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甘霖先生、王娟女士、李强先生、王爱红女士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文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其相应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及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甘霖先生、王娟女士、李强先生、王爱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文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补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昌华、毛春景、龚巧莉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