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95号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集团”)为持有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5%以上股份的股东。经查,赛伯乐集团持有的68,093,385股美利云股份于2018年5月21日被依法冻结,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9%,赛伯乐集团未及时就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向美利云履行告知义务。美利云出于编制2018年半年报需要,曾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了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却直到2018年8月31日才于2018年半年报中对赛伯乐集团股份冻结情况进行披露,未在知悉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伯乐集团未就股份冻结事项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3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美利云未及时披露股东持有的公司5%以上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第2.1条、第7.3条、第11.11.4条的规定。
希望美利云、赛伯乐集团及美利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