2017年12 月31日2016年1月1日
2固定资产2,517.343,279.37762.032,862.043,629.02766.99
3无形资产190.402,308.082,117.68186.372,039.941,853.57
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合计3,761.88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合计2,620.55

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完成,由于备考审阅报告确定商誉的基准日(2016年1月1日)和实际购买日不一致,因此备考审阅报告中的商誉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商誉(基于实际购买日的状况计算)会存在一定差异。考虑到这种差异的影响,在确定科大立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以其2016年1月1日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结合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可辨认净资产的评估增值3,761.88万元,倒推至2016年1月1日科大立安可辨认净资产的评估增值为2,620.55万元,确定2016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765.36万元。

综上所述,科大立安可辨认净资产识别是充分的。(5)量化分析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影响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商誉减值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商誉减值比例商誉原值商誉减值金额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2016年度2017年度
1%11,005.64110.06110.061.16%0.86%
5%11,005.64550.28550.285.78%4.32%
10%11,005.641,100.561,100.5611.56%8.65%
20%11,005.642,201.132,201.1323.12%17.29%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若发生减值,减值损失金额将相应抵减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科大立安无法较好地实现预期收益,则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的风险提示本次收购科大立安100.0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华普天

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达到11,052.5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客户需求改变等因素均会对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若未来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则上市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从本次交易前的43,684.52万元增加至57,379.78万元,负债规模增加了13,695.26万元,增幅31.35%。其中,流动负债从本次交易前的37,493.59万元增加至50,364.74万元。

2、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流动比率(倍)3.212.903.323.02
速动比率(倍)2.402.062.762.4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0.76%31.04%29.83%29.81%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交易前持平。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合理区间。

3、财务安全性分析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标的资产现金流状况良好,在日常经营过程

中不存在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形,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安全性良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

的影响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借助本次收购的有效整合,上市公司将迅速切入消防市场领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影响力,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为顺利实现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依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公司确定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统筹规划产业管理模式、保证人才稳定及促进业务有效融合的整体思路,制定了清晰可实现的整合计划,主要如下:

① 业务整合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资金管理优势、产品营销优势及规

范化管理运营经验,支持标的公司提升消防产品研发水平、扩大客户及产品应用范围,向智慧消防领域渗透,共同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双方将在市场营销及服务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整合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点并对人员安排、项目进度等进行统筹管理。标的公司将在上市公司统筹下,协商制定短期及长期发展规划,建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的定期沟通机制,以快速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张,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② 资产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独立法人单位,将

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要求,基于自身对资产要素的管理经验,指导标的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③ 财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之中,上市

公司将派驻财务人员,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管控措施,对标的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融资、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管理,控制标的公司

财务风险。标的公司将建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

④ 人员整合上市公司将不断加强管理、技术、销售、战略团队等方面的建设,深入研究学习行业相关产品的功能、技术、应用领域、市场、发展趋势、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知识,提升公司相关业务方面的管理与运营水平,培育壮大上市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研发、经营的需求,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良好的平台效应,广泛吸纳优秀的专业人才加入公司,消化先进的管理运营理念,不断扩充公司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公司在新业务领域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为了实现科大立安既定的经营目标,保持管理和业务的连贯性,使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运营管理、销售管理延续自主独立性,交易完成后,将保持科大立安的组织架构和核心管理人员稳定。

上市公司认可科大立安的管理团队及业务团队,根据上市公司与科大立安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可继续留任。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持核心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以确保其管理机制的高效运行,保障科大立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人员方面,标的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已与标的公司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及劳动期限不早于202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将受雇于科大立安并将全部个人工作时间和精力服务于科大立安,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二年内均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人员可继续留任,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保持核心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

同时,上市公司制定了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晋升体制和薪酬福利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激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考核体系,在人才培养方面获得更大的支持。

⑤ 机构整合基于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模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标的

公司将保持机构及经营管理层的稳定。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以发挥原有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行使对科大立安的重大事项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标的公司运行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及科大立安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由科大立安管理层作出三年规划及各年度预算方案,并根据战略规划及年度目标制定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方案。

