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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2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针对公司于2009年10月16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农一师国资委承诺:"公司在未来一个月后不排除有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的可能。由于受国家对农业方面的农民减负政策影响,公司有可能将盈利水平较差的涉农资产与控股股东进行置换。涉农资产主要为公司下属三个植棉农场等资产。"和证券时报于2009年10月26日刊登的名为"新农开发矿产置入显露冰山一角"文章中所提及的镍矿注入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近日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近几年的关于农业1号文件精神及兵团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农民减负将导致公司下属三个农场盈利水平逐年下降。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对本公司资产重组的框架方案,也没有对此事进行深入的探讨。
    3、针对证券时报于2009年10月26日刊登的名为"新农开发矿产置入显露冰山一角"文章中所提及的镍矿注入资产及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目前还没有文章中所提及的镍矿、钨矿、煤矿、钒矿等能注入本公司的矿产资源。
    4、针对证券时报文章中所提及的农一师与农十三师矿产资源配置事项,农一师没有与兵团国资委进行过探讨。
    5、针对证券时报文章中所提及的哈密铜镍矿为本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中审议的"关于收购新疆金墩矿业公司60%股权的议案"中所涉及的矿产资源,与农十三师无任何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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