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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三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人造板”)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3,156,069.47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丰林”) 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6,106,959.05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林亚创(惠州)人造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丰林”)201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共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3,799,052.26元。

上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3,062,080.78元,于收到时分别确认为丰林人造板、百色丰林和惠州丰林的当期收益,将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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