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086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8日14: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2018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0月7日15:00至2018年10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900,565,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股份900,565,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52,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52,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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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0,565,872股。同意900,565,8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452,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0,565,872股。同意900,565,8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452,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玉门首航节能新能源100MW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0,565,872股。同意900,565,8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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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452,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