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09年10月16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马雪征、刘伟琪、李敬和、肖遂宁、刘宝瑞、胡跃飞、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等共13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王开国、单伟建因事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和刘伟琪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康典,监事管维立、肖耿、周建国、马黎民和叶淑虹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第三季度呆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本次核销呆账本金和垫付诉讼费用折人民币79,432,377.35元(其中呆账本金78,957,638.70元、垫付诉讼费474,738.65元)。
以上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授信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议案》。同意向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授信3亿元人民币额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有联想集团有限公司45.13%股权,我行股东新桥的相关公司为联想集团参股股东,James G. Coulter为TPG创办合伙人,同时为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我行董事马雪征为TPG CAPITAL董事总经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副主席,相关董事唐开罗、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本笔授信的期限为3年,利率不优于向其他第三方发放的同类贷款。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一致同意以上交易。
四、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上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上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变更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