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发行的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未能如期偿付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债券未如期兑付情况1、飞马投资于2016年9月6日发行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飞投01,债券代码:117039)。根据飞马投资与债券持有人达成的约定,飞马投资应于2018年9月28日(含)之前偿付16飞投01剩余本金和/或利息。
2、飞马投资于2016年9月28日发行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飞投02,债券代码:117043)。
根据16飞投02募集说明书等的约定,飞马投资应于2018年9月28日偿付投资者登记回售的本金和利息。
截止2018年9月28日,飞马投资未能支付16飞投01已登记回售的剩余本息合计300,482,761.64元以及16飞投02已登记回售的本息合计515,000,000元。
二、 股东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飞马投资就本次未能如期偿付16飞投01、16飞投02本息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拟做如下安排:
1、继续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回售款和利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拟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继续为公司债兑付筹集资金,争取短期内尽快确定资金到位时间。若公司短期内有望筹集足够资金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回售款项,公司将与受托管理人、监管机构等沟通,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并按照披露方案给予债券持有人进行对付相关款项。
2、根据《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的相关约定,飞马投资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及回售款项,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 其他说明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本次债券兑付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