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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通知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28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10月26日,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一)2003年、2004年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1、2003年8月25日,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网络”)出具《最高额担保函》,为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数码网络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深圳友缘)在农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额折合人民币2亿元提供担保。数码网络、时任董事长钟小剑分别在该《最高额担保函》上盖章、签字。上述担保事项,数码网络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0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2、2004年8月20日,数码网络出具《最高额担保函》,为控股股东深圳友缘在农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
    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亿元提供担保。数码网络、时任董事长钟小剑分别在该《最高额担保函》上盖章、签字。上述担保事项,数码网络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04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时任数码网络董事长钟小剑在相关《最高额担保函》和通过2003年、2004年年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是对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2005年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1、2005年11月8日,数码网络出具《最高额担保函》,为控股股东深圳友缘在农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5亿元提供担保。数码网络、时任董事长钟小剑在该《最高额担保函》上盖章、签字。同时,数码网络董事会同意以其持有的8,392.61万股青海水泥股权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时任董事张德雷、柴平非、沈丹、闫自军、孙荣芳在通过担保的决议上签字。
    2、2005年8月20日,青海水泥董事会同意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700万元提供担保。时任数码网络和青海水泥两家公司的董事钟小剑、张德雷、柴平非在通过担保的决议上签字。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数码网络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06年3月21日才进行了补充披露。
    时任数码网络董事长钟小剑是对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张德雷、柴平非、沈丹、闫自军、孙荣芳是其他直接责任人。
    数码网络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
    2005年3月至11月,信诚科技分别向农行深圳华侨支行、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及深圳市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1,800万元和7,000万元。上述三笔共计1.18亿元的贷款由深圳友缘统一调配、使用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数码网络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2006年3月21日,数码网络对深圳友缘占用上市公司1.18亿元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时任数码网络和信诚科技两家公司董事的钟小剑、沈丹在信诚科技通过对外借款董事会决议上签字;沈丹对资金占用事项知情。时任数码网络董事长钟小剑、时任董事沈丹是对该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数码网络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对数码网络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钟小剑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沈丹、张德雷、柴平非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四、对闫自军、孙荣芳分别给予警告。
    鉴于钟小剑已在昆仑证券违法违规一案中被我会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本案不再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2006年,数码网络启动了吸收合并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2008年1月23日,吸收合并完成后,原“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销,数码网络作为存续公司并更名为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付了30万元罚款。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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