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与交易对方进行沟通及协商,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进展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
现因国内外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交易各方的发展预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并购融资及标的公司估值均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审慎考虑,认为在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条件尚不成熟,甚至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管理层决定收缩外延式发展,集中精力全部投入现有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基于上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袁定江 洪源 曹越
2018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