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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市场化债转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7日开市起停牌,并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8年5月1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定期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和文件。

2018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8〕085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编号:临2018-064)。根据《意见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2018年8月18日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的回复》(编号:临2018-067)。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A股股票复牌后,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的进展公告》(临2018-07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已经完成阶段性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将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定期披露项目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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