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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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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相关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系为满足公司物流仓储及供应链管理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本次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为满足兰州中心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周转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2018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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