(2)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控措施① 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目前的规

划,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在市场拓展、技术统筹、运营协调、资源调配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接,力争最大程度地实现双方资源的高效整合。但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组织模式、业务领域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未能达到预期的互补及协同效果,可能会对双方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带来整合风险。

② 相应管控措施A、经营管理层面的管控措施:

a、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团队稳定,标的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人员已签署长期《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或作出任职相关承诺,同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制定了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晋升体制和薪酬福利体系,以促进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发展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保持一致。

b、上市公司将在业务层面给予标的公司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并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给予标的公司充足的支持。

c、上市公司将建立与标的公司核心高管、研发部门、市场部门等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管理及文化融合,优化标的公司现有管理、研发、生产制度,并充分利用标的公司消防行业的客户渠道协同效应,共同开拓新的客户。

B、公司治理层面的管控措施a、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要求行使

股东权利,参与标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并对其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以确保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优化管理流程与体系、提升营运效率。

b、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按计划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内审工作,确保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防范财务风险。

2、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科大立安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加强合作方式,

促进双方的发展。上市公司将利用其管理、人员、资金等优势,为科大立安的发展提供支持;同时,上市公司可以利用科大立安在消防市场领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其整体的市场影响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每股收益交易前交易后
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630.68
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590.64

注:基本每股收益=NP/(S0+S1+Si*Mi/M0-Sj*Mj/M0-Sk)

NP: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M0:报告期月份数Mi: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S0:期初股本总数

S1:报告期因公积金转赠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的股份数Sj: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报告期缩股数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63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0.59元/股。根据华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会专字[2018]4524号),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备考合并财务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8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0.64元/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

2、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水平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详见本章“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影响的分析”。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本次交易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7,3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资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预计上市公司将在业务整合、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层及员工安置安排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要经营团队和员工将保持整体稳定。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告

华普天健审计了科大立安的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审计报告》(会审字[2018]4835号)。华普天健认为:

