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姚晓敏、严美强、蒋向明、刘清华、冒宜兰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晓敏、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严美强、副总经理蒋向明、财务总监刘清华、监事冒宜兰(以下简称“上述拟减持人员”)拟于2018年3月1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852,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6%(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拟减持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78,150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7月2日,上述拟减持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拟减持人员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2018年10月2日,上述拟减持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姚晓敏 | - | - | - | 0 | 0 |
严美强 | 集中竞价 | 2018年5月31日 | 49.104 | 23,400 | 0.0195 |
蒋向明 | - | - | - | 0 | 0 |
刘清华 | - | - | - | 0 | 0 |
冒宜兰 | - | - | - | 0 | 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比(%) | 股数(股) | 占比(%) | ||
姚晓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991,305 | 3.33 | 3,991,305 | 3.33 |
严美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0,000 | 0.23 | 246,600 | 0.21 |
蒋向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26,850 | 0.27 | 326,850 | 0.27 |
刘清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50,000 | 0.13 | 150,000 | 0.13 |
冒宜兰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5,000 | 0.31 | 375,000 | 0.31 |
注:1、2018年4月20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相应调整。
2、上表出现股份数量与占比不符情形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
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没有违背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四、备查文件
1、上述拟减持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