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此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可公司补充预计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此项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是根据市场价格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依法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审议表决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平春、朱德贞、刘海涛、徐莉萍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