科大立安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科大立安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科大立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779,777.0022,594,887.6721,876,537.33
应收票据4,993,946.718,985,560.484,864,254.36
应收账款102,070,456.12143,263,772.72142,851,775.96
预付款项7,237,030.974,753,683.932,870,956.50
其他应收款4,735,618.114,130,148.246,671,933.13
存货119,853,763.3862,473,479.9361,864,447.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3,298,973.94--
流动资产合计257,969,566.23246,201,532.97240,999,904.5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24,670,679.0525,173,371.8125,523,557.90
在建工程--1,171,599.64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1,845,860.401,904,005.681,854,800.2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071.2624,570.1479,641.02
递延所得税资产5,923,452.156,119,476.296,409,084.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32,442,062.8633,221,423.9235,038,682.92
资产总计290,411,629.09279,422,956.89276,038,587.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6,279,609.429,002,513.9712,871,476.15
应付票据13,226,602.315,480,158.895,171,918.00
应付账款42,426,290.0963,137,087.1749,830,942.02
预收款项43,364,304.0016,601,529.3723,314,254.69
应付职工薪酬2,735,566.599,972,628.1010,272,229.87
应交税费283,234.0611,055,292.8014,155,957.35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532,379.78989,917.68816,603.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128,847,986.25116,239,127.98116,433,381.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4,000,000.004,000,000.004,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000,000.004,000,000.004,000,000.00
负债总计132,847,986.25120,239,127.98120,433,381.52
所有者权益
股本50,000,000.0050,000,000.0050,000,000.00
资本公积37,484,398.7937,484,398.7937,484,398.79
盈余公积8,769,943.018,769,943.017,912,080.71
未分配利润61,309,301.0462,929,487.1160,208,726.46
所有者权益合计157,563,642.84159,183,828.91155,605,205.9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290,411,629.09279,422,956.89276,038,587.48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82,377,711.10221,251,732.22200,261,065.02
减:营业成本64,068,670.43161,369,689.73142,817,942.04
税金及附加808,531.841,537,486.012,635,504.88
销售费用10,211,258.4424,428,993.0122,731,231.53
管理费用10,004,699.5523,124,396.4223,896,922.85
财务费用-39,461.38696,514.51843,896.15
资产减值损失-377,084.032,387,759.438,283,503.0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投资收益6,136.99259,897.5925,207.4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58,771.66-7,433.86-43,413.54
其他收益(损失以“-”填列)697,819.412,774,973.3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536,175.6910,734,330.14-966,141.62
加:营业外收入120,000.0028,130.957,584,881.19
减:营业外支出5,284.27114,626.65102,082.35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1,421,459.9610,647,834.446,516,657.22
减:所得税费用198,726.112,069,211.492,359,523.38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620,186.078,578,622.954,157,133.8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620,186.078,578,622.954,157,133.8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30.170.08
(二)稀释每股收益-0.030.170.08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2,725,028.05225,421,920.67177,235,872.61
收到的税费返还582,819.412,159,150.304,837,600.5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63,703.4114,742,411.4917,881,488.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271,550.87242,323,482.46199,954,962.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8,237,491.48158,573,680.81132,894,334.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932,305.6436,398,060.5727,980,305.43
支付的各项税费19,401,436.7514,404,789.2820,214,867.0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970,090.3522,135,027.3025,289,489.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2,541,324.22231,511,557.96206,378,996.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269,773.3510,811,924.50-6,424,034.81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02,070.00687,190.00965,24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6,136.9992,559,897.5911,025,207.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108,206.9993,247,087.5911,990,447.4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488,189.48354,378.731,848,065.47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00.0092,300,000.0011,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488,189.4892,654,378.7312,848,065.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9,982.49592,708.86-857,618.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1,527,095.4519,772,261.5942,153,170.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0,000.001,078,107.931,217,473.3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027,095.4520,850,369.5243,370,644.0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250,000.0023,641,223.7735,001,694.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58,935.765,683,058.41751,533.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6,723.23-1,949,51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15,658.9929,324,282.1837,702,740.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11,436.46-8,473,912.665,667,903.6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238,319.382,930,720.70-1,613,749.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020,099.9518,089,379.2519,703,128.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781,780.5721,020,099.9518,089,379.25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假设辰安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在2016年1月1日已经完成,辰安科技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华普天健对辰安科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会专字[2018]5414号审阅报告。

