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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9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概述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21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13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8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1),申请延期至2018年11月2日前提交相关书面回复。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

化,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策程序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目前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在继续巩固和深化公司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战略布局,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和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进而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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