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被司法冻结的
提示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以及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动减持以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形,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1、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飞马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09.27-28 | 5.51 | 10,714,699 | 0.65% |
合 计 | —— | —— | 10,714,699 | 0.65% |
2018年9月27-28日,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违约,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1,227,100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4,180,099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置股票5,307,500股,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飞马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801,388,899 | 48.48% | 790,674,200 | 47.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1,388,899 | 48.48% | 790,674,200 | 47.8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本次被动减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3、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被动减持为质权人强制平仓所致,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飞马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上述交易导致飞马投资被动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飞马投资正积极与有关债权人进行沟通、探讨解决相关问题的可行措施,若后续有任何进展,飞马投资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冻结股数 (股) | 冻结开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备注 |
飞马投资 | 是 | 30,000,000 | 2018.09.27 | 2021.09.26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3.79% | 司法再冻结 |
经了解,截至目前飞马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股票冻结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90,674,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87%;累计质押股份为757,380,79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5.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82%;累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为30,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
四、 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飞马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