(一)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辰安科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要求,假设本次交易于报告期初已经完成,科大立安自2016年1月1日起即已成为辰安科技的子公司,以辰安科技历史财务报表、科大立安历史财务报表为基础,考虑科大立安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后编制。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82,366,358.87344,353,898.77583,975,320.39
应收票据6,948,946.7110,775,484.887,198,912.34
应收账款419,893,749.22459,551,051.12381,968,399.83
预付款项50,953,265.4235,513,911.2241,310,976.90
其他应收款28,388,865.5020,020,775.7220,960,144.72
存货423,734,623.75253,493,546.84256,615,217.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49,175,364.93258,395,514.85924,670.77
流动资产合计1,461,461,174.401,382,104,183.401,292,953,642.2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8,815,508.783,473,953.762,292,766.14
固定资产159,749,033.57163,378,215.70161,930,719.00
在建工程--1,171,599.64
工程物资---
无形资产65,769,449.1850,286,679.6432,245,453.84
开发支出16,504,686.3321,342,248.1610,158,225.19
商誉110,525,806.35110,525,806.35110,525,806.35
长期待摊费用6,639,738.426,802,389.72427,752.14
递延所得税资产19,065,212.6120,001,753.7713,604,309.2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387,069,435.24375,811,047.10332,356,631.54
资产总计1,848,530,609.641,757,915,230.501,625,310,273.7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4,127,998.9276,442,513.9755,871,476.15
应付票据32,200,869.3411,392,983.4311,941,078.25
应付账款193,254,415.70171,190,762.58136,946,138.03
预收款项177,747,167.4495,459,087.13129,281,832.24
应付职工薪酬17,976,625.6247,273,332.3933,251,480.55
应交税费20,060,425.3847,510,757.7251,103,581.96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8,279,941.818,984,009.7312,550,962.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032,500.00
流动负债合计503,647,444.21458,253,446.95441,979,049.8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6,079,125.006,079,125.00-
递延收益59,830,252.3955,424,122.5548,375,948.93
递延所得税负债4,240,954.364,319,570.424,470,463.9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70,150,331.7565,822,817.9752,846,412.83
负债总计573,797,775.96524,076,264.92494,825,462.71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97,344,990.961,163,637,631.161,086,059,363.94
少数股东权益77,387,842.7270,201,334.4244,425,447.12
所有者权益合计1,274,732,833.681,233,838,965.581,130,484,811.0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848,530,609.641,757,915,230.501,625,310,273.77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376,307,809.32859,543,309.94747,841,155.43
减:营业成本174,442,917.60417,484,073.65385,152,435.78
税金及附加3,235,768.306,059,292.339,033,560.41
销售费用51,769,656.31105,425,925.6468,670,119.88
管理费用81,869,477.49169,904,561.38176,172,219.66
财务费用544,379.046,095,440.182,307,780.61
资产减值损失-2,076,892.0222,925,539.7822,773,101.8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投资收益4,969,932.206,380,327.482,056,364.6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填列)52,601.35334,739.10-44,591.24
其他收益(损失以“-”填列)3,091,534.5712,570,737.61-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4,636,570.72150,934,281.1785,743,710.62
加:营业外收入148,167.28326,197.4427,904,097.69
减:营业外支出203,809.621,602,838.59266,556.45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74,580,928.38149,657,640.02113,381,251.86
减:所得税费用12,082,450.5321,810,699.0517,762,646.56
四、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2,498,477.85127,846,940.9795,618,60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472,148.9298,583,356.1882,639,903.73
少数股东损益10,026,328.9329,263,584.7912,978,701.5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9,718.839,131.46-68,691.43
六、综合收益总额62,438,759.02127,856,072.4395,549,913.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2,427,359.8098,578,267.2282,575,874.4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011,399.2229,277,805.2112,974,039.4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360.680.67
(二)稀释每股收益0.360.680.67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一)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技术服务37,675.20237,592.59-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728,537.34-7,679.2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5,765,595.51444,279.01140,781.4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127,468.98-
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24,237.00--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采购材料-16,038.00-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6.302017.12.312016.12.31
应收账款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8,043.2613,650.00-
应收账款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193,516.11419,887.19-
应收账款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235.30135,783.00-
应收账款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73,747.28--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6.302017.12.312016.12.31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6.302017.12.312016.12.31
预收款项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7,735.85
预收款项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18,867.9218,867.92-
预收款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7,855.44
预收款项合肥时代智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237.0024,237.00

(三)其他交易

1、2017年7月,上市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科大立安签订《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消防合同》,向科大立安采购智慧消防平台设备及软件产品金额共计30.00万元。由于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苏国锋自2017年9月开始担任科大立安董事,上述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与科大立安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公司及科大立安均未将上述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2、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科大立安对安徽启迪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工程收入分别为390.54万元、375.04万元及34.55万元。因安徽启迪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控制下,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该交易将会构成关联交易。该项目完成后,科大立安预计不会与安徽启迪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新的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科大立安的同业竞争,科大立安的股东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辰安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辰安科技。

3、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科大立安的同业竞争,科大立安的股东刘炳海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控制有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科大立安同为消防行业的公司,但主要产品、市场、客户等均不存在重合,与科大立安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制的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3、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制的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亦

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

4、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损害科大立安及辰安科技的利益。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标的公司董事;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上市公司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5%。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充分保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1、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辰安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袁宏永现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辰安科技董事,苏国锋现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

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辰安科技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0.22%的股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影响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或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辰安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以公允价格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损害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科大立安、辰安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取得上述核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磋商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相关主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相关主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亦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能。

基于以上因素,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三)标的公司评估风险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科大立安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7,598.32万元,净资产为15,918.38万元,增值率为73.3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存在较大的增幅,主要系因为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采用了基于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预测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100%股权的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但因收益法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进行,如未来出现因宏观经济

波动等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科大立安未来经营不善,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风险

