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石大)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闽04民初264号《传票》,现将该诉讼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就与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受理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次诉讼立案后,原告山东石大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理由成立,将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
近日,山东石大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闽04民初264号《传票》(案由:合同纠纷),本次诉讼将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该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