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增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郑根土的履历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郑根土先生为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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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韩灵丽 黄 灿 金赞芳 朱剑敏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