业绩承诺方承诺科大立安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00万元、2,500.00万元及3,500.00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所属消防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大,且标的公司在技术和运营团队、持续创新、产品性能、品牌形象及客户基础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利润水平稳步增长。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将维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即便如此,考虑到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出现宏观经济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风险

标的公司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均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业绩不足部分先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补足,股份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各业绩承诺方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履行补偿承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当业绩承诺方需要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能力不足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均面临整合风险。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若整合结果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和预期效益,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科大立安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科大立安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持续认定,或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科大立安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九)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足额募集并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支出,将对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来看,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不能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业绩增长未达到预期,未来收益无法按预期完成,导致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在短期内出现下滑,以致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人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正常业务往来外,上市公司也将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之情形。

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最近二年一期的合并备考财务报表,并已经华普天健审阅。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6月/ 2018年6月30日2017年度/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度/ 2016年12月31日
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交易 完成前交易 完成后
总资产142,007.93184,853.06133,992.85175,791.52120,941.22162,53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84.62119,734.5087,007.32116,363.7679,506.51108,605.94
营业收入29,393.0137,630.7863,854.8085,954.3354,758.0174,784.12
利润总额7,652.657,458.0914,019.7714,965.7610,789.1511,338.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3.785,247.219,101.319,858.347,935.578,263.99
资产负债率(合并)30.76%31.04%29.83%29.81%30.59%3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80.360.630.680.65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320.590.640.620.6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由30.76%变为31.04%,公司资产负债率稳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而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准则第26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资产交易的,应当说明与本次交易的关系。此外,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辰安科技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辰安科技确认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即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

监督机制,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股东与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

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公司与控股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

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董事与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4、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

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7、利益相关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人员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履

行了合法程序;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公司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2、资产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研发、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公司股东与公司

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及

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3、财务独立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4、机构独立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

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5、业务独立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

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一)上市公司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作出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参考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该议案。该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利润分配方案依法作出适当调整,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监督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情况。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5年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16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5月25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00股。

公司2017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5月15日总股本14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权益分派年度现金分派金额分派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5年-77,797,712.63-
2016年16,000,000.0079,355,665.1320.16%
2017年18,720,000.0091,013,130.5120.57%
合计34,720,000.00248,166,508.2713.99%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即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6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根据各相关人员、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相关自查范围内人员、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科大立安董事长周玉、董事兼总经理金卫东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朱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乔艺强之配偶孙瑜、内幕信息知情人乔艺强之父亲乔毓辉在自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买卖方向数量(股)
周玉2017年9月26日买入500
2018年3月27日卖出200
2018年4月16日卖出300
金卫东2017年3月2日买入2,500
2017年5月26日权益分派2,000
2017年9月4日卖出4,500
朱萍2017年4月20日前买入300
2017年5月8日买入100
2017年5月15日卖出100
2017年5月22日买入100
2017年5月23日买入100
2017年5月25日权益分派400
2017年5月26日卖出100
2017年6月5日卖出100
2017年6月7日卖出300
2017年6月13日卖出100
2017年6月15日卖出100
2017年6月26日卖出200
孙瑜2018年4月3日买入1,200
2018年4月10日买入1,000
2018年4月19日卖出1,200
2018年4月23日买入2,000
2018年5月16日卖出3,000
2018年6月5日买入1,000
乔毓辉2018年3月16日买入1,000
2018年3月23日卖出1,000
2018年4月3日买入1,000
2018年4月19日卖出1,000
2018年4月23日买入1,000
2018年5月11日卖出1,000
2018年6月4日买入1,000

