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已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未发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6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8%。51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均为“C”及以上,公司指标及个人指标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全部解锁限售股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五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和
伊
01 年 Jo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