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含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含存款类产品、收益凭证等),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在此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蒋大兴 程 虹 张兆国 曹 亮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