科大立安董事长周玉已出具《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承诺“本人买卖辰安科技股票系启动本次交易前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择机卖出辰安科技股票。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本人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科大立安董事兼总经理金卫东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朱萍已出具《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承诺买卖辰安科技股票系启动本次交易前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为其在核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则其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乔艺强的父亲乔毓辉出具的《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其确认并承诺“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以及以乔艺强配偶孙瑜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均由本人负责操作,本人通过自有账户及孙瑜账户买卖辰安科技股票完全基于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无关,在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过程中未获悉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对于本人账户内的辰安科技股票,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将不会卖出,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择机卖出。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后认定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本人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乔艺强的配偶孙瑜出具的《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其确认并承诺“本人授权本人配偶乔艺强之父亲乔毓辉操作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并进行股票交易。乔毓辉通过本人账户买卖辰安科技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未参与相关辰安科技股票买卖的投资决策,且对上述乔毓辉通过本人账户买卖辰安科技股票并不知情。本人现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将不会卖出本人账户内的辰安科技股票,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择机卖出辰安科技股票。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本人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交易对方黄玉奇、王大军在自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买卖方向数量(股)
黄玉奇2017年5月11日买入300
2017年5月12日卖出300
2017年5月25日分红240
2017年5月25日买入300
2017年5月26日卖出540
2017年5月26日买入100
2017年6月7日买入200
2017年6月7日卖出100
2017年6月8日卖出200
王大军2017年6月8日买入300
2017年6月12日卖出300
2017年7月12日买入100
2017年7月21日买入100
2017年8月1日卖出200

交易对方黄玉奇、王大军已出具《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承诺“本人买卖辰安科技股票系启动本次交易前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无关,在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过程中未获悉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为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则本人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辰安科技总裁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副总裁陈涛、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鹏、副总裁王萍之配偶韩晓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冯健之配偶晏艳、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在自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买卖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买卖方向数量(股)
李甄荣2018年2月8日买入1,000
2018年2月12日买入1,600
陈涛2018年2月8日买入8,000
吴鹏2018年2月8日买入2,000
韩晓东2018年3月25日买入100
晏艳2017年7月17日买入100
2017年7月20日卖出100
清华控股2018年5月18日买入30,000
2018年5月21日买入4,000
2018年5月22日买入26,800
2018年5月23日买入20,700
2018年5月24日买入20,800
2018年5月25日买入20,700
2018年5月28日买入77,084
2018年5月29日买入105,500
2018年5月30日买入96,500
2018年5月31日买入98,000

根据李甄荣、陈涛、吴鹏出具的《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李甄荣、陈涛、吴鹏将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增持完成后6个月等法定期限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韩晓东出具的《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承诺“本人买卖辰安科技股票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将不会卖出该等股票,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择机卖出辰安科技股票。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本人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冯健之配偶晏艳出具《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承诺“本人买卖辰安科技股票系启动本次交易前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项目无关,在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过程中未获悉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为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则本人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清华控股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清华控股承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买卖方向股数
2017年8月22日买入900
2017年8月23日卖出900

中信建投证券已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基于业务需要接触和获取内幕信息的投资银行等保密侧业务和其他公开侧业务间设置了信息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动。2017年8月,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属非方向性投资,其交易策略系基于公开数据,交易模式系通过量化模型发出一揽子股票交易指令,非针对某只股票单独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范畴。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买卖辰安科技A股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性,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至2018年6月21日期间,相关机构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均未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七、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辰安科技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年10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7.30元/股,之前第20个交易日(2017年9月15日)收盘价为48.19元/股,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1.85%。同期,创业板综指(代码:399006)累计跌幅为0.69%;深证成指(399001)累计涨幅1.14%;计算机指数(代码:399363)累计跌幅为2.6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同时,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中,也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影响后累计涨跌幅不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辰安科技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八、本次交易中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

业绩承诺期内,若科大立安不触发减值补偿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总和的,则上市公司承诺将部分超额利润奖励给科大立安管理层,奖励数额以科大立安实际净利润超出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30%。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20%。该业绩奖励条款是在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的基础上对交易对价的调整,体现了估值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条款也符合证监会关于业绩奖励总额不能超过交易对价20%的指导意见。超额业绩奖励是基于标的公司超额完成业绩目标下的奖励措施,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标的公司管理层有任职要求的超额业绩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其作为利润分享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在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对应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利润完成的具体情况计算奖励金额,计入对应期间的管理费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根据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

润情况对应付职工薪酬及管理费用进行调整。

九、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经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十、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报告书公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股份锁定安排

有关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请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股份锁定安排”。

