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
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董秘候选人邱丹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邱丹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4、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5、同意聘任葛春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程真富先生、张其广先生、
陈亚东先生、邵华先生、孟德军先生、聂政先生、邱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张其广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周卫金先生为公司安监局长;
同意聘任朱世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副总经理邱丹先生兼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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