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构建结构合理、决策科学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拟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独立董事仍为3名),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八日