(四)本次重组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科大立安在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运营所产生

的盈利由辰安科技享有,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其净资产减少,则由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其各自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承担业绩承诺的股东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承担。

业绩承诺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五)关于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业绩作出了承诺并制定了业绩补偿措施,请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

(六)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境内具

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存在诚信记录问题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对其自2015年1月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相关文书日期
1中信建投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5[13]号)2015年1月23日
2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措施的决定》(2015[79]号)2015年11月4日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给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110号)2016年4月25日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233号)2016年8月22日
5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银)罚字[2016](4号))2016年10月10日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360号)2016年11月14日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388号)2016年11月30日
8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徐炯炜、王道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59号)2017年7月4日
9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2017]38号)2017年8月9日
10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南京龙园西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76号)2017年12月4日
11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决定》([2017]87号)2017年12月27日
12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刘连杰、李彦芝采取出具2018年3月9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43号)
13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张铁、徐炯炜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73号)2018年6月21日
14锦天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56号)2017年7月4日
15中企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监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2018)7号)2018年7月19日
16华普天健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宋文、胡新荣、钱奕兵、王彩霞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5]72号)2015年7月28日
17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亚琼、胡乃鹏、谢中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28号)2017年10月25日

(二)本次交易中介机构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第十五条规定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三)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四)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并尚未结案,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并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本次为辰安科技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材料的情况。”

(四)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中为上市公司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的情况,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申请目前不存在受理方面的障碍。”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辰安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材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范维澄系公司董事、袁宏永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苏国锋系公司执行副总裁;范维澄持有上市公司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袁宏永持有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公司12.30%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公司0.51%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公司0.53%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公司0.22%的股份。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相关各方拟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书、协议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涉及之标的资产的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五、公司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科大立安业绩承诺期间,公司审议科大立安与公司关联方之关联交易时,由范维澄、袁宏永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回避表决;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回避表决;范维澄、袁宏永、苏国锋任意一人持有辰源世纪股权的,由辰源世纪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回避表决。就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人员回避表决,我们已知悉并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及与相关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辰安科技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范维澄系公司董事、袁宏永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苏国锋系公司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公司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公司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公司0.53%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公司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公司0.22%的股份。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相关各方拟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后即可实施。

五、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风险。

六、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中企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中企华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及其他相关国资管理机构、监管机关的批准、同意、豁免或备案(如需)。

九、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均回避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作出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及与相关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准则第26号》、《重组规定》、《业务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辰安科技本次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和股份定价合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8、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法律顾问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锦天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章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法定代表人:王常青电话:010-65608300传真:010-65608450联系人:单增建、张南星、胡松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负责人:顾功耘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联系人:沈诚、任远

三、审计机构

名称: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负责人:肖厚发电话:010-66001391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纪玉红、肖桂莲、李成林、崔勇趁、李春燕

四、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8号中复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权忠光电话:010-65881818传真:010-65882651联系人:富菊英、高文忠

第十六章 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三、律师事务所声明四、审计机构声明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全体董事签字:

王忠范维澄赵燕来
袁宏永周侠薛海龙
于振亭路江涌周大庆

全体监事签字:

李敬华吕游陈建华
刘碧龙毛青松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袁宏永苏国锋李陇清
黄全义孙茂葳吴鹏
陈涛孙占辉梁光华
王萍吕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项目签字人员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胡松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单增建张南星
独立财务顾问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律师:
沈诚任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18年10月9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所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出具的专业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纪玉红肖桂莲
李成林崔勇趁
李春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10月9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富菊英高文忠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9日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辰安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二)辰安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三)辰安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四)辰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五)华普天健出具的辰安科技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六)华普天健出具的辰安科技最近两年一期备考财务报告(七)华普天健出具的科大立安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报告(八)中企华出具的科大立安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九)辰安科技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

(十)辰安科技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十一)中信建投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十二)锦天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十三)科大立安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联系电话:010-57930911

传真:010-57930135联系人:吴鹏(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二、三层电话:010-65608300传真:010-65608450联系人:单增建、张南星(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之盖章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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